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頌一聽,頓時火大。
“英紅雅怎麼能乾這種事呢,當初是她主動辭職的,單位沒問她要賠償就算不錯了,她竟然還敢要什麼獎金。”
秘書有點尷尬,提醒道:“領導,英紅雅的手裡是有合同的,關於獎金這一部分在合同裡有提及,和收視率以及招商費用掛鉤。”
言下之意倘若真的走到了法庭上見麵的那一步,他們輸的概率幾乎是100%的。
秦頌氣急敗壞,“有合同又怎麼樣,英紅雅自己要走的。”
秘書不說話了,她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
她也是打工人,實在無法理解秦頌的話,自己走了憑什麼獎金不給發?
英紅雅給電視台帶來的收益是實打實的,《全民歌唱》憑著一己之力把台裡的收視率整體拉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從這個角度來說就算是法官肯定也會判決英紅雅贏吧。
後麵沒有得到相應的獎勵,反倒被停職處理。
人家不離開才奇怪吧。
可她能說什麼呢,秦頌剛愎自用,又當著大領導的麵,自己說什麼都不合適。
大領導好在比秦頌懂點法律,沉了臉,“現在說這些也沒用,這件事最好彆上法庭,能私下解決就儘量私下解決。”
電視台對這種事還是很忌諱的,畢竟是影響名聲的事。
不過英紅雅起訴他們影響也不算大,畢竟現在兩邊的恩怨鬨得幾乎人儘皆知。
普通觀眾恐怕也會產生和秦頌類似的想法,覺得是英紅雅先背信棄義的。
他們隻要引導一下,然後模糊時間線,變成英紅雅先提出離職,他們才沒有及時發放獎金。
想必也能糊弄過去。
秦頌聽完大領導的話,立刻表現出拍案叫絕的模樣。
“高,實在是高,不然怎麼說您看問題透徹呢,難怪是老江湖,我這人這輩子不輕易佩服人,但每次都覺得能從您身上學到東西。”
秘書聽得歎為觀止,以前總覺得秦頌會拍馬屁,現在一看,比起他叔叔真是小巫見大巫。
水平差距擺在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