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證人與證物(2 / 2)

“我們想知道的?”楊蘇棣尋找著合適的話語,“你是說你在畫那天晚上發生的事?”

“不一定是實際發生的。”李銘平穩地回答,“隻是我見過的場景。”

“所以9月22日晚事件發生時,你其實還沒有入睡是麼?”茛海港的報告書裡寫著李銘的證言一直是“在睡著”。是他那時意識模糊嗎?還是在說謊呢。而下一秒楊蘇棣便體會到與精神病人對話的痛苦。

“我不知道。”李銘說,“我覺得我是醒著。能看到、能聽到、能上樓。但看到的、聽到的事情都不是正常的事物。所以我就想,會不會那晚的事其實是我的一場夢?結果在看到門外的屍體之後,我又不確定了。”

李銘替自己有條不紊地倒了杯茶,“警官,你覺得一個精神病人看到的、聽到的,是真實的還是虛幻的?”

“我不認為你那晚一直在睡覺。”楊蘇棣回道,“燭台、手電筒以及一些門把手上都有你的指紋。我並未聽說你有夢遊症。”

“也許我真有呢。”李銘輕笑道,“警官,坐吧。我們還會聊很久。”

楊蘇棣依言坐下,李銘也替他斟了茶。而楊蘇棣並未急著詢問923事件,反而問出另一個問題,“你不在乎那些議論你的人?”

“大致能猜到吧。”李銘說,“無非就是我是凶手之類的。現場應該沒有我殺人的證據。”

“不錯,唯一的證據就是燭台。它與馮華手臂上的劃傷吻合。可那並不致命,而且屍檢報告裡寫著是死後造成的傷口。而且街道的監控顯示你回到酒店之後沒有返回過場館。那天有部分明星並非住的酒店,而是回到自己在茛海港的房產。根據他們的口供,在彩排結束前,場館還無事發生。也就是說,你有場館凶案的不在場證明。”

“所以我不是犯人,法院也不會判我為犯人。”李銘抿了口茶,“那我為什麼要在意?”

“我也曾接手過許多由於輿論壓力而發生的慘案。”

“那是因為他們在乎。”

“難道你不在乎?”楊蘇棣一手捂著後腦勺,爽朗地笑出聲,“不,我的意思是,明星應該很注重名聲之類的吧?”

“名聲是公司負責的事情。我的社交賬號都是交由經紀人管理。”李銘說,“而且昨天我與公司解約了。根據合同,我會退出娛樂圈五年。”

楊蘇棣一愣,這並不僅僅意味著李銘丟了工作,更代表他先前所有的努力都成為泡影。而且經此事件,李銘的照片已傳遍大街小巷,很長時間,他都會受到眾人的白眼。那些歧視與非議或將伴隨他一生,明明他並非犯人,可幾乎所有人都將他當作犯人。楊蘇棣不知道能說什麼安慰的話,“節哀。”

李銘輕描淡寫地回道,“不,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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