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第 31 章(2 / 2)

後媽難當 白衣若雪 7389 字 8個月前

霍白澤還在瞪著我,但因著他爸在,他沒有再說讓我不要再回來的事。憤憤的開始吃他麵前的飯,他爸爸幫他把牛排切成小塊,他一口一塊兒,使勁的嚼著,看那勁頭,大約是想把肉當成我。

我也低頭吃飯,我的飯菜簡單,青菜居多,吃完飯後,我就起身上樓了。霍家在吃飯的時候沒有肖家那麼苛刻,非要等著所有人一起吃飯才允許站起來。

臨睡覺前我試了一下我後天要穿的衣服,ZK的品牌,讓我穿著走紅地毯的,所以衣服非常華貴。

我摸了下袖扣,這是一對祖母綠的圓形扣子,款式簡潔大方,顏色墨綠,是帝王綠,ZK的服裝設計一如既往的低調中帶著奢華,是適合走紅地毯,我看著鏡子裡的人穿著這身標準的衣服,嘴角卻冷冷的扯了下,衣服無可挑剔,是時過境遷,心情不一樣了。

既然合適,我就沒有再多看,正準備換下來的時候,霍寒川來了,他上下的打量了我一番:“很好看。”

我朝他笑了下:“謝謝。”

霍寒川坐到了床前,他把戒指摘下來跟我的放在了一起,看這個樣子他今天晚上是要睡在這裡了,我沒有問,我隻是想霍白澤這小孩肯定鬨脾氣了吧,恐怕還想再感冒一次吧。

我把衣服換下來就去洗澡了,既然霍寒川要睡這裡,那我就需要多洗一項。

床事熟能生巧,大約是前幾天因著霍白澤感冒而有的那場翻來覆去的動作戲,霍寒川的動作越發純熟,而這種事是個男人就很容易陷進去,我本來不想打斷他的,我一直都非常配合他的姿勢,我知道我是什麼身份,但我明天需要錄製盛典儀式,所以他吻著我脖頸時,我隻好出聲了:“脖子……不能留印……啊……”

他含住我的喉結,讓我這話成了碎片,我以往從不會出聲的,隻要不說話就能忍住,因為說話就會露餡。我不願意出聲,因為一個男人叫出來也沒有什麼好聽的,跟公鴨叫一樣。

但是這一晚我沒忍住叫喚了好多次,他沒有在我脖頸間留下痕跡,因為他在彆的地方留下了,特彆是胸口,任何人都有弱點,我的弱點跟大多數男人一樣,這兒是最脆弱的,我嗓子憋得嘶啞,實在無法忍耐了。

他大概是第一次發現我在床上也可以不是啞巴,所以嘗試了下我所有能叫出來的地方。

如果他願意聽公鴨叫,那就隨便吧。

我不知道過了多久,也許過了後半夜了,他在我耳邊說了句話我也沒有記住,便睡過去了,一夜便過去了。

第二天我起的稍晚一些,我的鬨鐘不知道什麼時候起就形同虛設了,我坐在床上皺了下眉頭,其實我還有很多時間的,因為今天晚上才正式錄節目。

我去彆墅外麵的山道上走了一圈,前天又下了一場雪,讓這個地方越發靜謐漂亮,要是哪天有時間爬一下。

我站在山腳下,仰頭往上看,這個想法自從來這裡那一天就有,但是一直沒有爬上去。

有個人曾經說話,眼前的景、眼前的人是都不會珍惜的,因為總覺的有一天會去爬,其實久而久之就忘了。

人都舍近求遠,追逐那些得不到的東西。這大概是人的劣根性。

我嘲諷了我自己一頓,依然沒有爬,我還有事,今天還要去一趟公司練歌房,今天晚上我有一首歌要唱。

我往林間走了一會兒,這裡空無人煙,可以練歌,老樹上一隻烏鴉都被我唱走了,這就是我來這裡練歌的原因。

我看著那隻飛走的烏鴉,伸手捏了下脖子,我的嗓子是啞了,看樣子昨天晚上叫的太慘了。

我從地上挖了一塊雪填到了口裡,等嗓子好點兒了,繼續唱,在這裡丟人總比我到舞台唱丟人好。

如果是前些時候,我的緋聞沒有出來的時候,我哪怕是唱的不好,也不會有人說我,因為我的主業是個演員,但現在不行了。

如果我唱不好,阮樂恐怕會被我拉下水,我都能想到評論:沒有了阮樂的肖宸果然唱不好歌了。

等我嗓子差不多好了的時候,我就回去了,踏進霍家,我看了一眼院子裡的大貓,因為這個大白貓一雙墨綠色寶石眼睛非常漂亮。漂亮到我剛才路過院子都看到了。

這是霍白澤的大貓,這個是重新堆的,前幾天堆的那個已經化了。

這個大貓因為於管家有經驗了,所以更加漂亮。霍白澤一直想把它裝飾的更漂亮,現在是找到了。我衣服上的袖扣子確實很漂亮。

我看著在牆角偷看我的霍白澤道:“出來吧,我看見你了。”

霍白澤被抓包了也不怯場,雄赳赳氣昂昂的過來了:“你看我的大貓乾什麼?”

我跟他指了下大貓的眼睛:“我是看它眼睛非常漂亮,也非常眼熟。”

霍白澤看被我發現了哼了聲:“我就要放在這裡!你敢打我,我跟我爸說,你的衣服都是我們家的,都是我爸給你買的!”

我就是抬下手而已,看樣子我威名猶在,既然他怕我,我就不用管他了,我還不至於為了一件衣服就打他。

再說他也沒說錯。

我又選了XK的其他衣服,反正男人的衣服都差不多,而我的又都大差不差,幾乎都是西服。

其實這次的紅毯秀我並沒有義務再給他們宣傳了,前段時間我出緋聞的時候,他們要與我解約,說的挺好聽的,賠償費不用我出了,等合約到期就自然解除合同,他們那時候還忌憚一點兒肖家,但卻不肯用我了。

但現在,當我的結婚對象出來後,她們又把衣服送過來了。所以霍白澤那句話沒說錯,這些衣服相當於他爸給我買的。

我看在衣櫃裡的衣服,我這些年大多數都是這個品牌,3年代言,有用時風光,無用時棄之如敝履,儘管我沒有犯任何的錯誤,我不過是喜歡男人而已。

我最終還是選了其中一套,我不能跟錢過不去,溫景遞給我衣服的時候恐怕也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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