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約旦、埃及、黎巴嫩、敘利亞一方與以色列另一方關於中東軍事停戰的協定》
為停止更大衝突,和平解決雙方爭端,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以色列與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約旦、埃及、黎巴嫩、敘利亞同意接受下列條款中所載的停戰條件與規定。
一、至本協議簽字後7天內,***聯軍一切軍事力量撤出以色列,雙方歸還戰俘。
二、至本協議簽字後,60天內,以方歸還格蘭高地、加沙和約旦河西岸所侵占的土地。
三、耶路撒冷按聯合國分劃,巴以雙方各屬一半。
四、以色列消除國內所有核武器。
五、以色列將控製軍隊武裝人員不超過20萬人,軍費每年不超100億美元。
第六,以色列賠償***聯軍軍事開支,及人員傷亡,共計800億美元。此戰爭賠償款分二十年支付完畢。”
以穆雙方同意合眾國提出的條件後,兩方代表在拉姆拉市聯合國調解團見證下簽下了《伊拉克、阿富汗、巴基斯坦、約旦、埃及、黎巴嫩、敘利亞一方與以色列另一方關於中東軍事停戰的協定》,此協議又叫《拉姆拉協議》或《中東協議》。
這條協議的簽署,為中東地區巴以等幾國帶來了短期的相對和平。
協議簽署完成,***聯軍按照協議規定退還俘虜撤出以色列。
以色列一方也按照協議歸還了侵占領土,銷毀了國內所有核彈頭。
雙方履行完合約,聯合國調解團返回紐約聯合國總部,第六次中東戰爭正式結束。
不過作為聯合國調解團領隊,瑪德琳並沒隨聯合國調解團成員一起返回紐約,而是帶著國務院工作人員留了下來,與以色列政府進行了戰後恢複及駐軍協商。
雙方經過二十七輪的協商,最後達成了《協助以色列戰後恢複協議》、及《合眾國派遣武裝人員參與以色列防務協議》。
《協助以色列戰後恢複協議》主要是合眾國協助以色列進行戰後恢複工作,主要是醫療、基建、經濟、商業、貸款方麵。此協議主要是合眾國駐軍以色列,以色列開出的附加條件。
至於《合眾國派遣武裝人員參與以色列防務協議》,就是駐軍協議。
合眾國將派遣一個陸軍師,一個空軍聯隊,一個常規導彈聯隊,一個海軍艦隊駐紮以色列,參與以色列防務工作,同時合眾國將在以色列布置路基反導係統。
當然,合眾國駐軍以色列,參與以色列防務工作,以色列是需要支付費用的,而且具體費用每四年商討一次。合眾國政府是不會自己養兵然後派去幫助以色列的,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合眾國的午餐更不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