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追凶(1 / 2)

大道之上 宅豬 6736 字 4個月前

乾陽山,李家營地。

李可法麵色陰沉,看著這片營地,水牛縣的衙役正在忙碌,仵作在檢查地上的屍骨。

他是李簫鼎之父,水牛縣的縣丞。李家勢大,水牛縣的事情,上下都是他說的算,縣令不過是個擺設。

他有三個女兒,隻有這麼一個兒子,現在兒子卻死了!

他從丁家那裡得到消息,趕到此地,發現兒子已經被邪吃了,隻剩下白骨!

包括跟著李簫鼎的那七個錦衣衛,也統統葬身在邪的口中!

“大人,屬下詢問了丁家的人,丁家應該沒有問題。”

一個三十許歲的青年快步走來,劍眉星目,身軀高大,肩膀寬厚,身著紅衣,頭戴官帽,背後背著一個奇怪的武器,像長槍不是長槍,一端有槍頭,另一端三根管子焊接在一起,像是錘子。

此物名叫三眼火銃,威力甚大,比等閒法術還要厲害。黑鐵管子裡塞滿火藥硝石和霹靂子,點火便會迸發雷霆之力,霹靂子如利箭般激射百步,傷人於百步之外!

而霹靂子是一種鉛蛋,圓圓的,十個霹靂子一兩重,中空,裡麵塞滿了火藥,擊中目標便會炸開,威力極大。

此人是水牛縣衙典史諸葛劍,很有能力的一個人,可惜家世不行,隻能在縣衙做個典史。

諸葛劍躬身道:“昨天下午,丁家的四小姐派了一個名叫紫萼的婢女前來,打算聯絡兩家情誼,親近親近,不料天色將晚,紫萼還是沒有回去,因為擔心紫萼出事,便又派人前來,這才發現營地出事。隻是那時天色已經昏暗,他們隻得退回丁家營地,以至於公子的遺體被邪和野獸糟蹋。”

李可法冷冷道:“你的意思是,我兒並非死在邪的手中?”

“公子是為人所殺。”

諸葛劍道,“屬下仔細查看過,從現場來看,出手之人沒有動用法術,也沒有動用符文,而是憑借一柄小刀和拳腳,在短短一息時間,殺掉九個人。一息之間他一共出手十三次,受傷最多的人,也不過挨了他兩記。”

他觀察得極為細致,雖然李簫鼎等人隻剩下了骨骼,但他還是從骨骼上的蛛絲馬跡以及地上的腳印,判斷出陳實出手的次數。

李可法麵沉如水,詢問道:“還有呢?”

“他出手十三次,殺害九人的過程中,在場所有人都沒有來得及施展出法術。甚至連法術都沒有準備好,便被他格殺。”

諸葛劍繼續道,“此人的身材不高,隻在五六尺之間,但是身體卻極為強健、有力,一丈之內,他的拳腳可以瞬息而至,奪人性命!他的拳頭,可以直接粉碎骨骼!”

李可法皺眉,修士煉體的可不多。

“用力士符可以做到如此強橫的身軀。”

諸葛劍道,“祭出力士符,瞬間獲得黃巾力士的神力,暴起殺人,雷霆萬鈞隻在一瞬!不過此人,用的並非力士符。”

他話鋒一轉,道:“我檢查過符籙燒儘留下的灰燼,營地中所有人,隻留下了兩道符籙灰燼,這兩張符,都是護體金鐘符。而且使用者,應該都是公子。所以殺人者,必是一個身材矮小的煉體的修士!又或者是,一個修成金丹的高手,想隱瞞自己擅長的法術,故意用拳腳和刀來殺人。”

李可法皺眉道:“此人殺了我兒之後,立刻遁逃,人海茫茫,該如何尋到這個凶徒?”

諸葛劍正色道:“此人留下了馬腳,因為他還帶來了一條狗。”

李可法怔住,他並未看到地上的狗爪印。

水牛縣衙的幾十個衙役,都沒有發現狗爪印。

“地上有狗啃過的骨頭。”

諸葛劍手心裡托著一塊骨頭,道,“這種咬痕,是犬齒留下的痕跡。而且在桌子上,還有一些朱砂粉塵。那麼來人的身份便呼之欲出,此人必是帶著一條黑狗的符師,公子請他來,是來畫符的!畫符要用黑狗血,黑狗血陽氣最重,是研磨朱砂的好材料。因此這條狗必是一條黑狗!此人身材矮小,又是符師,帶著一條黑狗,想要查出他的身份,並不麻煩。”

李可法聞言,舒了口氣,符合這種身份的人實在太少了。

“還有一條途徑,那就是招來我兒的魂魄,問出真凶。”

李可法道,“你去備些招魂符,準備招魂。我也想見見我兒……”說著,眼圈不禁紅了。

諸葛劍遲疑一下,道:“大人,屬下適才已經自作主張,已經招過一次魂。沒能召來公子的魂……”

李可法怔住,不解的看向他。

諸葛劍小心翼翼道:“不僅召不來公子的魂,其他人的鬼魂也無法召來。死在這個符師手中的人,魂魄都消失了。”

李可法怔然的站在那裡,神態頗為悲涼:“我兒的魂魄消失了?此人在殺人時,還能把我兒的魂魄吃了不成?”

諸葛劍想了想,道:“屬下有個猜測,那就是此人身上必有邪祟。隻有邪或者祟,才有能力吃掉鬼魂。這個符師,可能養了邪祟,也可能是被邪祟附身。”

這種事情之前也出現過,邪祟附身,混跡在鄉鎮中吃人,可以在短短幾天功夫便將一個鎮子裡的人吃光!

李可法吐出一口濁氣,道:“諸葛典史,擒拿這個帶著黑狗的矮小符師,便交給你了。不要殺了他,我一定要親自審訊他,親自剖開他的胸膛掏出他的心,祭奠吾兒在天之靈!”

諸葛劍躬身稱是,傳令下去,讓衙役前往各個路口、驛站、村莊,搜尋帶著黑狗的符師。

爺孫二人回到黃坡村,和往常一樣,爺爺去煮藥熬藥,陳實服藥泡藥浴。到了深夜睡夢中,突然,陳實隻覺心臟一陣抽搐,頓時被鑽心的疼痛驚醒!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