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位麵。
趙孟頫饒有興致地分析著薑海藍同那個陌生男人的對話,“薑海藍的意思是,如果要打贏官司,必須要有證據能夠證實自己的主張。”
這個男人主張一萬多,對方說隻有四五千,如果男人拿不出證據證實確實欠了一萬多,法官就不會支持男人的主張。
雙方的欠款不能被定為一萬多,那麼,會定為對方主張的四五千?
他們審案,是以“證據”為準?
那還,挺有意思的。趙孟頫右手捏著下巴,不看原告和被告到底說了什麼,而是要看“證據”。
證據。
他看著天幕之上,薑海藍和那個法律援助中心的女官閒聊,“如果拿不出證據就去法院起訴的話,法官就算知道被告真的欠了原告這麼多工錢,也沒有辦法支持原告的訴求,所以必須要先跟被告結算才行!”
女官點頭,“是啊,沒有證據法官怎麼能判原告贏?就算判了,被告也是可以上訴的。”
薑海藍的兩條胳膊支起,雙手十指交叉,輕歎了口氣,“唉,沒有證據確定金額的話,法官也很為難。”
女官笑了笑,“所以就需要你們律師幫助他們。”
薑海藍眼珠一轉,又歎了口氣,“律師的能力也有限啊,就算法官支持了我的全部訴求,如果被告不付錢,如果被告卡裡沒錢,我也不能讓原告拿到錢。但人家委托我打官司,就是想拿到錢!”
趙孟頫:“……”
確……確實,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他不由得皺起眉頭。
薑海藍作為律師,就算幫助“原告”打贏官司……她最多也隻能做到幫助原告打贏官司這一步,被告沒錢,她能怎麼辦呢?
且不說天幕,就算是他們現在,欠錢的人沒有錢,被欠錢的人能有什麼辦法拿到錢?
史弼則在認真思考“證據”。
他自然是很快就想明白了以“證據”定案的好處,人是會騙人的,人是有私心的,人是會受感情影響的,但“證據”不會。
“證據”是真實的。
以“證據”定案,雖不能保證所有的案子都得到公正的結果——譬如薑海藍說的,即便法官知道原告所說的金額是真實的,可沒有證據證實,法官也不能支持原告——但對絕大多數案子而言,“證據”定案都更為公平。
史弼的嘴角揚起一抹自嘲的笑容,公平公正嗎?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你們,竟然是真的在踐行這句話嗎?
可是為什麼?
為什麼要做到如此?
為什麼你們可以做到如此!
——
“我也碰到過幾次,當事人問我對方不給錢,他能不能直接從對方家中拿走等價值的財物抵債,我趕緊勸啊。”
薑海藍和那位女官還在閒聊,“本來人家欠他的錢,一個普通的民事糾紛,他要是
把人家的財物偷偷拿走了,或者強行拿走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到時候要找對方求情出諒解書,為了諒解書要給對方錢,那可是真是得不償失!”
她無奈地搖了搖頭。
“我這邊苦口婆心,有些人就是不聽勸,隻想聽到自己想聽到的答案。嘿!難不成他們希望我一個律師,會支持他們做這種事嗎?”
女官笑了,臉上的笑容看上去很是習以為常。
“他們隻是對你那麼說而已,實際上是不會真的去做的,他們又不傻。”
隻是在律師麵前口頭上逞幾句能罷了。
薑海藍說:“那倒也是,真的不聽勸的人還是比較少。”
她勸人的時候會故意往嚴重了說,比如那些上門取要債的,比如那些老婆出軌的,比如那些被判緩刑的……
警告他們不能一怒之下和對方動手,如果發生了衝突就趕緊報警,讓警方來處理。
如果一時衝動動起手來,打傷了對方,那就是故意傷害罪。
要被判刑。
要支付對方賠償款。
“你為了法官判決的時候給你判得輕一點,你還得上門去求人家,讓人家給你出一張諒解書,你想想,你憋不憋屈?”
“本來是他的錯,你得去求他,你得拿錢給他,你願意嗎?”
“而且到時候可能你求了,人家不願意諒解你。”畢竟人家是被打傷了啊。
她的當事人們一個個的都挺聽勸。
——
廉希憲凝神思考薑海藍所說的不能對欠錢的動手這件事。
看來天幕上的律法要求挺嚴格的。
被欠錢的人可以去找欠錢的人要錢,但不能因此打傷對方,也不能擅自從欠錢的人那裡拿走差不多價錢的東西。
——話說回來摩托車是什麼?
不經允許拿走對方的財物,要麼是搶劫,要麼是盜竊。
搶劫,對方知道卻無法阻止?
盜竊,對方不知道?
其實也不錯,如果律法不阻止這種非正規程序要賬的形式,會生出很多亂子來。
他又忍不住懷疑,天幕之上真的能做到這樣嗎?
通過“正規的程序”去要賬,而不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
要知道很多事情,想的很美好,要做到卻很困難。
就如薑海藍所說,就算法官支持了“原告”的“訴求”,也不能保證“原告”拿到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