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斂財[快穿] 欲雪天 7542 字 4個月前

二十四小時營業的便利連鎖店燈火明亮,粉色製服的女店員手裡拿著翻蓋手機,聲音壓得很輕。

“情況就是這樣,請你們快點過來吧。”

掛斷電話,她柔和了麵上的笑容,從旁邊的盒子裡拿了盒袋裝麵包。

“小妹妹,你彆怕,警察叔叔很快就到了。你餓不餓呀?姐姐請你吃麵包好嗎?”

她蹲下身子,看著麵前約莫七八歲,懷裡抱著個洋娃娃的女孩。

“謝謝姐姐。”

女孩眨了眨眼睛,纖長的睫毛仿佛蝶翼一般,和懷裡的洋娃娃一樣,精致得不似真人。

她沒忍住摸了摸女孩的頭發,女孩沒躲,眯眼笑了笑。

女店員頓時覺得心都萌化了,心想要是自己有這樣一個可愛的女兒,一定好好照顧,舍不得她離開自己的視線。

而她的家人卻這麼粗心大意,讓她一個人走失。

……

坐在臨窗的櫃台旁,饑腸轆轆的林姝戈拆開了手裡的麵包,一直抱著不肯撒手的洋娃娃被放在了旁邊顏色鮮亮的轉椅上。

她小口小口的吃著麵包,動作斯文,但速度很快。

一邊吃著,她一邊默默觀察窗外的景象。

夏季的天黑得晚,商鋪陸續亮起了燈,街道上行人依舊來來往往。百貨大樓的外牆上正懸掛著當紅明星的廣告牌,擁擠的車流裡偶爾響起鳴笛聲。

熱鬨,嘈雜。

林姝戈的視線從廣告牌底下的小字上掃過。

二零零三年,江市。

原主被第三次遺棄。

最開始是鄉鎮趕集時,原主隻有六歲半,懵懂的被好心人帶到了派出所。第二次則是被扔在了火車站,差點遇上了人販,幸虧遇上警局的聯合整治,人販還沒來得及動手就被抓捕。

接著就是這次,被遺棄在江市一條尋常的街道裡,熱心的店員報了警,原主被送回了家裡。

原主‘這時候’的父母名為林強之、張春燕。家中除了原主還有長女以及一對雙胞胎的兒子,原主排行第二。

沒什麼文化、重男輕女的家庭,好不容易盼來了兒子,還是一對雙胞胎,林強之、張春燕的欣喜可想而知,與之相對的,前頭兩個女兒的地位自然直線下降。

長女還好,畢竟是第一個孩子,且年紀大較懂事,能幫著照顧弟弟料理家務,倒不至於受忽視。

原主就比較倒黴了,自從有了一對弟弟後,她在家裡基本就成了隱形人。

但這本也不至於林強之夫婦想遺棄她,她隻不過不受寵罷了,可就在去年,家裡出了兩件事。

一件事是雙胞胎弟弟住院,另外一件就是原主被查出不是林家的親生女兒。

大概是醫院出錯或是彆的什麼原因,追究起來已經沒什麼太大意義。現實就是原主在林家的處境變得十分尷尬。

林強之夫婦不是傳統意義上狠心腸的壞人,當然也絕對算不上什麼良善人,兩夫妻都十分市儈。麵對著雙胞胎兒子的高額醫藥費,兩人漸漸的就對原主在家裡的花銷不滿。

他們也不太懂法律,有了不想養的念頭後,林強之就試著丟了幾次原主,思量著以後和街坊鄰居說走失就行。

等這次原主被送回林家後,林強之夫婦偶然在新聞裡知曉這是犯罪,不由被嚇到,從此再也不敢遺棄原主。

但是城裡生活、學費都貴,林家不算富裕,張春燕實在舍不得出這筆錢,便將原主送到了鄉下父母那裡。

林姝戈垂了垂眼眸,睫毛在燈光映照下投出一片陰影。

此時便利店的門被推了開來。

“歡迎光臨。”

頭發發白的老警察帶著青年女警走進便利店。

“那孩子呢?”

店員帶著兩人走到了林姝戈麵前。

“小朋友你好啊。”女警蹲下聲,笑眯眯的看著林姝戈道。

作為這片區的民警,她常年與走失孩童交流,早就駕輕就熟。

眼前的女孩情緒平靜,是最好溝通的那一類,隻要問出家庭住址或者聯係方式,找到家屬後教育一下,登記在案,也就結束了。

但林姝戈卻並不如她所想的配合,女孩看著她,沒說話。

女警並不氣泄,她又哄了幾句,還煞有介事的拿出警員證給女孩看。

可是無論她怎麼勸說,林姝戈始終閉口不言,久了終於說出一句話。

“我不是爸媽的親生小孩,他們不想我回去。”

兩名警官對視一眼,還想問得詳細些,林姝戈卻不再說了。

他們發覺有些棘手,這女孩你說她不配合吧,也不對,她不哭不鬨,聽你說的每一句話,神色認真。可要說配合也不儘然,無論怎麼誘哄甚至嚇唬,她就是不回答關於自己身份的問題。

直到夜幕低垂,街上再看不到光亮,兩名警察挫敗的帶著孩子回了警局。

警局是沒有地方收留小孩的,兩人請示了上級,聯係了江市的福利院。

本來是打算等孩子找到父母再說,結果這一等,就是一整個月。

江市包括下轄鄉鎮沒有丟了孩童報失的,其他地區反饋過來的信息也和林姝戈對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