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0 章(1 / 2)

青年警察用手機打燈,快速走到坑邊,看了眼坑裡麵已經被泥土、藤蔓根包裹、纏繞,看不出原本模樣的屍體,臉色難看,走到旁邊給所裡撥去電話。

禾曄站在一旁,聞著空氣中的土腥氣,往後退了一段距離,問牧夕璟:“他們都回去了?”

他說的是那六個學生。

牧夕璟:“嗯。”

禾曄輕歎口氣,心道:不知道我們什麼時候能離開。

牧夕璟看出他的心思,問:“想休息?”

禾曄點頭。

牧夕璟拿起手機,溫聲說道:“我先定一下酒店,等會事情忙完,我們直接打車過去。”

禾曄點頭應了聲好。

此時已經接近晚上十點,距離他們下高鐵已經過去五六個小時,期間禾曄一直站著,估計是太疲憊,所以出現了煩躁情緒。

牧夕璟走到一旁的花池旁,拿出一包濕紙巾,把那片地方擦拭乾淨,出聲喚道:“禾老板。”

禾曄循聲望去,看到他對自己招手,走過去:“怎麼了?”

牧夕璟伸手指向花池沿邊:“坐下休息一會兒。”

禾曄垂眸看著乾淨的瓷磚:“謝謝。”

牧夕璟從背包裡拿出一瓶未開封的水,擰開瓶蓋,隨手遞過去:“我去問問還需要多久我們才能離開。”

禾曄怔楞地望著牧夕璟走遠,又低頭看了看手上的水瓶,略微詫異,怎麼感覺牧夕璟做小助理越來越熟練了,都開始給老板擰瓶蓋了。

之前對方雖然細心,但也沒到這種程度,這是有多喜歡助理的工作?

不遠處,青年警察和一個五十多歲的中年男人站在一起商討事情。

中年人是社區派出所的所長,一聽有命案,立即帶著幾名警員以及兩名法醫趕過來。

屍體很快被挖出來,經過法醫鑒定,受害者的死亡時間已經超過三年,是一名身高163-165cm,年齡在16-19歲之間的女性,後顱骨有被鈍物敲打的痕跡,因死亡時間太長,暫時查不出女孩是否被性0侵。

不過後腦勺的傷倒是與禾曄、牧夕璟說的事情對上了。

至於這裡是不是致命傷,還需要進一步調查。

周圍已經拉上警戒線,青年警察見牧夕璟走過來,對中年人介紹道:“潘所,這位是報案人,就是他和那邊坐著的年輕人一起報的案。”

“他們是術法很厲害的道士。”

輕而易舉就能讓他見鬼,稱讚一句術法厲害,還真不為過。

牧夕璟糾正他:“我不會術法,這些事情全都是禾老板做的,不過他不是道士,是紙紮店老板。”

青年警察有些尷尬:“抱歉,不太懂你們這行的職業劃分。”

牧夕璟表示不介意,他問對方:“我們什麼時候能離開?”

青年警察:“還需要再稍等一會兒。”

這件事的起因線索實在詭異,涉嫌到非科學事件,

除了這兩人,他們還真不容易搞定。

牧夕璟問:“等什麼?”

青年警察:“目前我們還在排查嫌疑人,事情還不確定,請再耐心等待一會兒,行嗎?”

牧夕璟不解:“凶手的信息不是已經告訴你們了嗎?”

青年警察:“對,所以我們正在排查受害人以及你們描述的凶手信息,等一下需要你們來辨認。”

牧夕璟實話實說道:“我們並不知道凶手具體長什麼樣子。”

中年人詫異挑眉:“可是凶手外貌信息不是你們提供的嗎?”

“那是受害者自己說的,至於受害者是誰……”牧夕璟望向青年警察,說道:“警官剛剛不是已經見過了?”

“……”青年警察啞言。

他能說剛剛自己隻是表麵鎮定,其實心早就提到了嗓子眼嘛,畢竟是第一次見鬼,說不害怕是假的。

特彆是女鬼慘白到沒有一絲血色的麵容,他根本不敢直視,更彆說記住對方容貌。

牧夕璟坦言道:“我們很累,想現在回去休息。”

青年警察挽留道:“麻煩再稍等一下……”

牧夕璟:“你不是開了陰陽眼嗎,有什麼事情可以直接詢問受害人。”

他好心提醒道:“受害者是聾啞人,建議你們找個懂手語的。”

“我們已經留下聯係方式,有什麼事情可以打電話聯係。”

“對了,我老板不喜歡被打擾,有什麼事情你們可以直接找我。”

牧夕璟說完,衝兩人禮貌的點了下頭,轉身離開。

他重新走回禾曄身側,低聲道:“走吧,和他們打好招呼了,我們先回去休息。”

禾曄已經習慣了牧夕璟高效的辦事效率,起身與他一起離開。

牧夕璟這次依舊定的五星級酒店總統套房,說費用由他來報銷,禾曄過於疲憊,也懶得與他多計較,回到酒店後連晚飯都沒吃,直接洗澡睡覺。

翌日清早,禾曄醒來路過客廳,看到牧夕璟正坐在沙發上看電視。

牧夕璟打招呼道:“早上好。”

“早。”

禾曄轉身去洗手間洗漱。

牧夕璟起身跟上來,倚靠在洗手間門口,一邊看他洗漱,一邊說道:“早上警察打電話過來,說確定了死者身份,也已經根據提供的線索,找到了凶手。”

“凶手是他們學校的教務處主任,根據凶手交代,當時他見女生長相不錯起了歹心,但女生掙紮的太厲害了,一直啊啊啊的大叫,他隻能被迫砸暈對方,但沒想到受害者昏迷後,出現了呼吸暫停綜合征,他誤以為對方被自己砸死了,就想毀屍滅跡,把人埋在了教學樓旁邊。”

這棟教學樓已經荒廢很久,攝像監控早就壞了,再加上有茂密的爬山虎做隱藏物,如果不是禾曄偶遇到女鬼,這具屍體不知道多久才能被發現。

禾曄聽完,問道:“我們能離開了嗎?”

牧夕璟:“可以。”

凶手已經被緝拿,案子也算是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