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官,你認為我描述的是事實,還是編造出的幻想劇?”
審判時,楊蘇棣的腦海裡一直回蕩著李銘的問話。那個時候李銘的臉總算不是平靜如水的神情,而且充滿了求知與認同的表情。
我在找他尋求答案,他也在找我尋求答案。
“檢方在趙昊與劉德林的房間內發現兩張紙條,是你寫的嗎?”
“是。”
“為什麼寫紙條?”
“我想確認他們是否在房內。”李銘隨機意識到他的話有歧義,“我到達十一層時,犯人已經對十一層進行了清掃。我擔心他們也死在犯人手上,想找他們一起逃出去。”
“為什麼隻找他們兩個人。”
“因為我懷疑犯人與蘇懷琴有關。”
“蘇懷琴?”
“我曾聽過趙昊與劉德林的爭執,他們似乎在三年前合謀過殺死蘇懷琴。我在馮華的屍體上發現了康乃馨,而三年前蘇懷琴得到的千花獎杯也是康乃馨。我就懷疑是不是蘇懷琴對他們的複仇?”
“可蘇懷琴已經確認於三年前自殺。”法官不動聲色地翻閱著資料。
“或許是她的親人,或許是她的朋友。”李銘說。
“假設有這麼一個複仇者,他為什麼要殺死其他人?”
“我不會知道凶手是什麼想法。”
這就是惡魔的證明。李銘隻是想要證明自己無罪,他不是偵探,不需要去尋找真正的凶手。凶手是誰、怎麼犯案、為什麼犯案都不需要他來舉證。因此,李銘隻要一口咬定“不知道”就可以。尋找真凶,是警察的任務。
李銘被發現的時候身上沒有任何血液,房間的浴室也沒有清理的痕跡。“你在茛海港的口供裡說自己晚上一直在睡覺,如今又變成目擊者,這是怎麼回事?”
“在茛海港時我處於發病狀態,頭腦並不清楚。警官說什麼我就是什麼。”李銘辯解道,“現在經過治療,已經好多了。那晚的事也逐漸想了起來。”
“十一層樓的門把手上很多有你的指紋。”
“我在尋找有沒有生還者。”
“為什麼不往大門逃,而是在十層和十一層之間徘徊?”
“我一開始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還在做些偵探夢,想和凶手鬥智鬥勇。等我到了十一層,看到慘狀之後,才打算從大門逃走。但那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沒有想過報警嗎?”
“有。沒信號。”
“座機呢?”
“總是被轉接到一個人手裡。”
“他是誰?”
“不知道。”
“所以你在目擊一切之後又回去睡了一覺?不是打算逃跑嗎?”
“不,我想應該有人將我的藥替換成安眠藥。因為發生的事太恐怖,我以為又是發病了,所以先回房拿了藥。”
“你的藥瓶是空的。”
“我剛好吃完最後一片。”李銘眼睛眨也不眨地說。
“你的意思是在你吃完藥睡著後,犯人還把你搬回床上?”
李銘依舊以同一句話回複。“我不會知道凶手是什麼想法。也許他跟我一樣是個精神病,對我有同病相憐的感情。”
審判庭上的人互相看了幾眼,現在與李銘有關的證據都得到解釋,即使聽上去很荒誕,可能夠猜測的結果便是如此。沒有其他證人、也沒有其他證據,再荒誕他們也得接受。最終法官落下他的鐵錘,“現在宣布判決。”
“李銘,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