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奇是一部120分鐘的電影,故事也是比較老套的勵誌故事,第一個走的電影公司購片部的人,他後來說道:“120分鐘的時間太長了,觀眾不會有耐心看的,而且院線也會感覺太長,90分鐘才是一部電影合理的時長。”
至於其他電影公司的人,他們也感覺有些太長了,120分鐘,超出了他們的計劃之外,不過他們卻認為,雖然時間有些長,但還是能讓他們看進去,有了閃光點,就是那種鬥誌。
最後被環球拿下,北美票房40%的分成協議。
當時的場景是,主持人當時確認了一遍:“此次票房分成是階梯式結算,不是電影完全下畫後一個月結算。”
八大電影公司有時候很有意思,他們在合同中有條款,按照電影下畫之後,一個月結算,但是他們會找一家鄉村小電影院,一直上映著這部電影,直到電影公司因為收不回票房利潤而破產倒閉。
主持人再次將階梯式結算詳細說了一遍,第一個月放映結束之後,第三個月就要收到第一個月的票房分成,以此類推。
剩下的七大電影公司看著厚厚的發行協議,比他們自己準備發行協議還要厚得多,就感覺對方有備而來。
在他們心中,這人是了解他們的,雖然電影公司剛成立的時間不長,但是反套路水平很高啊。
因為對方這樣操作,讓其他六大更不願意與其合作了,誰願意與一眼就看穿了自己的人合作?等其他電影公司紛紛離開,帥男孩與環球簽定了合同。
“這部電影會成功的,續集也會成功。”
合同簽訂之後,雙方握手;電影將在1975年7月7日開始點映,點映三天之後,7月10日周四開始提前場,7月11日開始在各大重點城市進行全麵上映,依照票房情況,再向周邊城市擴散放映,最後直到偏遠或者鄉村小電影院上映。
不是不想一開始就全麵放映,而是時代的局限性,因為交通的不發達,還有一個拷貝非常的昂貴,在重點城市放映過後,這些拷貝會向周邊城市的電影院送過去。
放映期間,除了這些之外,製片方還會派人去放映的電影去調查,防止院線偷票房,這不是什麼新鮮事情。
這些調查人員,除了查看影院的上座率之外,還會調查電影的口碑,這是製片方即合作又互相使用的小手段。
電影的發行公司並不反感製片方的這些小手段,這全是商業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
合同簽訂之後,就開始了宣傳,環球方麵也願意幫助宣發,隻是他們出力並不會太大,他們的宣發非常的簡單,報紙、海報之外就沒有了,比如在電影院門外的廣告位置貼上海報,然後就沒有了;當然,也不會在電視上宣傳,那樣太花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