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2 章 凶案(2 / 2)

生物老師在辦公室裡問:“楚聽烏又去演戲了嗎?”

班主任頭也不抬:“好像當導演去了,直接在校長那批的假條。”

生物老師:“……”

您這職業跨度是挺大的。

警方其實沒想著讓楚聽烏請假拍攝來著……畢竟他們醉翁之意不在酒,導演本人可以不來,導演的團隊到了就行。

不過楚聽烏出示了自己的出勤記錄和考試成績,警方就半放任了。

楚聽烏先同另一位導演見了一麵。

導演姓何,是體製內的人,年齡已經夠當楚聽烏的爺爺了,口頭禪是“沒事”“都行”“我覺得很好”,是拿上水杯就可以在路邊看其他人下象棋的標準化大爺。

不過大爺穿著的並不是背心拖鞋,他更喜歡穿運動服。

得知楚聽烏想跟著學習時,他就先問楚聽烏:“看過哪些紀錄片嗎?”

楚聽烏報了一串,何導的眉頭一直皺著,最後楚聽烏說到了《城市裡的動物和我們》。

這是係統接的第一個單子,是風華網出品的一部紀錄片。

何導:“……一部我導的都沒有啊。”

楚聽烏:“嗯=v=”

前麵那些都是國外的野生動物類紀錄片,最後一部同樣是動物……但導演其實是何導的徒孫。

何導本人則拍過不少以藝術和建築為主題的紀錄片,還有關於偉人生平的,評價一直都很不錯。

何導:“我其實也沒什麼好教的。”

“你想要拍一部紀錄片……”他抬起手,慢慢地在空中劃了一條直線,“這邊是起點,這邊是終點。你得先知道,你拍攝的目的是什麼?”

“很多人覺得,目的就是終點,是要達成的目標,其實不對,目的才是你的起點。紀錄片不是電影,官樣紀錄片就更不是了,你不會獲得多少反饋,也不會獲得多少成績,而且,你不能給它編故事,你就隻是記錄下來——那麼其實隻要是能拿起攝像機的人,都可以拍紀錄片。”

“我當年就隻是個能拿起攝像機的人,因為我們沒有什麼成熟的紀錄片導演,我上級看我平時也會拍拍花兒草兒的,就說老何,你上吧。”

何導似乎來了談興:“然後我就去拍了,當時我覺得拍紀錄片

是一件很沒意思的事。”

楚聽烏重複:“因為不能編故事,也沒有什麼人看。”

何導:“哎呦。”

何導:“那你為什麼要拍呢?”

楚聽烏:“我想看。”

何導:“這就是你的目的,也是你的起點,接下來從這個起點出發吧。”

既然是要拍攝實際工作中的警貓警犬,那麼楚聽烏等人是要隨車的,甚至可能要跟著警察一起出動,一個人不夠,但太多人也不行,器材要帶什麼也要重新定。楚聽烏出門和連桐派來的人商量,何導的助理則問:“何導,你拍紀錄片的起點也是‘我想看’嗎?”

何導:“不啊。”

何導:“其實我一開始以為她會是‘想要記錄下珍貴的畫麵’或者‘想要讓更多人了解到這些知識’來著……”

但“我想看”,想看就拍了……可真是個簡單又讓人從心裡感到歡喜的答案啊。

至於他自己,嗨,大概是真有點攝影天賦,所以其他人轉行了,他還在拍,也可能……他的確是喜歡這一行的,把那些畫麵都記錄在鏡頭裡,看到他取舍過後的畫麵作為影像資料出現在電視中,讓他打心裡高興。

誰說紀錄片不能講故事呢?你想講的,都在鏡頭裡了。-

警犬警貓的日常其實很多,警方自己錄的就能用,隻需要再補拍一點鏡頭就行。

大頭其實是出警的部分。

在那之前,楚聽烏先當了一回何導的老師,教他如何使用無人機。

何導有些驚奇,他當然也用無人機拍過鏡頭,低空拍攝近景的無人飛行球優勢在於比人類扛著的攝像頭更便於挪動。一些長槍短炮沒法進入的地方,無人機也能擠進去。而且因為球形的設計,它比起常用的無人機更加安全,除了成本外沒有其他缺點。

何導本人不太擅長這種新科技,所以帶了一名攝像,楚聽烏則自己掌機——當然,其實是係統來拍。

她沒有先拍警貓的部分,而是跟著何導去拍警犬。

何導也挺高興:這樣不就有兩個鏡頭了嘛?

第一次跟隨出警時,警察下車,楚聽烏低頭鼓搗了一下,她帶來的箱子裡……飛出了八個無人飛行球。

何導:“?”

攝像:“嗯……嗯

?”

他跟過來的意義是什麼?

楚聽烏:“多機位能拍的鏡頭是不是更多一點?沒用的就刪掉好了。”

何導:“……行,就是這麼富裕,有點不習慣。”

體會過這麼富裕的日子,回頭這孩子走了,他怎麼拍啊!

牽著警犬,卻被八個機位圍繞住的警察:“……”

其實警犬要突然出動的情況並不多,這次是在做一個盜竊案時,發現了小偷住處樓下的草叢長勢不對,經驗豐富的法醫看了一眼照片,就說:“刨開吧,帶上狗。”

這就意味著這裡很可能有個更大的案子了。

楚聽烏還是第一次跟著辦這種案子,一切,包括氣味,都是陌生的。

何導猜到可能要有死人了,轉頭看了這裡唯一的未成年一眼——

未成年眼睛亮晶晶的,完全看不出害怕。

雖說帶警犬過來是找線索的,但不能一點方向都不給,就讓狗去亂聞,那狗也會茫然。

所以前期的工作還是由人類來做,法醫繼續刨坑,痕檢則進了現場,開始收集指紋等證據。這部分內容也拍了一點,還好是飛行球,可以在不碰觸任何痕跡的情況下完成高精度的拍攝——他們這些普通人進現場,會影響到證據收集的。

小偷住在郊區,是一棟二層小樓,曾經是哥哥和嫂子的家,後來他入獄了好幾回,哥嫂覺得他這樣的小叔會影響孩子的教育,又沒法把他趕出去,一咬牙,決定全家搬走。

搬走那天甚至一點消息都沒透露,就是在小偷蹲牢房時搬的,沒有留下任何聯係方式,也沒告訴鄰居們。

沒多久,屍骨被挖了出來,狗和楚聽烏都打了個噴嚏。

警方也聯絡上了小偷的哥嫂——發現運氣好也不好,因為屍體不是他們,這一家是真的搬家了。

對比了一下時間線後,警方發現——

周警官:“屍體應該是在項成新坐牢沒出來,他哥哥嫂子都搬走之後那段時間埋進去的。當時房子是完全空置的,沒有人……初步推斷嫌疑人直接住在了他們家裡,晚上埋屍,白天睡覺。”

二棟小樓的院子有圍牆,但不是太高,白天很容易被發現,然而鄰居們沒有屋子裡有人的印象。

因為詢問了周圍一圈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