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梅私自把一類管製藥物給阮曉琪,並且在知道用來給人下毒後,也沒有舉報,並且還和阮二淡協商隱瞞真相,也屬於同案犯,但是她歸案後,主動認罪,並且積極檢舉揭發阮家人,屬於有立功表現,應判處包庇罪,但可以緩刑。”
“阮大淡,阮三淡,阮四淡,除了包庇阮曉琪外,還有其他的重案在身,這些案子之前已經另案審理了,都已經達到了特大案件的程度,因此,此三個人也應判處死刑,沒收全部的財產.”
“……”
因為被告有三十幾個人,所以控訴方花了一個小時才把他們的罪行列明,並且提出了適用刑罰和刑期等。
聽了公訴方的結論,所有的現場百姓都特彆得激動,明顯的鬆了一口氣。
在百姓的眼裡,阮家大部分人都是罪大惡極的。
除了程美麗中毒這個案子,他們還做下了不少滅絕人性的事情。
一個人有了沒有約束的權力時,如果亂來,那是不敢想象的。
要是以前,隻怕大家都不可能聽到公訴方會如此鮮明的指證阮家人。
這一次,竟然提出了如此嚴重的刑罰意見,大家當然激動。
如果審判官能接受公訴方的建議,那才是大快人心的事情。
隻是,不知道最終的判決結果會是怎麼樣的呢?
當然了,結果不可能那麼快出來,因為還有程序要走。
公訴方隻是代表他們的意見,被告方也有辯論的權利。
審判長在公訴方陳述完成後,說道:“被告,被告律師,你們對於公訴方的陳述有什麼要辯論的,現在可以發言。”
辯論,自然是針鋒相對的,就是要對公訴方的指控做出反駁,比如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還有罪責輕重,包括證據是分充分,還有刑罰等問題,都可以一一說出自己的觀點。
這個環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辯護人能提出自己合理的意見,審判人員也會充分考慮的。
所以大家都在屏氣凝神,想聽一下阮家的人還有什麼可以狡辯的。
曾經高高在上的顯赫世家,如今有十幾個人被公訴方要求判處死刑,不知道他們會有什麼感想。
不過,讓所有的人有一些意外的是,三十幾個被告,竟然沒有一個人示意要發表辯論意見的。
這太反常了,以至於審判長不得不提醒,“各位被告,你們有對公訴方提出的意見做出辯論的權利,這是你們應該享有的權利,不要錯過了為自己辯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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