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十年代向美國移民是個很貴的事兒,期間的利潤也非常可觀,如果有誰能幫著辦理手續,一個人少說也得賺十幾萬。於世達本身就是律師,還是華裔,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
可是投資移民是有很硬性要求的,靠關係弄過來幾個人都不太容易,更彆提大批辦理了。怎麼才能順理成章的取得移民局同意呢?重點就在投資的項目上。
按照美國法律,並不是所有行業都接受投資移民申請的,大部分比較成熟的領域裡都不成,允許投資的項目基本都是坑,不管大坑還是小坑,短期內有盈利前景的很少。
說白了聯邦政府就是要讓新移民買門票,但又不能這麼說,於是變個說法,讓那些心急、有錢的潛在新移民拿錢去幫助美國政府往邊遠偏窮地區投資建設,虧了活該,賺了算運氣。
這玩意於世達必須特彆明白,可是他無法控製,想對這些項目有控製力,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自己投資先弄一個,於是這家汽車製造廠就應運而生了,它的資金也不是於世達或者高申義掏的,而是用投資移民的錢。
大概流程就是高申義在國內和香港找客源,說好每人交多少錢,或者叫每人投資都少錢,然後找個比較窮的州,買一塊山羊都懶得去的破地,再和州政府談好條件,準備建廠。
一旦資金到位、汽車廠開建了,這些人就成了汽車製造廠的股東,於世達這邊就可以拿著州政府開具的證明,開始給股東們辦理投資移民手續。
至於說汽車製造廠到底能不能造出汽車來,造出來能不能賣出去,州政府才不管呢,隻要你能給州裡帶來稅收、帶來工作崗位就成,反正那塊破地荒著也是荒著,白給都沒人要。
投資移民的人呢也不關注汽車廠死活,他們心裡也明白,啥股東啊,就是個借口,想辦投資移民就得出血,這筆錢怎麼也是躲不掉的,隻要能把移民手續辦下來,追加投資都認頭!
這個招兒看著挺簡單,為啥之前就沒人用呢?真不是大家沒想到,而是具體實施起來難度挺大的,但凡不是精於各種法律條文的律師親自操作,換個彆人,就算有這個想法也辦不利落。
就算能辦利落美國這邊,要是沒有高申義這樣熟悉國內情況,又有一大群富人朋友的合作夥伴,照樣玩不轉。在九十年代就能拿出幾十上百萬美元、又非常想移民的國人談不上很少,那也不是隨便就能找到的,找到了還得取得一定的可信度,並不容易。
可惜好景不長,這筆買賣乾了幾年之後,美國政府的移民政策突然有了大改動,原本允許的項目突然被取消了,於世達弄的汽車製造廠就包括在其中。
這下於世達和高申義傻眼了,還有一堆交了錢沒辦完手續的投資人等著呢,退錢都沒法退,這些人基本都已經居家遷往了美國各地,恨不得把國內很多產業也處理完了,你突然說手續辦不下來了,人家能乾?
可不乾也沒轍,美國政府的法律彆說於世達,華爾街所有律師事務所加起來也扛不動,事情就這麼耗著,結果就是紙包不住火,終於有投資者眼見身份拿不到,錢也打了水漂,開始聯合在一起把這家汽車製造廠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