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章 多妻稅(1 / 2)

絞明 珩毅 3163 字 3個月前

辦公室裡,方南依舊在忙碌著,去年人民軍新占領的四個省都已經步入正軌,方南應該輕鬆一些,但方南沒有讓自己輕鬆下來,繼續為了未來而忙碌。

幾乎可以預測到,等人民軍與明廷停戰期限到了,百萬人民軍北上,覆滅明廷,統一華夏大地,建立新的國家,而對一個國家來說,想要長治久安就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法規。

現在方南就在規劃製定人民軍以後建立國家要用到的法律法規,當然,方南寫的主要是一個框架,以及少部分核心內容,其他大部分內容由人民軍政府的官員們去填充,甚至要參考明廷法規和前朝法規,最後拿出一部部屬於人民軍的法律法規。

在製定完人民軍的法律法規後,還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修改,想要直接製定出完美的法律法規,這根本不可能辦到。

此時方南正好寫到《婚姻法》。

《大明律·戶律三·婚姻》規定:凡男女訂婚之初,如有疾殘老幼、庶出、過房、乞養者,務要兩家明白通知,各從所願,寫立婚書,依禮聘嫁;若許嫁女方已報婚書及有私約,或雖無婚書但已接受聘財而悔婚者,笞50。

此外,不得收留在逃女囚為妻妾,不得強占良家妻女為妻妾,府州縣長官不得於任內娶部民婦女為妻妾,監臨官也不得娶為事人妻妾或婦女為妻妾,違犯者依法論罪。

在爵位和宗祧繼承方麵,明律仍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如無嫡子,可立嫡長孫,或立庶長子,違者處刑,明律規定,立嫡子違法者,杖80;立異姓義子者,以亂宗論,杖60。

在財產繼承方麵仍實行諸子均分製,明律規定,嫡庶子男,不問妻妾婢生,隻以子數均分;對戶絕財產,無同宗應繼者,由所生親女承受;無女兒,財產入官,妻子是特殊順序的繼承人,寡妻如有子,由寡妻掌管家產,並不發生析產問題;如無子守誌,寡妻應與族長擇同宗應繼之人立為亡夫嗣子;如無子而招進贅婿,必須為死者另立嗣子,家產均分。

若是不了解大明律,恐怕很難想象到大明律已經規定到如此地步,許多內容幾近於近現代律法。

然而在真正實施過程中,大明律根本沒有起到想象般那麼大的作用,最多就是因為相關事件去告官,作為官府判斷的標準,但更多的是沒有去告官,自己解決。

就比如權貴之家,某個權貴搶占良家妻女為妻妾,這誰敢管。

而對於全天下占據絕大多數的底層老百姓來說,他們大字不識一個,根本不懂法,他們畏懼官府,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去告官,想辦法自己解決。

方南認為,若是明廷以明律治國,大明上上下下遵守明律,大明就能夠長治久安,隻可惜明廷的官員們帶頭不遵守明律,底層老百姓也不懂明律,無法用法律去規範人的行為,或許是天災,或許是**,一點觸而全局崩,大明滅亡是遲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