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回了部隊,把行李一放就直衝團裡辦公室跑去。半路有人看見就說:“營長這是出了什麼事了?跑那麼快。”
政委一看見王兵回來打趣的開口:“你對象同意和你結婚了?”
王兵樂嗬嗬的直點頭,“嗯,同意和我結婚了。”
“王兵伸手把口袋裡的結婚報告和相片拿出來放在桌上著急的說:“快給我簽個名蓋個章,回頭我請你喝酒。”
“你這夠心急的,回來都不休息一下就直接過來找我。”政委拿起結婚報告說了句。
王兵理直氣壯的回答:“我都三十了,好不容易結婚我能不急嗎。”
“你快點簽字,我五一好請假回去和她領結婚證。”
政委拿起筆,慢悠悠說了句:“我幫你那麼大忙有啥好處?”
“我回去就把我帶來的吃的分你一半。”
政委滿意了,“嗯,行。”
這部隊上結婚申請很嚴格的,要調查地方的家庭背景,她有沒有犯過事,要是有汙點部隊一律不批準結婚。
政委也沒想去調查,因為張曉燕決對是個根正苗紅的好同誌。因為張曉燕是個知青,還有就是張曉燕還立功過幾次。
部隊批準之後,就會拿出一張表把兩人結婚報告的信息抄下來。照片貼在上麵存檔,方便以後發福利。
最後在蓋個章,開個證明就可以拿到民政局領結婚證了。
政委既然答應了王兵就很快的簽了字蓋了章,王兵小心翼翼的接過來放包裡。
政委看見嗤笑了聲,“至於麼?那麼小心翼翼的。”
“記得你答應過我的事哈!我在我宿舍等你。”
王兵應了聲就出去,他也知道政委夠義氣。不熱彆人都是按照流程來的,批準下來最少也要一禮拜或半個月。
看著自己營長笑容滿臉,石林在操場問了句:“你笑啥笑的那麼開心?撿到寶了?”
王兵咧開嘴,“撿到寶算什麼?我要結婚了,哈哈哈……”
“等我領了結婚證,找個好日子就請兄弟們喝喜酒。”
操場的人紛紛祝賀:“恭喜營長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