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章 案件追訴期(1 / 2)

“已經過了追訴有效期了。”

大宮豔子夫人靜靜的說道,臉上神色十分篤定,又好像在說著和自己毫無關係的事情。

追訴時效是指刑事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日本的這一有效期限最多是十五年。

如果某人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將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追訴時效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

之所以會設立這種明顯不合常理的規定,是國家政府出於‘經濟賬’的考慮。

在考慮到司法效率的情況下,為更有效地打擊當下犯罪,過於糾纏長期未決案件,顯得不經濟,未解決案件的時間越長,證據就越有可能湮滅,而在此付出的人手偵查會分潤當下的刑事案件。

一件正在發生的連環殺人案,一件已經發生了的連環殺人案,無論是輿論影響還是其他,警察們都會選擇解決當下的。

正義可能遲到,正義也有可能會缺席。

彆的不說,就水戶月所知道的前幾年所發生的名古屋孕婦案,到了後世的日本就已經是一樁過了有效期的懸案。

名古屋市一名長相姣好的孕婦守屋美津子即將臨盆,但卻被人用電線勒死在家中,利刃傷口從胸部一直割到下腹部,胎兒連同著臍帶被凶手從孕婦體內取出,而電話機則被塞入了孕婦體內。

這樁案件在二零零三年已經過了追訴有效期,也就是說哪怕到時候發現了犯人,也無法給其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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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啊,是啊,已經是十五年前的殺人案件了,按照我國的法律,立案後十五年沒有偵破不就可以結束了嗎?”一直表現懦弱的大宮純一郎這個時候也不禁臉上帶著笑意,“更不用說,那樁事情在當年根本沒有被立案,連立案都沒有,就更沒有問題了吧。”

但看著目暮警官瞪大的眼睛,大宮純一郎縮了縮肩膀。

現場的警官們犯人見得多了,可被人指認出犯罪的事實後犯人們都是竭力否認,堅決不承認是自己犯下了罪行,哪有像大宮夫妻倆一樣直接承認的。

“豔子她之前有個老爸,住在赤羽那邊,他這個老爸各個方麵都十分惡劣,從小的時候就動不動會毆打豔子,而且豔子當年會走上水商販的道路,也是他這個做爹的功勞,豔子當時的收入有一多半都上交給了他。”

沒想到咖啡館的老板娘還從事過水商販這般特種行業,在場的眾人紛紛多看了幾眼老板娘。

老板娘這個年紀了,也還是美豔動人。

但在眾人中,倒是作為女兒的大宮姬子並沒有表現出什麼特彆的驚訝,看樣子她早就知道了母親有著怎樣的過去了。

“在我和豔子認識之前,他就已經患上了結腸癌,有了這個病灶之後他就更加變本加厲的伸手問豔子要錢,完全成為了一隻趴在豔子身上的吸血蟲,也是我和豔子間最大阻礙。”

說到這裡的時候,大宮純一郎語氣倒是硬朗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