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下屬從文件夾裡拿出另一份資料,“28歲,職業演員。9月22日下午三點到達茛海場館,等待彩排。晚上八點回酒店。”
“在那之後一直在睡覺?”
“當事人自己說……不清楚。”
“不清楚?”楊蘇棣訝然。
“接到報警的警察於第二天淩晨4點15到達現場,發現了裡麵的屍體。在進行短暫地搜查後,於1005號室的床上發現李銘。他的房門被破壞,直到警察喊他才醒過來。值得一提的是,他的房門是從內部被破壞的。”
“等等,1005號室不是馮華的房間?”
“是。但從李銘身上也搜出了1005號室的鑰匙。與此同時,前台應該放著的備用鑰匙不見了。”
“他那把是前台的鑰匙?”
“不錯。另一把在馮華屍體的口袋裡。”
“房卡呢?”
“也一樣。共三張,一張在馮華的口袋裡,一張在保管室,最後一張插在門邊的開關裡。”
“聽著怎麼像李銘當成了自己的房間?”隻有當成自己的房間,才會想到插房卡開電源。如果想做一些勾當,完全沒必要把自己的房卡插進去。比起李銘特意偷房卡鑰匙的可能性,楊蘇棣覺得告訴他房間號的前台更可疑。可惜,她死了。
死,就意味著什麼也問不出,更無從得知真相。
不論怎樣的陰謀,都會被死掩蓋。
留下的,很有可能也是被蒙蔽的受害者。
“李銘的口供錄了嗎?”
“還沒有。”
“怎麼拖到現在?”
“報告長官,實際上,9月23日被警察喊醒之後,他就發病了。”
“發病?”
“是。嫌疑人有精神病病史,已經確診三年,與公司簽約之後就在房華市的一家診所裡治療。他在醫院昏迷了三天,情緒一直不穩定。有時會一個人對著手機自言自語。”
“確定不是在視頻聊天?”
“確定!他的手機已經損壞,現在用的是新買的,我們在裡麵裝了一些小程序,可以隨時查看信息。而嫌疑人就是對著手機桌麵自言自語。”現在自稱精神病的人有很多,楊蘇棣的下屬起初也認為李銘在故作矯情。可監視了一周之後,他發現李銘的精神病確實存在。他會對著手機桌麵自言自語,也會對著空無一物的角落說些聽不懂的話。簡直跟他們活在不同世界一樣。
“我明白了。剩餘的報告全部放到我的辦公桌上。現場的指紋、血跡檢測督促驗化科迅速造成比對。”楊蘇棣合上報告書,“現在我就去見見這位證人,順便錄個口供。”
“長官,您確定要在醫院裡錄口供嗎?這……不合……”
“他不是剛發病麼?審訊室又陰暗又難聞,萬一進去了又發病怎麼辦?到時候再起訴警局虐待證人?”楊蘇棣大手一揮,“好了,我說在醫院錄就在醫院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