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可憐蟲(2 / 2)

“……凶器?”

“如果受害者是自殺,並且是跳樓而死,那這起事件的凶器是什麼?”

“自殺?跳樓?”楊懷朔一頭霧水,不懂李銘怎麼突然扯到十萬八千裡外的話題。“那就是經曆、語言、和抑鬱症之類的。不過我一向不會將自殺歸入殺人事件,雖然自殺事件裡麵或許有大量人為因素,可那根本無從考證。就算有教唆自殺罪,也從未出現過因此罪而獲刑的案例。”

因為所有的嫌疑人都會說,我就是開個玩笑,沒想到他心裡這麼脆弱,真的去跳樓了。這話我對其他人也說過,他們可以為我作證。我知道我當時語氣是不好,可誰沒個失去理智的時候。我真不是故意的。

而往往審判的最後,嫌疑人的辯解會被通過。因為死人……是沒有活人重要的。

死人沒有人權,活人才有。

所以自殺不是殺人事件。教唆自殺或者間接導致自殺者自殺的也不是犯人。如果隻有口角紛爭的,甚至連精神損失費都不用給。

這是即便有抗議之聲也無法改變的事實。

……

有一家三口上車了。誰都沒有去搭話。

程亮自然是對老一輩有代溝,他跟他的哥哥間都有所摩擦,何況跟一群孩子都有了的老人?

與這些人說話,上來都是你要努力啊,你怎麼不學好啊,你在哪裡上學啊,什麼工作啊。比查戶口的還煩人。關鍵他們還總是一副對你好的樣子,肆無忌憚地乾涉一個陌生人的私生活。如果你跟他們說,自己現在活得很舒服。他們還會回答,“等你長大了就知道了。”

每當這時,程亮就會回說教的老人一句,“你現在懂了,不還是活成這個德行。所以你的話就是屁話。我怎麼活跟你們有什麼關係?自己活得不順,就想拖我下水與你們共沉淪嗎?”

不過這種爭吵,程亮都不會當著他哥的麵。程光在他心底還是有點威嚴的,他的生活費還得靠他哥友情讚助。一時嘴賤導致生活費驟減,想想就可怕。程亮犯不著給自己添麻煩。

卓廣瀾和王一玲也不會想著受訓,他們看到新來的是一家三口,都裝作沒看到的樣子,一個低頭玩手機,一個聚精會神看窗外。

隻有程光對他們點了點頭,算是打過招呼了。那一家三口也讀出了空氣裡的氣氛,一言不發地找了位置坐下。

再之後,就是李銘和楊懷朔的到來,劇情與他們記憶中的一樣。

楊懷朔在此時意識到李銘給自己挖的坑。因為王一玲同樣對他們倆搭話以及拍照過了。按李銘的動機理論,卓廣瀾沒理由放過他們倆。

他是可以做出解釋,可一旦給出“卓廣瀾無法殺害他們的理由”,傲慢就可以引入“其他人符合卓廣瀾殺人條件”的理論,相當於“其他人做了他們不曾做的事”。

這中間的水分就大了,所謂說越多錯越多,一個不小心就會掉進邏輯陷阱裡。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