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淩挑挑眉:“要不要?你猜會不會橫掃歐洲啊?哦不對,你猜會不會引爆全球?又會不會拿無數個獎回來?”
……
莉莉?斯托亞跑到一旁嘰裡呱啦打了一會兒電話,回來之後就拍了桌子。
“Lo,如果我要專輯呢?”
洛淩兩首一攤:“彆想那麼多,小娘們兒!專輯你買不起!”
莉莉?斯托亞的確以私人名義來給洛淩打工了。
全球範圍內“打工”。
專輯?
至少十首歌!
那肯定不可能像單曲這樣“簡簡單單”就拿出來,你都沒資格替我的專輯打工!
你不是買不起專輯裡的歌,你是買不起專輯帶來的瘋狂。
翻譯忍住笑意,還是將“小娘們兒”翻譯成了“s”。
“好吧……”
莉莉?斯托亞臉上不無遺憾。
天大的遺憾。
但已經不虛此行了。
此次來炎夏最大的收獲,並不是文森特那點兒預付款,都是認識了Si,結識了Lo!
不平等條約,就此簽訂。
甚至有點“反人類”。
外國人是傻逼嗎?
不是!
莉莉?斯托亞得到了公司的應允,那她還真願意乾這樣的事!
不是一首,而是將這兩首歌全部!
打工就打工,老娘是打工皇後!
這兩首歌曲,必拿獎!
無數的獎!
靠這兩首歌,老娘的身價和地位可以翻無數倍!
什麼錢掙不回來?
洛淩也是拿準了這一點。
你拿哥的歌去拿獎,哥逮著你吸血。
公平合理!
有好歌,大概率會拿獎(地球上獲獎無數,所以此處用了大概率)的那種,要不要?
要,乖乖按照我的思路來。
不要,我就留著,將來自己用!
嗬嗬。
我的版權,你來“代理”。
每首歌每公開演唱(“公開”的標準協商確定)一次~~你們是歐元結算是吧,可以,歐元就歐元,一次5萬歐!
你不想太累?可以,一年一次不唱都行,那就打底支付20次100個w\/首。
想隱瞞作假啊?
可以!隻要彆被我抓到,作假1次,罰款5次!寫進合同的!
現在是信息時代了大姐!
就算炎夏娛樂圈作假成風、經驗十足,如今也越來越難做了,稍不注意被人發現就麻煩了。
另外,還請大姐你把我的版權保護好點哦!
其他人拿來配樂?給錢!
其他人拿來演唱?給錢!
除了你,任何外國人想用,請你收錢,然後按照約定比例分給我!
是的,我就是針對你外國人!
擁有炎夏國籍的人,隨便用,我免費!
莉莉大姐,版權保護請放在心上哦。
彆忘了合同裡可是寫得分明,未經授權擅自使用的,我統統會算在你的頭上!
你收多少錢都可以,但規則是根據“影響力”來判斷,起征點200歐,上不封頂!
炎夏人可能啥都一般,但數學特彆好!
很容易就可以把你的小九九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