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1 / 2)

2.1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指的是會計核算服務的對象或者說是會計人員進行核算采取的立場及空間活動範圍界定。組織核算工作首先應明確為誰核算的問題,這是因為會計的各種要素,如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都是同特定的經濟實體,即會計主體相聯係的,一切核算工作都是站在特定會計主體立場上進行的。如果主體不明確,資產和負債就難以界定,收入和費用便無法衡量,以劃清經濟責任為準繩而建立的各種會計核算方法的應用就無從談起。因此,在會計核算中必須將該主體所有者的財務活動、其他經濟實體的財務活動與該主體自身的財務活動嚴格區分開,會計核算的對象是該主體自身的財務活動。

這裡應該指出的是,會計主體與經濟上的法人不是一個概念。作為一個法人,其經濟上必然是獨立的,因而法人一般應該是會計主體,但是構成會計主體的並不一定都是法人。 比如,從法律上看,獨資及合夥企業所有的財產和債務,在法律上應視為所有者個人財產延伸的一部分,獨資及合夥企業在業務上的種種行為仍視其為個人行為,企業的利益與行為和個人的利益與行為是一致的,獨資與合夥企業都因此而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獨資、合夥企業都是經濟實體、會計主體,在會計處理上都要把企業的財務活動與所有者個人的財務活動截然分開。例如,企業在經營中得到的收入不應記為其所有者的收入,發生的支出和損失,也不應記為其所有者的支出和損失,隻有按照規定的賬務處理程序轉到所有者名下,才能算其收益或損失。

2.2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會大規模削減業務。

企業是否持續經營對於會計政策的選擇影響很大,隻有設定企業是持續經營的,才能進行下一步的會計處理。 比如,采用曆史成本計價,是設定企業在正常的情況下運用它所擁有的各種經濟資源和依照原來的償還條件償付其所負擔的各種債務,否則,就不能繼續采用曆史成本計價,隻能采用可變現淨值法進行計價。由於持續經營是根據企業發展的一般情況所作的設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縮減經營規模乃至停業的可能性總是存在的。為此,往往要求定期對企業持續經營這一前提做出分析和判斷。一旦判定企業不符合持續經營前提,就應當改變會計核算的方法。

2.3會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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