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性和商業,並不是對立和矛盾的,卡莉。”
卡莉不知道艾米·羅賓森是否對其他藝人也這麼耐心,還是說,公司真的非常看重這個未命名的女子組合?
“在你眼裡,格萊美是一個什麼樣的獎?”艾米向後,靠在椅背上,好整以暇地問:“我假設你的目標是格萊美,沒有音樂人不想要格萊美。”
“美國音樂行業的最高獎?”卡莉模糊地簡單回答到。
“對,”艾米點點頭,“卻太籠統,你認為這個‘最高’指的是什麼‘最高’?藝術性嗎?”
艾米搖搖頭,“和這些把格萊美理想化、高尚化的評論不同——實際上,格萊美從來不排斥市場,它擁抱市場。”
“除了行業表彰的功能,它本質上是一個節目(show),一個在電視台播放的、有收視率壓力和廣告報價指標的show。”
“隻要你有市場價值,”艾米篤定地說:“一個提名是一定會給你的,格萊美身為一個節目的定位,要求他們要儘最大可能確保你出現,給紅毯和會場增光添彩。”
“這是黑幕嗎?不是。”艾米搖頭,“這是雙贏win-win,節目提高了收視率,穩固了自己的行業地位,而歌手也能更看重一個收視率如此高亮相機會,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卡莉現在最欣賞艾米的一點,就是她並非像對一個孩子那樣對卡莉講話,而是讓她感覺,艾米把她放在一個成年人的位置上。
“你可以嘗試列出一個你眼裡隻追求‘藝術性’而被格萊美表彰的歌手。”艾米對卡莉說。
“呃……”卡莉想了又想,“諾拉·瓊斯?”
諾拉·瓊斯,爵士公主,深受中國文藝青年喜愛,咖啡館、酒吧背景音樂no.1,還拍過王家衛的電影《藍莓之夜》。曾在格萊美上大滿貫,甚至包括“最佳新人”。五個重量級獎項,一晚上拿到,曆史上除了她,隻有另外兩個女歌手有同樣的成就——Lauryn Hill和Alicia Keys。
在卡莉的印象中,她一直很低調,專心做著自己的音樂,不管賣得好不好。
“她的首張專輯,也就是那張讓她拿到五項格萊美的專輯,得到了RIAA(美國唱片協會)的鑽石認證——一千萬以上銷量的專輯才會被認證為鑽石,”艾米攤手,“新世紀裡截至2008年總共才有幾張鑽石?8張,而諾拉有一張。”
“賣得好不一定能得到格萊美,但賣得不好?大概率上連提名都沒有——隻是為了我話語的嚴謹,實際上這個概率可以認為是99%。”
“唱自己不喜歡,卻能得到市場青睞的歌曲並不是什麼少見的事,卡莉,先妥協,進入這個頂級玩家的遊戲(get in the game),然後,你想做什麼音樂,嘗試任何奇特的風格,都是你的自由,而公司也會支持並幫你推廣——到時候這會成為你宣傳的賣點,比如願意嘗試、追求藝術等等。”
作者有話要說: *外國有些歌手簽約真的很早,記得黴黴的某個紀錄片裡說她14歲時就簽了一家公司,但後來這個公司說直到她18歲才給她出專輯,她認為自己已經已經準備好了,就乾脆解約,後來才簽了大機器。
唱Royals的Lorde,2009年13歲的時候就簽了環球。
*關於之前評論裡提到的日日失去的(眾多)機會,舉一個例子,去年哪哪兒都在放的shape of you,黃老板在采訪裡說過這首歌最初是寫給little mix(英國一個女團)的,沒送出去,後來給日日,也沒送出去,就自己唱了。(日日的資源是真的好。)
*今天還是隻有一更,跪地請罪,雙更再欠一天o(╥﹏╥)o……垃圾作者寫太慢了,要看的資料太多啦……關於唱片合同的規定,翻牆在外網上查了很久還沒鬨明白,可能有很多真的是商業機密吧,我主要一直不明白為啥kesha自己或者kesha的下家不能buy out她和索尼以及luke的合約。國內不有好幾起那種下家幫藝人付高價違約金的案例嗎?疑惑……如果有哪位讀者大大知道內情還麻煩告訴我鴨,感激不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