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沒見過你這樣的(2 / 2)

女子下一瞬趕忙點頭,“有,有的。”

說罷,一路小跑的返回房中取婚書,回來後看到繼子站在屋內,暗中盯了他兩眼,恭敬的把婚書遞給秦淮。

秦淮看著婚事,挑了挑眉,“就這個?”

女子點頭,“大人,這就是我們成婚時的婚書。”

“這的確是婚書。”秦淮將這份婚事放到桌上,“卻不是朝廷發放的婚書,你這份婚書隻有民間效力,卻無法被朝廷認可。之前每年朝廷都會對此進行宣傳,必須要夫妻二人手持戶籍簿去官府辦理朝廷任何的婚書,上邊有頒發地的官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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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搖頭,“大人,當時我們都成婚兩年了,而且我們的婚姻是雙方父母以及親朋好友都知道的。”

“我說過了,大秦有大秦的法度,你用的是前朝的風俗,在大秦沒有任何作用,若是覺得前朝值得留戀,何須做我大秦人,不如隨著前朝一起消失。”

秦淮招呼那狗子,道:“你,還有你們母子,隨我去鎮撫司走一遭。”

青年倒是不在意,畢竟他沒有做錯任何事,反倒是女子被嚇得臉色煞白。

她全身發抖的看著眼前的秦淮,在長安城生活了幾年,他知道尋常的錦衣衛是青色的,而紅色衣裳的則是錦衣衛的頭領,就代表著他是大官。

此時若跟著對方去了錦衣衛,說不定她就沒命出來了。

想到這裡,她雙膝發軟,普通一聲跪在地上。

“大人,我……我……”

“你的丈夫臨死時可留下遺囑?”秦淮起身,挺拔的身材在加上這身紅色的錦衣衛服,極具壓迫感。

女子冷汗順著鬢角滑落,抖若篩糠的點頭,“留,留了。”

“怎麼說的?”秦淮問道。

女子顫抖著雙唇,萬分艱難的道:“讓,讓民婦善待兩個孩子。”

秦淮點頭,可見死者還是不錯的,“你是怎麼做的?”

“我,我……”女子被嚇哭了,卻不敢發出聲音。

秦淮看向青年,道:“你的繼母和父親的婚事不被朝廷認可,她除了自己的嫁妝,府內的一切都屬於你,但是你父親與她卻有一個孩子,而孩子是無辜的,所以財產須得均分。同時你對她是沒有贍養義務的,然而你未成年,所以你的監護權可以暫時轉移到裡正所轄的政務處,你不需要給政務處任何錢財,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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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正等人必須要做的。”

見青年似乎呆住了,秦淮道:“你的意見呢?”

“大人,我沒意見。”

“很好!”秦淮點頭,視線落到女子身上,“你是否存了想私吞家財的心思?此時要看他,若是他要告你,你須得麵臨數年的監禁。”

女子不想坐牢,她忙不迭的看向“繼子”,淚流滿麵道:“狗子,是我被豬油蒙了心,我不該做的那麼絕,我一定改,可是你弟弟年紀還小,他不能沒有親娘在身邊,念在這麼些年我待你……”

女子似乎說不出來了,事實上這麼多年,她對“繼子”並不好。

隻要丈夫不在身邊,她總是暗中變著法的磋磨對方。

“狗子,求你原諒我這一回吧。”

青年見不得她跪在地上祈求自己,畢竟這麼多年,自己在後娘的手裡遭了不少罪。

她麵對自己時,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樣子,就算是在父親麵前,也沒少給他上眼藥。

曾經父親沒有訓斥他,他還以為父親已經不喜歡自己了。

可父親在臨終前,卻讓繼母善待自己。

看在父親的份上,他也做不出讓繼母坐牢的事情。

“大人,我不告她了,我已經沒了爹娘,不能讓弟弟也孤苦伶仃的。”

秦淮不參與彆人的想法,既然對方不告,他自然也不勉強。

好在“遺棄罪”和“侵吞財產罪”尚未發生。

“帶上府內的賬目隨我去鎮撫司做財產分配,公證後你們就可以分家了,須得將府內的財物全部計算在內,若是你暗中昧下,可是犯罪的。”

女子哪敢,秦淮隻是站在她麵前,她就已經嚇的肝膽俱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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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了家裡的東西,跟著秦淮去往鎮撫司。

她兒子在私塾讀書,而且還是未成年,可以不用去。

來到南城鎮撫司,入內就看到井然有序的辦公環境。

有人看到秦淮,笑著上前打招呼,“秦副統領怎麼來了。”

秦淮指了指身後的兩人,“遺產分配的。”

他沒打算在這邊久留,“你們這邊處理一下吧。”

“行!”對方爽快的點頭,“前兩天也處理了兩起遺產分配的案子,其中一個居然沒有婚書,朝廷都喲嗬多少年了,還是覺得前朝的規矩好,鬨得哭天喊地的。”

秦淮看了眼腦袋都要埋進懷裡的女子,道:“這家也是。”

“嗬。”對方無奈搖頭,“朝廷那麼好看的婚書都不要,九個銅錢也不貴,在長安廠翻翻犄角旮旯都不止這點錢。”

秦淮低笑,可不是嘛。

“我先走了,那邊還在體測呢,你這邊處理好了,彆時候鬨出糾紛。”

“行,您就放心吧,我們這也是熟能生巧。”對方送走秦淮,領著兩人進了一個房間。

詳細詢問了一些事情,錦衣衛做好了備案。

能在長安城買地皮蓋房子的,都是小有資產的人。

這戶人家自然也不差,林林總總的資產加起來近五千兩。

“你可能不清楚,這筆銀錢是屬於你兒子的。”對方和女子解釋道。

女子點頭,她清楚啊,這有什麼不清楚的。

錦衣衛見狀,笑著搖搖頭,“你還是不清楚,就是字麵意思,這筆財產是屬於你兒子的。”

女子剛開始有點懵,在對方淡定的視線中,好一會兒才反應過來,“都給我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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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錦衣衛點點頭,“這些錢是他的父親留給兒子的,你作為母親,沒有權利處置這筆財產。”

女子不管是從清理還是義理上都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

她五官都皺在一起了,“大人,我可是孩子的生母,為什麼不行?”

“大秦律法就是如此規定的,除非這筆銀子是用在孩子身上,若是你私下處理這筆銀子,是違法行為,比如你可以用這筆錢給兒子支付束脩,用在衣食住行上,但是你卻不能肆意的將這筆銀子揮霍。如果你想動這筆銀子,必須要等到你兒子年滿十八歲,並且在他同意的前提下。”

女人傻眼了,她就沒聽過這樣破壞人家母子情分的狗屁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