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三從四德(1 / 2)

“寶蓮寺的故事中那些受害女性為何不敢對家人言說原委述說委屈, 因為她們不能也不敢。一旦她們說出真相,身邊的人未必會為她們討回公道,但她們一定會成為社會攻訐的對象。貞節牌坊、流言蜚語會一個個向她們湧來, 直到活埋這一條條鮮活的生命。”

“不要說明朝那個動輒要人守節的背景下, 即便是現代社會同類事件, 凶手所受懲罰也遠遠不及受害者所受痛苦的十之一二。曾經和我的警察同學聊過這個話題,即便是現在此類案件很多受害者也不敢報警, 不是畏懼施暴者, 而是畏懼來自社會的惡意。”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婦女的,處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論, 從重處罰。□□婦女、□□幼女,有其他更嚴重情形才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然在實際量刑中, 如前幾年廣為人知的官員□□幼女案,郭某某□□四歲幼女,隻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受害人家屬堅持上訴加上惡劣的社會影響才改判有期徒刑八年。然對於受害者而言,施暴者這樣的懲罰與她所受傷害相符嗎?”

“郭某某隻要在獄中表現好一點很容易就會得到減刑,再扣除審判前羈押的時間, 不需要幾年就可以出獄。這種會對幼女下手的禽獸普遍沒有正常道德感,他不會對這件事感到任何抱歉和愧疚,即便後悔也隻是後悔自己因此做的不夠周全鬨將出來失去了職務。”

“這種人家庭條件都不錯,隻當提前退休罷了。出獄後, 他可以很快恢複生活,甚至會對另一個受害者下手。這不是危言聳聽, 犯罪者出獄後再犯同類案件的概率是很高的。相較於用有色眼鏡看出獄犯人的普通人,用犯罪的眼光審視社會,並從中選擇新的受害人的犯罪者更多。”

“然對於那個四歲的小女孩呢?在心靈和□□造成了難以磨滅的重創後, 還要麵對外界的各種流言蜚語,如素媛案的受害者原型就留下了終生殘疾。不良媒體會深挖許多凶手的悲慘過往,以此證明他們的成為惡人多麼情有可原,卻很少有人在意受害者所承受的本不該承受的流言蜚語。”

“許多犯人出獄了在社會上過得艱難就喊冤,覺得自己已經坐完牢了,不該再被人以偏見對待。那麼受害者呢?他們受過的傷害會因受害者坐完牢而消失嗎?既然對受害者的傷害會伴隨終生,那麼犯罪者出獄被歧視不是他們應該承受的後果嗎?”

“至於去過又去的也不難理解?什麼人會去求子,自然是生育艱難。女子身體康健能在寶蓮寺求子,那麼生育艱難的是丈夫。嘖~大膽的猜測一下,這裡麵很多男人應該根本就是不行,而不是簡單的不育。自己不行卻送妻子出去求子,難道不知道是借種嗎?”

“此後所謂逐出不過是事情暴露,覺得丟臉罷了。這樣的事情不是沒有,曾看過類似的野史傳說。某男不行與母親背著妻子請外麵的野男人回家借種強迫其妻生下孩子,野男人貪戀其妻美色在孩子出生後跑來窺視,被村人發現。”

“主導一切的母子二人為了掩蓋兒子不行的真相,誣告兒媳偷人,以宗族勢力將兒媳和野男人沉河。”

在主播講述這些離奇故事,酸儒大罵主播下流汙言穢語時,明熹宗朝的馮夢龍卻是運筆如飛,生怕錯過重要素材。

明熹宗天啟年,馮夢龍取材民間以及曆史小說和前人話本編輯的《全像古今小說》已完成初刻,眼下正在收集素材著手編寫續作《警世通言》,並有意將前作《古今小說》更名為《喻世明言》。

聽到《言二拍之醒世恒言》,馮夢龍就生出了一股無法對外明言的直覺——《醒世恒言》是他繼《喻世明言》、《警世通言》編纂的同係列書籍,且書合稱言,卻不知道那二拍是什麼書,不知是否為他後來所寫。

馮夢龍寫過“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譴責負心男子對愛情的不忠;寫過“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主角在妻子失身後舊情難忘而破鏡重圓。後來撰寫的《智囊》中有專輯《閨智》,記敘了許多有才智、有勇謀、有遠見卓識的婦女【注1】。

生活在奉行“女子無才便是德”男尊女卑極端時代的明末,馮夢龍能夠寫出女子棒打薄情郎,妻子失身後破鏡重圓而非安排其殉節,還大肆褒揚女性才智、勇謀,可見並非迂腐之輩,與那些認為女子頭發長見識短的酸儒並非通路人。

事實也是如此,馮夢龍思想上受王守仁、李贄影響,強調真摯的情感,反對虛偽的禮教。主張以“情教”取代“宗教”,重視文學的教化作用【注2】。

其所寫言在同時代理學家眼中是汙言穢語,因一些情節描寫過於直白,即便是現代也有小黃書之嫌,會進行刪減才推薦給學生。然細讀就會發現,這些故事都很貼近那個時代的底層百姓,主線始終在歌頌忠貞的愛情和至死不移的情義,宣揚善有善報惡有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