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頒罪己詔曰:
“朕嗣守鴻緒十有七年,深念上帝陟降之威,祖宗付托之重,宵旦兢惕,罔敢怠荒。
乃者災害頻仍,流氛日熾,忘累世之豢養,肆廿載之凶我,赦之益驕,撫而輒叛,甚至有受其煽惑,頓忘敵愾者。
朕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為朕赤子,不得而懷保之。
坐令秦豫邱墟,江楚腥穢,罪非朕躬,誰任其責?
所以使民罹鋒鏑、蹈水火、血流成壑、骸積成山者,皆朕之過也。
使民輸芻挽粟、居送行齋、加賦多無藝之征、預支有稱貸之苦者,又朕之過也。
使民室如縣罄、田儘汙萊、望煙火而無門、號冷風而絕命者,又朕之過也。
崇禎罪己詔 (免費章)(1 / 2)
上頒罪己詔曰:
“朕嗣守鴻緒十有七年,深念上帝陟降之威,祖宗付托之重,宵旦兢惕,罔敢怠荒。
乃者災害頻仍,流氛日熾,忘累世之豢養,肆廿載之凶我,赦之益驕,撫而輒叛,甚至有受其煽惑,頓忘敵愾者。
朕為民父母,不得而卵翼之,民為朕赤子,不得而懷保之。
坐令秦豫邱墟,江楚腥穢,罪非朕躬,誰任其責?
所以使民罹鋒鏑、蹈水火、血流成壑、骸積成山者,皆朕之過也。
使民輸芻挽粟、居送行齋、加賦多無藝之征、預支有稱貸之苦者,又朕之過也。
使民室如縣罄、田儘汙萊、望煙火而無門、號冷風而絕命者,又朕之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