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5 章 執行(2 / 2)

手續是很有必要的,沒有手續,彆人怎麼知道這個律師是不是真的被委托。

朱棣雙手抱臂,低頭思考,“形式……”

他輕聲念出這個詞。

形式也是很有必要的。

——

薑海藍離開了刑庭,去執行局找負責執行案件的法官。

她先找了執行局陸局長。

陸局長在電腦上搜出薑海藍的當事人,轉頭看薑海藍,“這個案子凍了三萬多,你們申請的是多少?”

薑海藍看著電腦顯示屏上的金額,無奈地說:“我們申請的是十一萬六。陸局長,這三萬多直接劃了吧。”

“行,”陸局長說:“那就先把這三萬多劃到申請人賬戶上。”

薑海藍點頭,“得一點是一點吧,總比一點都沒有要好。”

她在腦海中給直播間的觀眾們講解強製執行程序。

【案子起訴到法院,如果原告和被告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則調解結案,法官出調解書。如果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法官直接開庭審理下判決,出判決書。】

【無論是調解書還是判決書,如果被告未按照文書上的履行期限按時支付款項,則原告可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製執行,由執行局出麵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款項

() 。】

薑海藍想了想(),補充道?(),【原告不能直接去被告家裡拿走被告的財物,但法院執行局可以,執行局能夠查封、扣押、凍結被告的財物。】

可以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卡裡的錢,並按照強製執行申請書將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的款項劃到申請人的賬戶上。

可以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的房、車、豬牛羊、水果、貨物等等財物,然後變賣、拍賣,將所得款項給申請人。

【當然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被申請人沒有房子,沒有車子,沒有存款,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物,執行庭法官也沒有辦法。】

說到這裡,薑海藍的語氣很是無奈。

【有財產而拒絕履行,可以對被申請人處以1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但沒有財產,沒法履行,就很難了。】

所以說,任何人都不能保證最後一定能拿到錢。

律師不行。

執行庭法官也不行。

薑海藍又找了執行局的嚴法官問另一個執行案件。

嚴法官說:“公司賬戶上沒有錢,但是他們想和你們談一談,先付一部分,希望你們這邊能接觸對他們賬戶的凍結。”

薑海藍臉上笑意溫和,“嗯嗯,如果他們願意先付一部分,我們可以談談,原告這邊很好說話的。但是嚴法官,必須他們先付了款,我們才和他們簽協議,才給他們撤訴。”

嚴法官點頭,“可以。”

【這個執行案件是公司對公司,公司賬戶被凍結,影響這個公司的生意往來,所以有些公司會積極尋求與原告和解,要求預告撤訴。】

薑海藍繼續解釋,【如果能拿到一部分錢,也不是不能談,不能撤訴,我們的主要目的是拿到錢嘛,有多少先拿多少。但對方一分錢都不給還想騙原告撤訴,那就不行了。】

她也不是沒碰到過那種被告,一分錢不出還哄原告撤訴,說什麼你把我的賬戶凍結了,我沒法把錢轉給你,你給我解除了凍結,我才能把錢轉給你。

薑海藍很是無語,叮囑她的當事人,“千萬不要答應他,他擱這裡搞空手套白狼呢。他的賬戶被凍結了,如果卡裡有錢,法官可以直接劃給你,根本用不著他去轉。”

——

“強製執行程序……”劉基覺得很有意思,因為個人不能直接從欠款的人那裡拿走財物,就專門設立了一個部門來負責“執行”法院下達的文書內容。

他細想之下覺得,嘿,還真不錯。

如果允許百姓自己去欠錢的人那裡拿走財物,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會生出更多事端。但由國家專門的“執行局”來處理,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爭端和糾紛,也能切實地解決“履行”的問題。

他覺得天幕上的一些用詞也很不錯。

查封、扣押、凍結……隻是他對銀行、銀行卡、賬戶了解有限,他的理解也因此受限。

確實,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汪廣洋感受到了薑海藍那種哭笑不得的心情。

放在任何時候都一樣,欠錢的人如果沒有錢,沒有物,沒有土地,被欠錢的人確實很為難。

但……錢物沒有,人不是還在嗎?

汪廣洋真切地不能理解,“拿不到”財物,也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抵債”,怎麼薑海藍像是再無能為力?

是她沒有說出來,還是……

想起天幕上似乎很看重百姓,到目前為止,所聽到的刑法也就是坐牢,甚至連牢都可以不用坐,汪廣洋眸色漸深。

“公司對公司……”徐達皺了皺眉,公司是什麼意思?

薑海藍和法官的對話他能夠理解,無論如何,被欠錢的人的主要目的是拿回錢財,如果對方不肯給,對方實在是沒有,那麼能拿到一點是一點。

但她提到了“公司”。

這是一個他不能理解的詞。

“他們……”徐達心想,“這公司,莫非不止一人?”

那麼,公司是做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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