第一百零七章:先文抄,後找工作(2 / 2)

對,看來隻能這麼做了。

也不用做多長時間,寫個三四年左右,反正在六五年之前必須得收手,而且也不能太出名,太出名了容易槍打出頭鳥,稍微混個幾百塊錢收入就行了。

六六年往後作者便沒收入了,徹底取消了稿酬,大概要到七七年才恢複。

沒錢還搞啥文字搬運工作啊。

這樣大體規劃就定下來了,接下來三四年主要考慮抄襲搬運文章,賺些明麵上的稿酬收入,然後必須得在六五年之前收手,想辦法找到個穩定的工作。

到時候大不了說自己江郎才儘了。

所以接下來最要緊的就是得考慮搬運哪些文章,可惜這邊資料好找,那邊的資料不好找啊,也不知道兩邊文化上麵有沒有什麼差異。看來明天還得先去那邊想辦法買些舊報紙之類的,與這邊的比對一下,看看彼此間差異大不大。

希望差異不要太大吧,不對,要是差異太大的話好像更合適,算了算了。

又不指望真靠文抄賺錢過日子。

還是穩定些比較好,同時文章的內容也得安全一些,儘量寫歌頌祖國大好河山之類的文章吧,類似的詩歌也行。

先查資料,提前做點準備。

得儘量找六二年往後的作品。”

實際來講,即便是六二年往後的作品,高芸也不敢保證絕對安全,因為這個時代的作者跟未來的那些寫網文的不大一樣。未來寫網文的最多也就提前個把月,或者說半年構思,然後便得趕緊發文,這還是比較罕見的呢,突然有了個腦洞就直接開文的,那也不在少數。

所以如果是抄網文的話。

提前半年發布應該絕對沒有問題。

但這年頭一些作者的作品,是真的不好說,有的可能好多年前就已經寫好了,一直在修改,一直在完善,所以查相關資料的時候必須相當的小心謹慎。

要是能有作者回憶錄就更好了。

必須得儘可能將對方作品的發布時間,創作時間和構思時間都了解周全。

才能確保不會碰到,高芸這邊把稿子發給了某個報社或者說某雜誌社,刊印出去被人家作者看到,而作者本身其實已經將稿子寫好,隻是一直憋著,沒事修改一下,還沒來得及投稿的情況。

雖然即便出現這種情況,作者也很難證明文章是他先寫出來的,更沒法打官司,但高芸自己知道自己的情況啊。

她不心虛嘛!

所以當然得儘量避免這情況發生。

不過這部分資料依舊不好找,反倒是八十年代,文藝青年最後的黃金時代那些作品相當好找,可那些個作品顯然不大合適。對此,高芸也隻能多多費些心,甚至於去一些二手網站,買一些六二年往後的作品,以及作家的文選集。

這是她能想到的唯一辦法了。

再困難也得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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