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這種悍匪,放出去也是危害社會(1 / 2)

往後幾日。

天河監獄內一片風平浪靜。

典獄長和李信被抓到司法部門審問。

也沒啥大問題。

一切解釋清楚後。

第二天便放出來。

出來後的典獄長,自然不會甘心。

在楚生身上吃了這麼大乾癟。

哪怕上頭說。

楚生的減刑手續合法合規。

他也必須要惡心惡心楚生。

不會讓他短時間就離開天河監獄。

典獄長辦公室內。

助理抱著一大堆文件走進來,道:

“典獄長,這一期的減刑名額比之前多一些,一共有五個。”

“除了楚生固定占了一個減刑名額外。”

“還有三個名額。”

“您看怎麼安排?”

五個名額,除掉一個楚生明明還剩四個。

而助理卻說三個。

因為在楚生來監獄之前。

有一個人,幾乎每一期減刑都會有他。

這牽扯到一段較為複雜的案件。

典獄長道:

“名額先不急著確定。”

“隻要名額不公布,這群犯人還能多老實幾天。”

典獄長忽然對著助理問道:

“減刑相關法案條例中,是否有明確規定,減刑名額能減刑多少?”

助理有些詫異。

以往都是減刑名額由典獄長確定後。

下麵來執行。

為了避嫌,很少過問過多。

助理想了想,道:

“倒是沒有明確規定。”

“但按照這麼多年執行下來的經驗。”

“減刑,一般分為三種。”

“一:誤判、重判,根據法律法規重新量刑。”

“二:獄內表現良好。”

“三:有重大立功表現。”

“然後再根據立功表現、刑期長短等各方麵因素綜合考慮,減刑多少。”

“一般隻要被判定為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減刑就很多。”

典獄長微微皺眉,道:

“那如果一個人有重大立功表現,刑期又非常短,不會直接釋放吧?”

助理搖搖頭道:

“還要根據刑期長短而定,刑期短減的就少,不至於無罪釋放。”

“那如果隻有幾個月刑期又有重大立功表現呢?”典獄長問道。

助理想了想道:

“法律對於減刑這一塊的定義比較模糊。”

“操作起來也比較靈活。”

“一般都是根據先前案例經驗來確定。”

“幾年前倒是有一起案例。”

“主犯被判兩年,因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最終一年就出獄。”

“所以一般減刑不會超過原有刑期的一半。”

典獄長心裡琢磨著。

這樣的話。

楚生五個月刑期。

很短。

立的功又很大。

最後減刑下來肯定是減滿。

隻有兩個半月。

不行不行。

不能這麼便宜這小子。

必須得讓他多在監獄裡待一待。

起碼得三四個月吧?

“咳咳。”

“這些隻是以往的案例,並非一定要這麼操作吧?”典獄長問道。

助理當然知道,典獄長明裡暗裡問的其實都是有關楚生的事。

“是,是的。”

“但典獄長,就算立再大功,也不能直接釋放啊!”

助理以為,典獄長是想給楚生多減一些。

典獄長點點頭。

“這個我知道。”

直接釋放?

我巴不得他一輩子待在裡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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