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寫道,十三位被拐兒童獲救,兩名人販死於大火,一名重傷送往醫院救治。
隨後判決,人犯陳友被判處15年。人犯王蘭被判處6年。
王蘭是誰?寧秋皺眉,當時拐走她們的隻有那三個男人,怎麼又多了一個。
......
從另一篇文章中,寧秋找到了答案,原來這王蘭就是那個胖子的老婆,、助丈夫拐賣兒童,算是從犯。
那……凶手會不會是她?為了給丈夫報仇?這樣似乎能說得通,而且那個王蘭也過了服刑期。
可如果真是這樣,那自己應該是她第一個目標才對,因為那場火就是自己放的。
再往後翻,是和拐賣案有關的人名。上麵三個是主犯,下麵十三個是受害者。這些都是雲遠初用手寫的,不得不佩服這小子的記憶力。
上麵三個名字中,有兩個被畫上了圈。下麵的十三個裡,有三個被畫了圈,其中一個就是方迎秋的名字。
看到這裡寧秋就明白了,這些被畫圈的人都已經死了。
再往後,又是一篇關於火災的文章。
地點在富源縣小王莊,說是一間舊屋起火,燒死一個女童,女童的名字就是被雲遠初畫圈的曹芝蘭,案件發生在1984年一月。
看到這個日期,寧秋傻眼。這個日期完全推翻了她之前的假設,84年王蘭剛被抓,絕不可能再犯案。
案件性質認定是意外,所以警方根本沒有介入。
翻過兩頁又是一件關於火災的文章,發生在1988年,地點就在羅陽市市郊。
女童誤入廢棄的碉堡,農民在非法燒荒時被活活燒死在碉堡內。
羅陽的確有很多地方遺留著二十年代建造的碉堡,但一個半大孩子知道外頭著火不會跑嗎,怎麼可能被活活燒死?寧秋怎麼也想不明白。
孩子的名字當然也是之前被畫圈的名字,劉巧珍,十一歲。
最後就是這次的方迎秋,隻有手寫的名字和日期。
合上本子,寧秋呼出一口氣。
......
看了這麼多,之前認定的一些想法忽然又不確定了。
或許這真的隻是巧合呢,根本沒有所謂的凶手,一切隻是巧合……
會有這樣的念頭,主要還是因為動機。有動機的人沒有條件和時間,餘下的孩子根本沒有動機會做這些事。
況且那時最大的孩子也隻不過十來歲,最小的才五六歲,去放火殺人?怎麼可能!當然自己除外,畢竟她的內核可是閱曆豐富的成年人。
寧秋重重的歎了口氣,感覺腦子裡更亂了……
牧燁帶著一群孩子去醫院體檢,雖然決定改變策略,但這都是事先說好的,而且他也很願意幫助這些孩子。
為此牧燁還特意問牧博文借來一輛麵包車,親自開車帶著十個孩子和黃老師一起趕去醫院。去的是羅陽市的三甲醫院,也是秦省最大最好的醫院。
檢查結果與牧燁事先得知的情況一樣,這些孩子都患有先天性的疾病,以現在的醫療手段沒有治愈的可能,但可以用藥物控製或減緩病情。
黃老師帶著孩子們離開後,醫生看了看幾個孩子的病例。“這些孩子的身體狀況你也知道,不過我想說的是,孩子們有過量服用藥物的跡象。”
牧燁看向醫生,“過量服用?”
“比如這幾個孩子,”醫生拿過幾張病例,“他們的病發作起來會很疼,會使用到止痛藥。止痛藥一般分三個級彆,考慮到這些孩子的年齡,我們一般會使用到二級,也就是羥考酮、可待因、曲馬多這類精神類的止痛藥物,但絕對會控製計量。”
“那過量服用藥物會怎麼樣?”
“嗜睡,精神不振,這些還不是最嚴重的,最嚴重的會對藥物產生依賴性,也就是上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