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2章 高級大律師黃偉燦(1 / 2)

第072章 高級大律師黃偉燦

法官的木槌一旦落下,案子就是板上釘釘,在當庭是不可以再繼續申辯,唯一的途徑就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到那個時候,案子就會出現不可控的因素,正是因為如此,聽明白了整個案情的黃偉燦朝著主審法官大喊了一聲。

按照正常程序,他這麼做一般會被趕出去的,但在陪審員的詢問下得知是一位高級大律師後,便看向了主審法官。

主審法官也看向了黃偉燦,旋即便認出了他,眉頭一皺,便道:“黃律師,你有什麼事情嗎?”

“他認識你?”宋伯賢低聲問道。

黃偉燦沒有搭理宋伯賢,慢慢的站起身,將自己的律師證帶在了脖子上,然後清了清嗓子:“法官,各位陪審員,在下黃偉燦,是漢光律師事務所注冊的高級大律師,今天到此,是受人之托,給本案嫌疑人徐宏做辯護律師的。”

法庭上開始了蜂鳥一般的議論之聲,主審法官聽到這裡皺眉,然後敲了敲靜槌:“肅靜...”

然後看著黃偉燦:“黃律師,既然是受人之托,為何不在開庭伊始便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而是在本庭將要宣判的情況下出麵阻止,你可知道你的行為本庭可以判你乾擾法庭之罪?”

黃偉燦朝著主審法官拱手:“法官,按照律法,的確可以判在下乾擾法庭之罪,不過,在下也是按照程序辦事,依照刑法修正案第75條第3款,被告所選擇的辯護律師在未當庭的情況下發現案情有所偏差,可在主審法官法槌落下之前出麵叫停,重新審理,法官大人,不知道在下所言是否符合當前的情況?”

主審法官聞言有些不悅,不過黃偉燦的身份可不簡單,光是他背靠的漢光律所在大明內的重量就不一般,所以,此刻他不得不忍氣吞聲的點頭:“符合規定...”

說著便看向被告席上的徐宏:“被告人徐宏,這位黃律師可是你家裡人請來的?”

徐宏的老婆和父母都不清楚黃偉燦的來曆,徐宏正要搖頭,卻見宋伯賢突然站起身,眼見這位昨天晚上持槍製止自己的人在場,徐宏情緒一下有些激動,卻見宋伯賢朝著他輕輕的搖頭,然後慢慢的點頭。

徐宏見此:“法...法官...黃律師就是給我辯護的。”

那法官點頭,然後便允許了黃偉燦進入庭審。

進入被告人辯護席上,黃偉燦朝著先前檢察院指定的辯護律師抱拳:“劉律師,不好意思了...”

劉姓律師哼了一聲,然後便起身離開,坐進了旁聽席上,黃偉燦立刻便進入了角色,當先開口道:“法官大人,作為被告的辯護律師,我有三個疑點要提出來,希望各位陪審員給予我答複...

第一,案發現場三人死亡,致死凶器是徐宏隨身攜帶的一把折疊水果刀,刀身長10厘米,按照我國管製刀具的標準,未及15厘米的刀具,不屬於管製刀具一類,而我在卷宗分析上看到,警察局將此凶器定為管製刀具,這種明顯的紕漏都能出現,本人不知道檢察院在審理卷宗之時有沒有仔細審查這一條;

第二,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給我方定罪,本人認為定罪方式不合規矩,本案的發生因素,是受害人甲搶走徐宏的兒子為起因,被害人乙出麵阻止,被害人丙從甲的手裡抱走孩子,最終致使三人斃命;即便檢察院定罪,也隻能以過失殺人罪定罪,按照案情的實際情況,本人認為徐宏罪不至死;

第三,徐宏的認罪書有很大的問題...”

黃偉燦拿起卷宗,當中一頁便是徐宏的認罪書,隻見他舉著認罪書道:“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大明律·刑法第一卷第一章第1條內容,公正...

第1條第25款明文規定,取證的司法公正性...”

此言一出,主審法官明顯遲疑了一下,卷宗他不是沒有看過,這個案子有官方壓力,若是在這上麵出錯,他難辭其咎。

黃偉燦再道:“我的當事人,證詞前後不一,其中第一次做有罪供訴,是在事發之後的兩個小時,地點,在南京南內城分局之內,當時參與審訊的警察,是兩名輔警,按照審訊程序,嫌疑人在做有罪供述之時,當事警察必須是有警長一級的正式警員參與;

第二次有罪供述,是在南外城,也就是江寧縣轄區內,地點,江寧警察局;

按照第25款條文規定,凡嫌疑人所做有罪供述,必須是在轄區看守所內,而且根據刑法修正案第135條所規定,自2020年開始,凡對嫌疑人所做任何審訊,包括有罪供述,必須有視頻實時記錄;

我在翻看卷宗之後發現,以上我所羅列的條文,警察局那邊都沒有給出詳細解釋,唯一的一條視頻,還是徐宏在南內城分局審訊室內的視頻,視頻當中隻有兩名輔警,而在江寧警察局內審訊視頻則沒有,完全是文字敘述;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諸位都是法律係出身,律法比我還要清楚,這種情況下,警察那邊的操作,包括檢察院審查那邊,稱之為‘程序違法’...

我們不管這件事情是不是直播,或者是有什麼外部壓力,在不到24小時內出現的兩次證詞,可以被稱為程序違法,按照律法,凡程序違法,所做所有證詞證言,統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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