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罪己詔 (免費章)(1 / 2)

上頒罪己詔曰:

“朕嗣守鴻緒十有七年,深念上帝陟降之威,祖宗付托之重,宵旦兢惕,罔敢怠荒。

乃者災害頻仍,流氛日熾,忘累世之豢養,肆廿載之凶我,赦之益驕,撫而輒叛,甚至有受其煽惑,頓忘敵愾者。

朕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為朕赤子,不得而懷保之。

坐令秦豫邱墟,江楚腥穢,罪非朕躬,誰任其責?

所以使民罹鋒鏑、蹈水火、血流成壑、骸積成山者,皆朕之過也。

使民輸芻挽粟、居送行齋、加賦多無藝之征、預支有稱貸之苦者,又朕之過也。

使民室如縣罄、田儘汙萊、望煙火而無門、號冷風而絕命者,又朕之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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