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4章 敢挑戰高爵士的權威!(2 / 2)

重生資本狂人 傑奏 3269 字 3個月前

要知道,現金收購有其特殊的吸引力,百利達董事會這種想都不想的反應,至少表現出了對全體股東的不負責。

就這樣,動靜鬨得越來越大,而香江聯合交易所和臨時香江證監會在這件事裡的表現,明顯成了火上澆油。

香江聯合交易所對於百利達收購新西蘭證券,沒有反對,因為股東支持比例夠了嘛,大家都說小股東們的利益受損,香江聯合交易所不能同意,可香江聯合交易所從現有律例裡,找不出反對的依據啊。金融這一行,就是按章辦事,否則的話,何談信用和權威?

臨時香江證監會的反應,倒是比香江聯合交易所積極一些,雖然從現有律例裡,找不出反對百利達收購新西蘭證券的依據,但這項收購將會使得百利達小股東利益受損,是事實,所以,百利達收購新西蘭證券理應暫停,給百利達小股東更多考慮時間,或者等香江證監會條例在港府立法局那裡通過後,把相關條例完善起來。

香江聯合交易所和臨時香江證監會的態度,大相徑庭,難免讓外界大跌眼鏡。

百利達董事會根本沒把臨時香江證監會的建議當成一回事,仍然按照計劃,召開了特彆股東大會,大股東新西蘭證券不但投票否決了延後召開特彆股東大會,還投票通過了百利達收購自己的決議,純純地那副嘴臉,香江證券業有漏洞怨不得旁人,反正管不到老子,百利達在百慕大注冊,大不了不在香江股市掛牌上市了。

實際情況也是如此,百利達董事會一意孤行,讓香江的相關各方吵翻了天,但卻無計可施。

這裡麵的爭議,總結起來大致為兩點:

第一,新西蘭證券做為被收購對象,同時還是百利達大股東,它應否參加投票?

第二,當小股東的利益被犧牲時,香江聯合交易所和香江證券業監管機構,是否應該明確一點地乾涉?

在包括香江公司法、上市條例等在內的一堆法文裡,找不到答桉,簡而言之,跟不上形勢了,而這兩點爭議背後還存在更大的問題,搞得香江證券圈子裡烏煙瘴氣,幸災樂禍,怒其不爭,怒火中燒……各種情緒複雜的緊!

高爵士也有點生氣,臨時香江證監會也是香江證監會,把臨時香江證監會的話當成耳旁風,拿豆包不當乾糧,百利達董事會這幫澳洲鬼老,沒把我高某人當成一回事啊!

不過,高弦仍然非常冷靜,香江那麼多有識之士束手無策,可不意味著他們是笨蛋,都在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圈子裡兜兜轉轉呢,要做實事,還是應該多動腦筋,另辟蹊徑,比如,到這幫澳洲鬼老的老家,查一查他們的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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