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章 稅賦分成(1 / 2)

趙構的第二招就是官吏一體。

這一招他在明末時候就也用過,所能起到的效用就不需要累述了。

下方的一乾文武全都不吱聲了,他們一時間難想明白第一招的利弊,但對於第二招來,卻心知其中的助益。

這官吏分途始於魏晉南北朝,原因有二,一是中央集權體製穩固不變,威嚴有喪;二是,地方權力各自為政,禁而不止。

戰亂不斷的魏晉南北朝,各個割據政權的主腦們麵對這一實際困難隻能進行無奈的妥協,最終導致了“官吏分途”製度是誕生。

對於那些個割據政權的君王和地方上的世家門閥而言,如此製度不失為一個維係政權的好法子,為他們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權利提供了一個很基礎的有效體係。

等到中國再一次大一統的王朝出現,幾百年的時光流逝,官吏分途早已經根深蒂固。

吏員自然都是想當官的,但能當上官的吏員終究隻是少數。多少落地戶因為一個‘小吏’的職權而成為了本處的坐地虎。就像水滸裡的宋江一樣,黑白通吃。

趙構現下的這第二招,看似對吏員們有好處,實際上對之卻也存在著極大地弊端。至少這般一來小吏們就也被按官員的要求來做事了。當然不至於跟做官的全都一樣,趙宋的官場回避製是不僅須回避本籍,非本籍但有地產的亦需回避。北宋政和六年時(公元1116年)曾有詔文規定:“知縣注選雖甚遠,無過30驛。”其概數即為千裡。

而趙構新訂的回避製度規定更是嚴格,現任正四品以上官員者,其子弟不得考選禦史;父子、伯叔、兄弟不得共事,官位低者回避即調離另任。稍後又做新補充,那血緣關係的親屬範圍進一步擴大到外姻親屬,也就如母之父與兄弟、妻之父及兄弟、本人之女婿、嫡甥等,若在同一個衙門任職,官職低者回避。

當個小吏自然不需要如此的嚴整,但任職五年就需要調職,衙門裡也有很多崗位的。任職十年以上還不能爬上官字者,就需要交流到外縣了。

看了這一係列的規章製度後,很多大臣心裡對自己頭頂上的這位感情甚是複雜,這真的是一點漏洞都不想留下啊。

這一招公開後十有**會兩麵都不討好,當官的士大夫們不滿意,吏員們亦不滿意。

“孤也事事都皆大歡喜,然而有些事情,涉及根本,寸步不能讓,就隻能持力而行。”這一點,趙構無比的堅決,他現在大權在握,即便底下人不支持,他也要強行推動。

這種製度一旦有所成就後,在全國範圍內鋪展開來,那效果就是無與倫比的。政權深入到基層之後,社會的組織動員能力將向上更上一台階,資源的利用效率和動員速度,乃至是內部的鞏固性和忍耐性都將是原先製度所難以匹敵的。

看看秦朝時候的力量,動輒幾十萬大軍的征伐,動輒百萬民夫,那社會組織力之強大,豈是後世的兩宋明清所能比及的?

即便在某種意義上承襲了一定的秦製的兩漢,尤其是西漢,那社會組織力之強也能吊打後世。

趙構從不奢望自己能做到四九年之後的地步,那時候的兔子,對百姓農民的掌控太叫人絕望了。但隻要能在一定程度上恢複到秦漢時候,趙宋的力量就能有一個質的提升。人不能好高騖遠,先就要確立一個小目標麼。

可想要達成這一小目標,那首先要做的就是官府行政結構的改變。

千年已過,當年的秦漢與眼下的趙宋,縣以下行政結構已經有太大的不同了。隻靠著現下的那些個官吏可不足以完成趙構的設想。

故而,就如朝廷中央一樣,趙構在試點縣中也大刀闊斧的更改的麵目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