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眠詫異,八零年代就有勞動合同了嗎?
隻是等到江眠拿到合同時,她整個人都震驚了!
不愧是本書至尊大壞蛋,這哪裡是什麼勞動合同?
這不就是賣身契嗎?
虧她剛聽到每天一首歌,每月150塊的時候,內心還小小的驚歎了一下。
彆的霸王條款就不提了。
光是
簽約本歌舞廳,必須無條件服從歌舞廳的所有安排,否則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賠償此次安排導致的所有損失。
所有損失是多少?
根本沒有具體數額來估量!
全憑老板的一張嘴。
還有無條件服從歌舞廳的安排?
無條件?這可是歌舞廳!
有多少男人是來這裡找樂子的?
幾杯烈酒下肚,什麼要求都來了。
就算是在法律健全的現代社會。
陪酒陪笑陪舞,甚至是陪睡都比比皆是。
她在這裡是賣藝不賣身。
簽約後要是讓你搞顏色怎麼辦?
到時候我為魚肉,人為刀俎。
這字一簽下去,可能就永無翻身之地了。
輕飄飄的兩頁紙,處處都是雷。
江眠猶豫了。
這樣的合同肯定是不能簽的,但是忘川歌舞廳又一定得進來。
她一下子要對付三個呢,現在無權無勢,隻能借刀殺人。
而最趁手的這把刀,無疑就是陸餘了。
江眠想了想,手指點了點這個條款問道:“馬總管,其他歌手的合同裡,有這一條嗎?”
馬宗文看都沒看,笑嗬嗬問道:“周小姐是不是對這個合同有意見啊?”
江眠指了幾條道:“這個、這個……還有這一條……”
“周小姐呀!”馬宗文打斷她的話道:“其實這些條款乍一看對咱不利,但這也僅僅是為了約束歌手。”
“你也知道的,隻要我們二少願意,我們忘川歌舞廳想要捧紅一個人,那就是分分鐘的事。”
“很多歌手紅了,身邊難免引來一些狂蜂浪蝶。”
“這就導致一些歌手忘了是誰給她的一切,有些甚至還會反過來咬主人一口。”
“所以二少交代,但凡是想進咱們歌舞廳的,必須簽下這個合同。”
“必須要簽啊?”江眠擱下了手中的筆,把合同推到了馬宗文的麵前道:“對不起馬總管!”
“我來這裡唱歌,也就想賺個零花錢,沒想著大東大西的。”
“這個合同對我不合適,我看還是算了。”
“彆呀!”馬宗文伸手攔住她,湊近後笑的一臉猥瑣:“周小姐,相見就是緣,我對你特彆有好感。”
“剛剛你不對我也挺熱情的嘛,你這要是不簽,二少肯定以為是我辦事不利。”
“我還真沒碰到過不簽的,就當是給我個麵子。”
他有個屁的麵子。
江眠不著痕跡的後退,笑著道:“這條款真的不合適,勞煩馬總管幫我轉達二少,再見。”
江眠說完轉身就走。
如果報仇的代價是把自己搭進未知的危險裡,那還是算了。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她不如另想辦法。
總之三個人找到兩個了,那一個還跑得了嗎?
何必做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事?
馬宗文卻因為她的拒絕黑透了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