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五百萬出來,換每年四百八十萬的分紅,你甘心?”
對於正常人來說,五百萬換每年四百八十萬的收益,這肯定是一門好生意。
韓琛不是一般人,他是倪家的堂主。
林耀也不是一般人,他是群星的董事長。
對他們來說,時間是寶貴的,就像倪家的前任家主倪坤突然被殺一樣,他們也不敢說自己會不會像老爺子一樣,哪天就被人給突然暗殺了。
所以,他們喜歡賺快錢。
最好是無本買賣那種,比如衛生費,舊樓改造,綁架,金融詐騙。
有本買賣也會千挑萬選,選那些來錢快,利潤足的,比如藍冰,高利貸,賭船,又或者桑拿會所。
林耀的走私生意,看上去是好生意。
可是它還不夠好,就算是他,每年也就三四千萬的拿。
韓琛拿兩成,一年也就四百八十萬,隨便找兩個大洋馬,拍幾期有色書刊都比這賺得多。
“我做生意,不隻是賺錢,也是交朋友。
我老婆和我說朋友比錢重要,錢沒了可以再賺,朋友沒了,再遇到下一個就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我覺得她這話很對。
我不缺錢,倪家五位堂主之中,我不是最會撈金的,可我是最會攢錢的。
我不戴勞力士,不開豪車,也不在外麵包養女人。
我坐堂主的位置有七八年了,相比甘地這些人,我的身價是最足的,他們誰也不知道我身價過億了。”
韓琛臉上帶著微笑,低頭看了眼林耀手上的雪茄,笑道:“耀哥,你這根雪茄,夠我一個月的生活費了。”
“哈哈哈...”
林耀直接笑了,彈了彈煙灰,詼諧的反問道:“你這人也是奇怪,你既然不喜歡享受,乾嘛混黑澀會呢?
我們這些刀口上舔血的人,沒準哪天就翹辮子了,到時候你還想讓銀行把錢燒給你啊?”
韓琛聳了聳肩,自己也樂了:“我小時候家裡窮,沒錢上學,我隻能去大街上給人擦鞋。
倪老爺子經常光顧我,有一天我被人欺負了,老爺子不知道怎麼知道了,就和我說彆人再欺負你,你就說你是我的乾兒子。
我沒反對,於是我就成老爺子的乾兒子了,稀裡糊塗的成了倪家人。
後來,老爺子找我辦事,讓我監視一個人,我沒拒絕,也沒法拒絕。
那個人是倪家的一個死對頭,我給老爺子報告了他的行蹤,他就被人給暗殺了。
那年我17歲,事成後,我得到了一個紅包,裡麵有五百塊錢。
再然後,小頭目,頭目,堂主,稀裡糊塗就走到了今天這一步。”
說到這裡,韓琛扭頭看向林耀,問道:“如果我說,我沒想過有今天,也沒想過加入黑澀會,你信嗎?”
沉默...
林耀好半天沒有說話。
韓琛也不開口,好似在等著他的回答,又好似在回憶往昔。
過了大概有兩三分鐘,林耀輕輕點頭:“我信。”
韓琛楞了一下,目光突然有些紅,向車窗那邊撇過頭去,低語道:“謝謝你...”
這話彆人說林耀不信,可韓琛說他信。
因為他知道劇情,很清楚韓琛老婆死前,韓琛對倪家真的是忠心耿耿。
要不是他忠心,倪永孝不可能上位。
黃誌誠已經和韓琛的老婆計劃好了,先暗殺倪家老爺子倪坤,然後在殺死倪永孝。
到時候隻要韓琛點頭,他就是取代倪家的新任尖沙咀霸主。
可是呢,韓琛是怎麼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