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女士,我想你還不知道江國忠先生出事後,曾劫持靈犀,要靈犀拿錢給他,也是靈犀看在畢竟是親弟弟的份上,沒有向警方追究,她考慮到畢竟是姐弟一場,沒有必要,但你們身為父母,卻是最為失敗的……至於這一場官司,很抱歉,我不會幫你們打,……你們另請高明……”
江爸爸江媽媽怨恨的瞪著靈犀,“你這個掃把星,攪事精,死的為什麼不是你?都是你,把你弟弟的運道搶走了!我當時真應該把你按在尿桶裡淹死算了,也省得你如今害得我和你爸吃牢飯不說,還要害得你弟沒命……”
靈犀沉默不語。
真是悲哀啊!
明明這些一切的選擇,都是他們自己做的選擇,為什麼,他們所有的要怪她呢?
她又沒有做錯什麼?
不,就連曾經的江靈犀也沒有做錯什麼,她當了汪海洋那麼些年的玩物,實在忍不下去了,受不了,才想要離開汪海洋。
江家的所有人卻都怪她,為什麼沒有再隱忍下去,為什麼沒有……再……忍下去!
隻要她一個人忍著,一家人都能夠過上好日子啊!!
“所以,那你想要怎麼樣?是殺了我?還是把我賠給陳家,一命還一命?你們說,說出來,一切就都了了!我是真的不想也不願意和你們再爭吵下去,我累了……”
“江靈犀,我告訴你,你以為,我和你爸會關多久?等我們出來,再給你好看!”
這一場會麵,不歡而散。
後來,關於江國忠的審判,靈犀也請了律師,考慮到江國忠還未滿法律意義上的18歲,法院在審理此案的同時,也考慮的各方麵的綜合因素。
決定18歲之後,再執以死刑!
一個月後,江家父母出了看守所。
江家父母出看守所回到家裡的時候,被陳家人找上門來。
“姓江的,我們的女兒,養到這麼大,多麼的不容易……賠人!!”
陳家人之所以提這個要求,自然是有人提議啊,你看,江靈犀如今是名人了,讀書又那麼厲害,你們最好要江家人把江靈犀賠給你們,然後,你們反正還年輕,懷個二胎,到時候有靈犀這麼一個厲害的姐姐,怎麼也得顧點小的……
再者說了,江家人對那姑娘也不好,你們也當就做善事了!
陳家人一聽這個提議,覺得也言之有理。
江靈犀這麼聽事懂話的孩子,如果成了自己家的養女,那麼,以後再懷個老二啥的,有這麼一個厲害的姐姐帶著,肯定也過的特彆好!!
“賠人,你想怎麼賠?”
“你說怎麼賠?我告訴你們倆口子,你們若是不賠個姑娘給我們,我們陳家人就天天到你們家鬨,反正我們女兒也沒有,以後也沒了念想,活著也沒有多大的意思,大不了,我和你們同歸於儘……再不然,你們不是還有個小兒子嗎?我們陳家總比你們江家有錢,花上一萬買隻手,五萬買條腿,我也是願意的……”
陳家人發了狠,主要是,陳家人想的好啊,江靈犀出國讀書是全額獎學金,又不需要她們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