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蘭開夏郡才是‘順便’。”
羅蘭說。
“我要把雅姆接到倫敦。”
“你的養母?”
羅蘭沒反駁。
“到時可以讓她去「不老泉」!我有幫手了,是不是?”
少女高興了沒幾秒,忽然意識到一個問題。
“你可不能告訴她,我之前靠什麼生活。”
她對雅姆·瓊斯的印象不深,這些年跑了太多地方,見了太多人,自從來到倫敦才徹底安生下來。
“我?我是為了雪萊家的一個小生意,在郡那邊的因斯鎮上,好像和‘煤精’有關。”
蘿絲說。
蘭開夏郡不出名,它旁邊的因斯鎮也不出名——但坐落在鎮旁的、養活整片土地的礦山卻在某些行當裡十分出名。
維根礦山群。
這也是羅蘭‘順路’的目的。
“我們什麼時候出發?!”
“等一等。”
“等什麼?”
“等一個人做好準備。”
一個摳門的老東西。
請問:該怎麼讓泡在藥材裡的老男人變得看起來像他吹噓的那樣…
錢。
絲綢禮帽五先令,也有十三先令的。
買貴的。
柄上鑲銀的手杖,有七先令,也有三鎊的。
買貴的。
包括襯衫、西褲、馬甲,包括皮靴、懷表、表鏈——甚至裝懷表的金屬小圓盒。
買貴的,貴的,貴的。
當普休·柯林斯脫下四個先令一身的工作服(還贈送領帶,猶太人極會做生意),穿上價值幾十鎊的行頭後,再領他去打扮了頭發和胡須,清理了指甲縫裡的泥,牙齒和鼻毛——…。。
看上去就像點樣子了。
猜得沒錯。
老柯林斯強烈要求,要跟上,要和羅蘭一起。
‘我怎麼樣也不能等在倫敦,讓她舟車勞頓來見我。’
他支支吾吾,繞著圈打聽羅蘭的路線。
“您不會要自己乘車去吧?”
“你怕我走丟了?”
“我擔心雅姆並不相信你是那個同他信件來往的人。”
由於羅蘭是個‘盲人’,這全程都由蘿絲的老師得閒領著柯林斯先生,然後,用了兩天挑選、搭配,煥然一新——當羅蘭將一枚枚金鎊交給他時,老家夥那心疼得表情好像死了媽媽。
最近還誰媽媽死了來著?
“三十五鎊?!你可真會花錢。”
他塌著背,等那胡須卷翹的男人欠身告彆,出了門,才肯到羅蘭耳邊小聲發表他的不滿:“三十五鎊,就這身像棺材一樣難受的,三十五鎊!”
羅蘭可不會在這方麵和他掰扯:“我已經約好了馬車,叔叔,你沒有要準備的了?”
老柯林斯扭扭捏捏問羅蘭,是否要帶上那把琴。
“…什麼琴?”
“你最近經常在二樓彈琴,彆以為我聽不見。”
羅蘭實在不解,去接雅姆,帶什麼琴?
“您竟然還會彈琴?”
“我當然不會。”老柯林斯撇嘴:“你不是會嗎?最近學了不少,叮叮當當的,我都不嫌你吵了。”
繞了半天圈子。
然後。
“你可以在我和雅姆見麵…或者聊天的時候,彈上那麼一曲…”
羅蘭:……
「他是不是分不清什麼是浪漫,什麼是尷尬。」
-
我不知道。
-
但我保證絕對不會帶那破琴。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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