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9章 馬良也被拉壯丁(1 / 2)

36年國府財政總收入大概16億法幣左右,主要由關稅,鹽稅,統稅,借債,其他五部分構成(值得一提的是國府收不上來最大頭的農業稅,由地方自己收,因為它隻是算最大的一個軍頭,其他軍頭不買賬)。六千萬美金折合大洋,就是按照2比一的最低比例來算,也是近1.2億銀元。

這還是戰前的統計,現在日軍占據了絕大多數的膏腴之地,國府的財政總收入隻會低不會高,也就是說這多出來的6000萬美金占據財政收入的比重隻會更高,絕對不算是什麼小數目。

現在是戰時,按理說軍事至上,可作為預備役士兵的壯丁的生存環境還是和原來一樣,這說明錢沒有花到地方。

馬良曾看過一篇關於壯丁的數量的統計,具體不說壯丁們過得有多慘,單說說數據就駭人聽聞。

根據國軍在43年夏天,國府兵役署長在其所作的兵役工作報告中稱:自1939年實行新兵役法起,到43年5月止,全國(東北不在內)所征出的壯丁將近1200萬人,用以補充軍隊。

本來是作為兵役機構成績來宣揚的,不料,當場受到軍政部何部長的質疑。

此時國軍包括警察在內也不過700萬人(按照吃空餉的慣例來看,最多五百萬左右),而征出的新兵數卻比此數大得多。

至於傷亡,根據各戰鬥部隊報告統計,綜合起來也沒超過240萬人。

多出來的幾百萬新兵去了哪裡?

答案是全部死在路上,或者是死在軍營裡了。

因為壯丁也被做成一門生意了,上上下下壓根沒把壯丁當人,都當做一種發財的工具。

按照國軍的兵役法來說,拉壯丁是違法的,實行的是征兵製。

在地方征兵的普遍性原則是“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獨子免征”,被列入名單中者,抽簽決定壯丁。

如果能夠按照這套明麵上的規則征兵,並按照更詳儘的交兵、送兵原則,雖然當兵吃糧在此時國人眼中不算是什麼好差事,但是也不至於出現大亂子。

可問題是這套規則在實際征兵中完全就是形同虛設。

國軍基層的鄉、保、甲長在調查適齡壯丁工作中就把有錢人家的子弟不列入名冊,一般農民想要逃避,就得花錢去賄賂鄉、保、甲長。

而聰明的鄉、保、甲長就故意把不應列入征兵名冊中的人也列進來,以便他們敲詐,給錢就換人,不給就抓走,大吃“人骨頭錢”(估拉買賣壯丁錢)。

給錢了的不抓,這點誠信還是要講的,但是上級規定的壯丁數量又必須一個不少,那怎麼辦呢?

抓壯丁就應運而生了。

外來戶口、異己分子、無業遊民、和尚道士、流浪乞討的殘疾障人員或者往來客商等等都在抓壯丁的行列。

搞得一般青壯年都不敢外出上路,有的或逃奔外地藏匿,或依附於權勢,或者自己斬斷自己的手指,弄瞎自己的一隻眼睛自殘也不願意被拉壯丁,甚至出現回家探親的軍官被抓到另一支部隊當壯丁的奇葩事件。

毫無底線的亂抓壯丁以至於逼起了後方多次民變。

地方上發財了,軍隊自然是不甘落後。

首先,壯丁家人送的所有財物,乾糧全部給接兵官拿走。

然後,軍政部給壯丁的征集費,還有路上的夥食費還是有的。

軍政部規定每征集一兵發征集費2元(後增至5元以上),接兵官隻發給縣、鄉一天的夥食費各2角,辦公費每兵5分,由縣送到團管區的夥食費按每60裡一天,每天2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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