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章 律所(五)(2 / 2)

可是,劉秀自己又很清楚,律法這般規定,必然是符合天幕上那個世界的實際情況的。

不會是某個人按照自己的喜好一拍腦袋就能決定。

——昏君另說。

所以……

劉秀眯了眯眼睛,他們的律法這麼規定,是因為在製定律法的人……或者說,在天幕上的人看來,犯人比5萬錢、50萬錢、250萬錢要重要嗎?

哈哈哈,開什麼玩笑!

——

跟薑海藍電話約見麵的最後一組當事人來到律所時,薑海藍正和許明輝叭叭個不停。

許明輝很是無奈,“我那個當事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和事實不認可,她堅持她是被騙的,她不知情,不構成掩隱,最多也就是幫性。”

薑海藍微微翹起嘴角,“你不用太在意,按照程序辦理就行。她現在在你麵前不肯承認事實,但到了開庭的時候,當著法官的麵,她可能就認了。”

許明輝:“啊?還能這樣?”

薑海藍說:“就是有些人覺得對律師隱瞞事實,律師就能按照他所說的幫他爭取最大利益。”

怎麼可能呢?

蔣琳過來敲了敲門,“薑律師,有人找你。”

許明輝說:“那我先走了。”

薑海藍點了點頭,又對蔣琳說:“請他們進來。”

蔣琳做了個“請”的手勢。

來的是一位老太太,老太太的兒子,老太太的女兒女婿。

薑海藍站起來同他們打招呼,請他們坐下。

女青年從包裡取出兩份鑒定報告,遞給薑海藍,“薑律師,這就是鑒定報告。”

“嗯好。”薑海藍接過,直接翻到後麵。

和女青年之前在電話說的一樣,傷殘等級10級,誤工期120天,護理期90天,營養期90天。

薑海藍抬眼看向對麵的四個人,“那我們現在把起訴書寫出來吧?”

老太太的女婿——戴眼鏡的青年說:“好。”

這是一個故意傷害罪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蔣琳端著茶水來敲門時,薑海藍已經將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寫好了。

姓名、性彆、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籍貫、戶籍地址、公民身份號碼、聯係電話。

訴訟請求:“要

() 求被告支付原告各項經濟損失共計……元(詳見賠償清單)。()”

薑海藍移動鼠標,拉到第三頁,敲上賠償清單?()”四個字。

1、醫療費:117359.6元。

這是根據原告方提供的所有醫療費發票,將發票上的金額相加得來的。

2、住院夥食補助費:43天×100元/天=4300元。

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每天100元計算,原告住院43天。

薑海藍抬頭問道,“醫療費和夥食費,對方都是沒有付的,對嗎?”

老太太說:“沒有沒有。”

老太太的兒子——胡須青年說:“對,她沒有給過我們錢。”

女青年有些惱怒,“從我媽住院,他們家就沒有來看過一眼!”

薑海藍表示了解,接著往下寫。

3、殘疾賠償金:41086元/年×10%×(20-4)=65737.6元。

殘疾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林省2022年的標準是41086元/年),乘傷殘係數(10級10%,9級20%,8級30%這樣),再乘年數(60歲以下20年,60歲以上加一歲減一年,75歲以上按5年計算)。[2]

這位老人今年64歲。

薑海藍一邊寫,一邊給直播間的觀眾們解釋。

她叭叭叭的挺利索,各平行世界的人們卻是越聽越迷糊。

4、誤工費:51631元/年÷365天×120天=16974.58元。

一般來說,60歲以上的老人主張誤工費是得不到支持的,60歲是退休年齡。

但在實踐中,60歲之後還在上班、打工的老人並不少。

法官也會根據實際情況斟酌是否支持訴求,支持多少。

而在本案中,原告人老太太雖然64歲,卻身體硬朗,還在幫女兒和兒子帶小孩!

故,薑海藍以林省2022年度居民服務行業的標準:51631元/年來計算老太太的誤工費。

5、營養費:50元/天×90天=4500元。

營養費說起來就是兩個字:規定。

6、護理費:7000元/月÷30天×90天=21000元。

護理費說起來其實就是護理人員的誤工費,如果護理人員是有工作的,那就需要出具勞動合同、誤工證明、工資表或者銀行流水,證明護理人員每個月的工資是多少。

再根據這個工資計算護理期間的護理費。

如果護理人員沒有工作,或者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的工資收入,那就直接按照護理行業的標準計算護理費。

薑海藍對老太太的女兒說:“我就按照你們說的,每個月7000元工資來計算護理費,你們要儘快找公司出誤工證明,把勞動合同和工資流水給我,屆時我向刑庭提交。”

() 女青年點頭,“好的,我會儘快的。”

7、鑒定費:1300元。

按照林省這邊鑒定中心的收費標準,傷殘等級鑒定700元,後續醫療費鑒定600元,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三期鑒定600元。

老太太做了傷殘和三期鑒定。

有發票為據。

8、交通費:

薑海藍解釋道,“交通費要有發票哦,沒有發票的話可能得不到支持。”

而且是在本地治療,如果是外地,法官可能還酌情考慮一下。

胡須青年說:“沒關係,寫上去嘛,到時候看法官怎麼說。”

OK。薑海藍問,“要寫多少?”

女青年說:“寫2000吧,我們每天開車跑來跑去。”

薑海藍把2000元敲上去了。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沒有的,”薑海藍說:“根據司法解釋,刑附民裡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法院不予受理。”

“不過如果你們想寫的話,我們可以寫上去,反正刑附民不收立案費。”她說。

萬一組織調解的話,也不是不能向對方提,法院不管對方自願給。

“那就寫上去吧。”戴眼鏡的男青年說:“寫多少合適呢薑律師?”

薑海藍說:“寫個10000吧。”

賠償清單搞定了。

薑海藍加了一下金額。

賠償項目的下方寫上“共計:”

她把用手機計算器加出來的金額敲了上去:24317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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