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千紙鶴和小星星(1 / 2)

“姓名。”

“驥二郎。”

“性彆。”

“男。”

“年齡。”

“25。”

“工作單位。”

“青山非正常人類研究中心。”

“職務。”

“被研究人員兼研究人員。”

“……”

“家庭地址。”

“申城第一精神病院。”

“……”

雖然不是第一次審訊驥二郎了,而且在審訊這件事情上有二十年工作經驗的駱民偉,還是表現出了一副很沒有經驗的樣子。

尚未真正開始,他就已經卡殼兩次了。

他不得不提醒道:“根據我們了解到的信息,你的家庭住址不是在申城第一精神病院。而且,它和青山非正常人類研究中心是一個地方,你不用說兩個名字。”

“但它確實有兩個名字,而且,一個是我的工作單位,一個是我接受治療的醫院。”

坐在椅子上還帶著手銬的驥二郎,表現的很平靜,像是一個真正的精神病人。那個把人從樓上扔下去的暴徒,隻是他精神分裂的另一麵。

“另外,我已經七年沒有回過家了,以後也不準備回家。”

邏輯正常,又不像是一個精神病人,但他確實是一個精神病人,有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診斷證明。

“為什麼不想回家?”駱民偉嘗試掌握對話的節奏。

“家裡沒人。”

“但你說你能看到……鬼。”

“我還說過了,不是所有人死了之後,都能夠變成鬼。”

“所以,你家人逝去之後,沒有變成鬼?”

“變了。”

“……”駱民偉再次卡殼,很快恢複道:“那為什麼說家裡沒人呢?”

“鬼,不是人。”

沒毛病!

駱民偉感覺自己完全掌握不住節奏,但他並不認為是他的問題。

“你說你能看到鬼,你說你的家裡人逝去之後變成了鬼。那麼,是不是代表著,你可以在你家裡看到他們?”

“是的。”

“那為什麼不回家呢?”

“因為他們不在家。”

“……”

駱民偉突然有些想笑,雖然他並不開心。好在他是受過專業訓練的,表情保持嚴肅。

“他們去了哪?”

“不知道。”

“你有沒有試過找他們?”

“沒找到。”驥二郎的語氣認真了起來:“你們是警察,能幫我找他們嗎?”

“……”

失蹤案肯定是在警察的職能範圍之內,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的人身安全可能會有危險,或者是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的。比如讓他們帶驥二郎出院的失蹤案,就會被確立為刑事案件。

有證據證明失蹤人員已經死了,那肯定是刑事案件,駱民偉這個刑警大隊的大隊長專業對口。

比如,驥二郎的家人確實是死於七年前。他也是在那之後,被確診為精神病,早於挖屍埋屍。

但問題是,這能算是失蹤案?

如果不是七年前的案子過於離奇,今天的案子也是不遑多讓。駱民偉肯定會直接拒絕驥二郎,並提醒對方按時吃藥。

“原則上,我們肯定會義不容辭的,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駱民偉學著領導的話術,心中暗暗羞愧自己終於變成了曾經討厭的樣子。

“那太好了,謝謝。”驥二郎語氣保持認真的問道:“需要我提供什麼信息嗎?說實話,我其實沒多少信息。”

“先說說今天的事情吧。”駱民偉語氣猶豫的道:“你應該是找了好幾年?不急這十天半個月的吧,畢竟……不是很好找。”

“找了三年,那四年他們不讓我出院,但確實不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