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亨利的死因,格拉斯沒有追查下去。
事情就這樣平息了,隻是所有人都知道,他們再也回不到從前。
沒有散夥,完全是因為皮毛還在保護區,大家沒分到錢。
接下來的幾天,格拉斯開始召集人手,為返回保護區做準備。
他們要召集十個人,二十匹馬,在下一場大雪來臨之際,冒著嚴寒前往保護區。
這時候,克裡人應該散去了,如果行動順利,一個來回隻需要一個月,趕在春天到來之前就能分到這筆錢。
一連三天的準備之後,隊伍在第四天出發了。
這次由格拉斯帶隊,林耀和泰勒隨行,霍克與威廉則被留下來看家。
隨行的隊伍中還有十個身世清白,沒有不良嗜好的雇工,用來運送藏起來的二十捆皮毛。
計劃很順利,一路上沒有遇到克裡人,也沒有出現突發情況。
他們好似郊遊一樣,簡單而輕鬆的拿到了那批皮毛,並順利返回了馬耳他城。
一去一回,隻用了二十七天。
返回城中之後,泰勒很快找到了買家。
二十捆珍惜動物的皮毛,一共賣了兩萬一千美元,刨除路上的開銷與人工花費,每個人分到了兩千美元。
格拉斯很講信用,他沒有要霍克的那份。
他知道霍克能夠活下來,完全是林耀三人的功勞,如果他在分一份錢就是不知好歹了。
霍克的2000美元,格拉斯讓林耀三人分掉了。
其中,林耀分了600美元,泰勒叔侄每人分了700。
之所以是他最少,是因為泰勒叔侄一路上都在抬著行動不便的霍克,所以林耀對這個分法沒有異議。
“我們要回老家了,有了這一筆錢,我們可以買個商店做點小買賣。”
分完錢後,泰勒叔侄表示出了去意,也對林耀幾人問道:“你們呢,有什麼打算?”
“我和霍克打算留下來,馬耳他城看起來還不錯,作為居無定所的荒野獵人,我們該找個地方安家了,畢竟霍克的年紀也不小了。”
格拉斯看了眼霍克,目光中露出溺愛之色。
其實,霍克並不是他的親生兒子,格拉斯在一次荒野探索中受了傷,被霍克的母親救下來了。
那時,霍克隻有四歲,格拉斯選擇留下來,跟那個女人生活在一起。
於是他成了霍克的父親,至於霍克的親生父親,早死在了當地的種族衝突中,一晃就這樣過了十來年,霍克也到了該娶妻生子的時候了。
“你說的對,孩子們都長大了,回去後我也該給威廉找個老婆了。”
泰勒揉了揉威廉的腦袋,接著又向林耀問道:“你呢,你準備去哪?”
“先回家一趟,我幾年沒回去過了,回去看看家裡麵怎麼樣了。以後嘛,聽說有些西部城鎮正在招收人口,去了就給三十畝土地外加三年的商業免稅,我可能去那邊看看,找點發財的小路子。”
林耀的想法沒有改變,既然來到了這個世界,就得精彩的走一遭才對。
他要成為大富翁,賺很多很多的錢,享受下金錢帶來的樂趣。
如果可以,他還想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大人物,人這輩子求什麼,不外乎金錢、權利、還有榮譽之類的。
想到自己可以在曆史上留下濃厚筆墨,林耀就覺得暗爽不已。
“好想法,那我們就分彆吧!”
泰勒對著大家揮揮手,帶著他的侄子威廉走了。
格拉斯目送泰勒叔侄遠去,也對著林耀告彆道:“祝你好運!”
“你也是!”
林耀點點頭,與霍克擺手道:“再見霍克!”
轉身,灑脫的離開。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緣起緣落就是如此。
林耀背著行囊,他要回家一趟,看一看前身的父母如何了。
他既然接管了這具身體,理當也承擔些許責任。
他現在是個有錢人,出售皮毛分到了兩千六百美元,再加上他自己的一百多美元,讓他擁有了兩千七百美元的巨款。
在1888年,不,聖誕節已經過去了,應該是18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