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邊還有兩個記錄員。
常規的問話之後,元宏兵直接問道:
“楊鳴,請你如實回答我的問題。
你的每個回答,都將作為法律依據成為證據。
如果有包庇和故意隱瞞,你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楊鳴點了點頭。
“你問吧,我如實回答。”
元宏兵點了點頭。
“7月27日晚上七點至第二天淩晨八點,你在哪裡?”
楊鳴回答道:
“27日下午四點半鐘,我接到龍開照所長的電話。
說今天晚上想喝酒,問我是否有時間,我回答說有。
他高興地說,到城裡的好運來小飯館。
六點二十,我們就往城裡去。
六點五十左右,我們到達了好運來小飯館。
七點鐘這樣,我們開始喝,喝至十點左右。
龍所長已經醉得不行,我們二個人把他送回了家。”
雷長湖抬起眼睛緊盯著楊鳴。
“你們倆都喝了酒,是你的司機開車送的吧?”
楊鳴回答:
“不,那天晚上喝酒,我跟孫所長打車到的小飯館。
送龍所長回家,我們也是打的出租車。”
元宏兵問道:
“你們親自送他進家嗎?當時他家裡有些什麼人?”
楊鳴回答。
“他當時根本就走不了,我們幾乎是背著他,把他放到了沙發上。
當時,他的嶽父嶽母都在。”
元宏兵問道:
“你們送他回家後,你們又去了哪裡?”
楊鳴輕輕地喘了口氣。
“我回到了城裡公務員小區的家,孫所長打著出租車回到了揚土鎮。”
雷長湖站了起來,走到楊鳴的身邊。
“你回到公務員小區的家,有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