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後幾日。
天河監獄內一片風平浪靜。
典獄長和李信被抓到司法部門審問。
也沒啥大問題。
一切解釋清楚後。
第二天便放出來。
出來後的典獄長,自然不會甘心。
在楚生身上吃了這麼大乾癟。
哪怕上頭說。
楚生的減刑手續合法合規。
他也必須要惡心惡心楚生。
不會讓他短時間就離開天河監獄。
典獄長辦公室內。
助理抱著一大堆文件走進來,道:
“典獄長,這一期的減刑名額比之前多一些,一共有五個。”
“除了楚生固定占了一個減刑名額外。”
“還有三個名額。”
“您看怎麼安排?”
五個名額,除掉一個楚生明明還剩四個。
而助理卻說三個。
因為在楚生來監獄之前。
有一個人,幾乎每一期減刑都會有他。
這牽扯到一段較為複雜的案件。
典獄長道:
“名額先不急著確定。”
“隻要名額不公布,這群犯人還能多老實幾天。”
典獄長忽然對著助理問道:
“減刑相關法案條例中,是否有明確規定,減刑名額能減刑多少?”
助理有些詫異。
以往都是減刑名額由典獄長確定後。
下麵來執行。
為了避嫌,很少過問過多。
助理想了想,道:
“倒是沒有明確規定。”
“但按照這麼多年執行下來的經驗。”
“減刑,一般分為三種。”
“一:誤判、重判,根據法律法規重新量刑。”
“二:獄內表現良好。”
“三:有重大立功表現。”
“然後再根據立功表現、刑期長短等各方麵因素綜合考慮,減刑多少。”
“一般隻要被判定為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刑就很多。”
典獄長微微皺眉,道:
“那如果一個人有重大立功表現,刑期又非常短,不會直接釋放吧?”
助理搖搖頭道:
“還要根據刑期長短而定,刑期短減的就少,不至於無罪釋放。”
“那如果隻有幾個月刑期又有重大立功表現呢?”典獄長問道。
助理想了想道:
“法律對於減刑這一塊的定義比較模糊。”
“操作起來也比較靈活。”
“一般都是根據先前案例經驗來確定。”
“幾年前倒是有一起案例。”
“主犯被判兩年,因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最終一年就出獄。”
“所以一般減刑不會超過原有刑期的一半。”
典獄長心裡琢磨著。
這樣的話。
楚生五個月刑期。
很短。
立的功又很大。
最後減刑下來肯定是減滿。
隻有兩個半月。
不行不行。
不能這麼便宜這小子。
必須得讓他多在監獄裡待一待。
起碼得三四個月吧?
“咳咳。”
“這些隻是以往的案例,並非一定要這麼操作吧?”典獄長問道。
助理當然知道,典獄長明裡暗裡問的其實都是有關楚生的事。
“是,是的。”
“但典獄長,就算立再大功,也不能直接釋放啊!”
助理以為,典獄長是想給楚生多減一些。
典獄長點點頭。
“這個我知道。”
直接釋放?
我巴不得他一輩子待在裡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