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時期規定,無論郡國大小,每年舉孝廉二人,這個規定從漢武帝一直到東漢和帝維持了兩百多年,直到劉肇親政,才進行了改革和完善。[]
當時,人口50-60萬的大郡每年舉孝廉二人,而人口20萬的小郡也是每年舉二人,劉肇發現,各郡人口數量不同,而每年分配的名額相同,就造成了選官上的不公平。於是,永元四年(公元92年)劉肇誅殺竇氏外戚後,召開朝會與公卿大臣商議改革措施,最終采納太尉丁鴻與司空劉方的建議,按照人口數量分配選舉名額:人口滿20萬每年舉孝廉一人,滿40萬每年舉孝廉兩人,滿60萬每年舉三人,滿80萬舉四人,滿100萬舉五人,滿120萬舉六人。而不滿20萬的每兩年舉一人,不滿10萬的每三年舉一人,]從而促進了漢代察舉選官的公平性。
然而,由於幽州、並州、涼州等偏遠地區戶口相對較少,且處於邊境地帶,勞役繁重,讀書的士子、品行能力出眾的官吏進入仕途的路子比較狹窄,劉肇考慮到,安撫這些邊遠的地區應以人為本。於是,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劉肇又對察舉改革作出了進一步調整,規定:邊郡地區,人口10萬以上的郡國,每年舉薦孝廉一人;不滿10萬人的,每兩年舉孝廉一人,5萬人以下的,每三年舉薦廉一人,[]從而糾正了邊遠小郡長期以來也需歲舉2人所造成“蠻夷錯雜為數”的負麵影響,小邊郡與內郡一樣,人口數與選舉數掛鉤,但享有更大的優惠。在這種更加務實的選法下,有助於調動邊郡選舉效率,改變“束修良吏,進仕路狹”的狀況,標誌著以孝廉為主體的察舉製已相當完善。
選官用賢
劉肇當政時期,多次下詔納賢[]。劉肇深知吏治對一個政權的重要性,非常重視官吏的選拔任用。當政時期,曾四次專門下詔納賢,並且親自策問,選用官員[]。
寬和為政
劉肇當政時期,在法製上主張寬刑[],任用的掌管刑獄的廷尉陳寵,便是一個富於同情心的仁愛之人,每次斷案,都依據經典,而“務從寬恕”[]。
劉肇對有過失之人,也能根據情況,從寬處理。永元九年(公元97年),竇太後去世。由於宮廷緊守秘密,漢和帝為梁貴人所生的事實始終沒予公開。竇太後死後,梁家才敢奏明朝廷,為梁貴人討一個說法。這時,漢和帝也才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之謎。但在如何安置竇太後的問題上,三公上奏:“請依光武帝黜呂太後故事,貶竇太後尊號,不宜合葬先帝”。劉肇念及竇太後對自己的養育之恩,認為“恩不忍離,義不忍虧”,不應有所降黜,於是不降尊號,追諡章德皇後,對生母梁貴人、養母宋貴人的問題也都妥善安置。梁貴人被追封皇太後。
愛民為本
劉肇體恤民眾疾苦,多次詔令理冤獄,恤鰥寡,矜孤弱,薄賦斂,告誡上下官吏認真思考造成天災人禍的自身原因。而他也常常以此自責,如永元八年(公元96年)京城洛陽地區發生蝗災,他下詔首先說:“蝗蟲之異,殆不虛生,萬方有罪,在予一人。”憂民之心,殷殷可見。[]嶺南(今廣東地區)出產生龍眼、荔枝,為了滿足朝廷需要,往往“十裡一置,五裡一候,晝夜傳送”,經風曆險,勞民傷財。唐羌上書,請求停止,劉肇批示:“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愛民之本?其敕太官勿複受獻!”愛民之意,發自肺腑。[]
宦官政策
在劉肇奪回政權的過程中,參與者除了清河王劉慶與大臣丁鴻之外,宦官鄭眾也幫助劉肇在《漢書·外戚傳》中尋找皇帝誅殺外戚的故事,為劉肇的決策提供了更多參考[]。雖然鄭眾提出“亟行其誅”的建議並未被劉肇采納[],但當時大多宦官都依附竇氏外戚,唯獨鄭眾一心忠於漢室,不巴結竇氏一黨,得到了漢和帝的信任。
劉肇奪回權力後,派鄭眾到皇後所居的長秋宮任職,擔任大長秋,成為陰皇後的近侍。而在策勳班賞的過程中,鄭眾總是推辭的多,接受的少,這種謙遜仁愛之心,很得劉肇的讚賞。因此,劉肇常與他商量事情。《後漢書》作者範曄認為東漢“中官用權,自(鄭)眾始焉”[],但也有學者提出異議,指出和帝時期宦官鄭眾並無多大權力,鄭眾擔任的大長秋僅僅是管理後宮事務,鄭眾本人直到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才被封為鄲鄉侯,食邑也隻有一千五百戶[];且宦官封侯並非劉肇首創,西漢時期呂後就曾給宦官封侯[]。
經濟
經濟上,劉肇多次下詔賑濟災民[]、安置流民[],並減免賦稅[];要求勿違農時,以保證農業生產時間[]。在他統治時期,東漢墾田麵積達732萬多頃(公元105年),為東漢一代之最;戶籍人口達5325萬多人[]。
撫恤百姓
永元五年(公元93年)二月,劉肇下令將京師洛陽上林苑、廣成苑的果園借給貧民,讓他們隨意采摘,不收稅。[]永元十一年(公元99年)二月,劉肇派人巡視各郡國,下令讓受災不能養活自己的人到山林池澤中捕撈采集食物,不收稅。[]
永元十六年(公元104年)春正月,劉肇下詔對有田業卻匱乏不能自農的貧民,發放糧食種子。夏四月,派三府掾分行四州,為沒有耕牛的貧民,提供一定費用為其雇牛耕種,從而促進了牛耕的普及。[]
懲辦豪強
永元五年(公元93年)二月,劉肇考慮到去年秋麥收成不好,擔心百姓糧食不夠,便要求各郡國上報貧困不能自給的戶口人數。同時指出“以前郡國上報的貧民,用衣鞋和炊具當飯錢,而豪強卻以此謀利。”於是劉肇下旨查辦。如果有郡國長官不能親自耕種,反而愁擾百姓,若有再犯的,二千石的長官先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