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備東吳
自魏國滅亡蜀漢之後,東吳軍隊進逼永安,魏國調動駐守荊州、豫州等地的軍隊成犄角之勢互相策應。鹹熙二年(公元265年)四月,東吳特遣使臣紀陟、弘璆來魏國求和。[2]
外交
景元二年(公元261年)七月,樂浪郡的外族三韓、濊貊等部落首領各率其部屬來朝進貢,表示歸附。
外交
景元二年(公元261年)七月,樂浪郡的外族三韓、濊貊等部落首領各率其部屬來朝進貢,表示歸附。[]
景元三年(公元262年)四月,遼東郡官員上報朝廷說,肅慎國派使節不辭艱辛前來進貢,獻上他們國家製造的弓三十張,每張長三尺五寸;楛木製的箭矢長一尺八寸,另有石弩三百枚,牛皮加鐵製成的盔甲二十套,貂皮四百張。
奇人預言
鹹熙二年(公元265年)八月,襄武縣官員上報告朝廷說,在襄武縣出現了一個奇異人,身高超過三丈,腳印長達三尺二寸,白發蒼蒼,身著黃色的單衣頭巾,拄著手杖。他向民眾宣告天下太平了,預言十二月時,魏國的天祿將會終結,而晉朝將繼承天命。[]不久後隨著曹奐退位,晉朝建立。[
出嗣降輩
曹奐在魏元帝景元元年(公元260年)被司馬昭立為皇帝,繼承了魏明帝曹叡的皇位,[]並尊曹芳的配偶郭皇後被尊為皇太後。[]作為魏明帝的遠房侄子繼承皇位,雖然在血緣上較遠,但在政治上卻滿足了司馬氏控製朝政的需求。[
陳留王恭己南麵,宰輔統政,仰遵前式,揖讓而禪,遂饗封大國,作賓於晉,比之山陽,班寵有加焉。[](《三國誌》作者陳壽評價)
奐知鼎命已移,垂拱仰成,永終天祿,甘於亡滅,孝獻之流爾。[](元代學者郝經評價)
曹操(公元155年[]-公元220年3月15日[2]),字孟德,一名吉利,小字阿瞞[],一說本姓夏侯,[]沛國譙縣(今安徽省亳州市)人。[]中國古代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文學家、書法家,[]中國東漢末年的權臣,亦是曹魏政權的奠基者。太尉曹嵩之子。[]
曹操少年間任俠放蕩,到二十歲時舉孝廉為郎,授洛陽北部尉。後任騎都尉,參與鎮壓黃巾軍,調濟南相。董卓擅政時,散儘家財,起兵討董卓。初平三年(公元192年),據兗州,分化誘降黃巾軍三十餘萬,選取其中精銳組建青州軍。建安元年(公元196年),迎漢獻帝至許縣,從此用獻帝名義發號施令,總攬朝政。在此前後相繼擊敗袁術、陶謙、呂布等勢力。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在官渡之戰中大敗割據河北的袁紹,隨後削平袁尚、袁譚,北擊烏桓,統一北方。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進位丞相。同年率軍南征,收服荊州,但在赤壁之戰中敗於孫劉聯軍。建安二十年(公元215年),取漢中,次年(公元216年)自魏公進爵魏王。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操病死於洛陽,享年六十六歲。[]曹魏建立後,被追尊為太祖,諡號武皇帝,[]葬於高陵。
曹操用人唯才,抑製豪強,加強集權;在北方屯田,興修水利。他的諸種舉措使統治地區的社會經濟得到一定的恢複和發展。對於曹操的功業及其為人,後世評論之多,分歧之大,可謂世所罕見。[]此外,他知兵法,工書法,擅詩歌。其詩多抒發政治抱負,反映漢末人民的苦難生活,氣魄雄偉,慷慨悲涼,開建安文學之風。著有《魏武帝集》,已佚失。今人輯有《曹操集》。
早年經曆
曹操出身官宦世家,《三國誌》稱其為西漢相國曹參之後,曹操的父親曹嵩是宦官曹騰的養子。曹騰曆侍四代皇帝,頗有名望,漢桓帝時,封為費亭侯,曹嵩繼承了曹騰的爵位,在漢靈帝時官至三公之首的太尉。
年輕時期的曹操機智警敏,擅長隨機應變,而且任性好俠、放蕩不羈,不修品行,不研究學業,所以當時的人不認為他有什麼特彆的才能,隻有梁國人橋玄和南陽人何顒認為他不平凡,橋玄對曹操說:“如今天下將要發生動亂,非命世之才不能解救,能夠安定天下的,豈不是你嗎?”[]汝南人許劭以知人著稱,他也曾評價曹操為“太平時的奸賊,亂世時的英雄”[](孫盛《異同雜語》記載為: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
曹操早年就表現出對武藝的愛好與才能,博覽群書,尤其喜歡兵法,曾抄錄古代諸家兵法韜略,還注釋過《孫子兵法》。]這些為他後來的軍事生涯打下了穩健的基礎。
嶄露頭角
熹平三年(公元174年),曹操被舉為孝廉,入京都洛陽(時稱雒陽)為郎。不久,被任命為洛陽北部尉。洛陽為東漢都城,是皇親貴戚聚居之地,很難治理。曹操一到職,就申明禁令、嚴肅法紀,造五色大棒十餘根,懸於衙門左右,“有犯禁者,皆棒殺之”。漢靈帝寵幸的宦官蹇碩的叔父違禁夜行,曹操毫不留情,將蹇碩的叔父用五色棒處死。於是,“京師斂跡,無敢犯者”。曹操也因此得罪了一些當朝權貴,他們難以中傷曹操,隻得以舉薦為名,將其明升暗降,外調為頓丘(今河南清豐)縣令。[
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曹操因堂妹夫濦強侯宋奇被宦官誅殺,受到牽連,被免去官職。其後,在洛陽無事可做,回到家鄉譙縣閒居。
光和三年(公元180年),曹操又被朝廷征召,任命為議郎。[171]此前,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謀劃誅殺宦官,不料其事未濟反為宦官所害。曹操上書陳述竇武等人為官正直而遭陷害,致使奸邪之徒滿朝,而忠良之人卻得不到重用的情形,言辭懇切,但沒有被漢靈帝采納。
光和五年(公元182年),朝廷令公卿按民謠檢舉刺史、二千石為害之人。當時太尉許戫、司空張濟看著宦官的臉色行事,收取賄賂。宦官子弟賓客,貪汙卑鄙,許戫與張濟不敢過問,卻虛報糾舉二十六個處於邊遠小郡清廉惠政的人。官吏和百姓到京師申訴,陳耽和曹操上書:“公卿的檢舉,大都包庇各自的私黨,是所謂‘放鴟梟而囚鸞鳳’。”其言忠切,漢靈帝因此責備許戫和張濟,並將因謠言而被問罪的官員全部拜為議郎。]而後,東漢朝政日益腐敗,曹操知道無法匡正,便不再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