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博弈(1 / 2)

陰影中的光 薄瓜西荷 4535 字 1個月前

張睿聽到這個時間,看了看曹立,曹立示意他先記下來。

“誰可以證明?”曹立問。

“證明什麼?”譚雲超緊張地問道。

“證明你是七點到家的!”張睿說。

“沒有人......”

曹立有點詫異,問道:“你老婆孩子呢?”

“我兒子住校,一般周末才回來,我老婆當天要加班,所以回到家後就我一個人。”

......

據譚雲超所說,在六點半關店之後,他騎車直接回家,然後一個人做飯,中間沒有去過其他地方。等到晚上將近八點的時候,他老婆何思梅才回來。

如果真如他所說,回到家的時間是七點左右,與案發的時間不一致。

但是,在這期間內,沒有人可以證明譚雲超說的話,所以,他還是有作案嫌疑的。

接著,曹立傳喚了他譚雲超的老婆何思梅,她個頭不高,長相一般,看起來要比譚雲超大幾歲。

經過調查,案發當晚,何思梅的確在學校加班,從學校也得到了證實。並且,她說的回到家的時間跟譚雲超所說一致。

何思梅一再強調,譚雲超雖然沉默寡言,不愛說話,但是一個老實人,絕對不會乾出強奸殺人的事情來。即便與死者在案發前爭吵過,那也不能說明他就是凶手。

“如果你們沒有確鑿的證據,就得放了他。”看來,作為學校的會計,何思梅還是懂點法律知識的。

“你放心,我們現在隻是傳喚。”曹立說,“如果過了二十四小時,還沒有證據,肯定會放了他的。”

曹立並不擔心,因為他正在等一份重要的報告——譚雲超的血型檢驗。

等待血型報告的同時,警方並沒有閒著,而是走訪調查了譚雲超鄰居和文具店附近的商家。

附近商家的反饋和譚雲超所說並無差異,而對鄰居的走訪,卻沒有得到有用的信息——在譚雲超所說的時間段內,沒有鄰居可以為他作證。

曹立認為,譚雲超在案發時間段內,完全有時間和能力作案,並且他自己有自行車,除了銷毀證據,不需要死者的自行車代步也是原因之一。

最主要的是,從關店到回到家的途中,譚雲超竟然說不出一個證明人,這就很奇怪了。

很快,譚雲超血型檢測的報告出來了——O型,與死者體內精斑的血型一致!

血型一致,非常重要,但並不一定說明譚雲超就是凶手,也有可能是巧合。

可是,如果能證明在案發時間內,譚雲超曾經在案發現場出現過,或者他始終不能證明自己的行動軌跡,那麼現行的法律也會認定他就是凶手。

當得知這個消息的時候,譚雲超徹底失去了理智,在審訊室大喊大叫,加上他凶狠的麵相,任何人看到這樣的情景都會認為他就是真凶。

等譚雲超平靜下來之後,韓冰代替曹立走進審訊室,示意給譚雲超一杯水。

“譚雲超,根據各項證據,你就是犯罪嫌疑人,”韓冰淡淡地說,儘量不刺激他,“如果,你能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你在六點半至七點半之間沒有到過案發現場,就能洗脫你的嫌疑。”

譚雲超雙手捧著水杯,還在不停地顫抖,“可是,我都說過很多遍了,我、我關店之後,直接就回家了,甚至都沒有停下過!”

韓冰看了他一會兒,問道:“你知道麗景花園嗎?”

譚雲超一愣,“知、知道,離我家沒多遠,我上下班都會經過那個小區。”

“從麗景花園到你家要騎多久?”

“十、十五分鐘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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