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幼稚(1 / 2)

兩萬。這事胡誌堅豎起手指告訴楊雲若的答案。

“你不知道你把我給你的歌賣給彆人,還署彆人的名是犯法的嗎?”楊雲若問道。

“楊哥,楊哥。你原諒我這一次,我下次不敢了。隻要你原諒我這一次,我是有苦衷的。”胡誌堅嚷嚷道。

“彆那麼多戲,好好就行了。”楊雲若有些反感這種演戲一樣的話方式,畢竟這就不是在演戲,那麼戲就不要那麼多。

“學生會文藝部長和學校的張主任一起找到我們的,希望我們能把這歌曲賣給他們。”陳子璿看胡誌堅半沒開口,她低著頭輕輕的道。

“那你們就賣了?”

“沒有,一開始我們是沒有打算賣的。”陳子璿怯怯地著:“是,是我,是我不心把宿舍一室友的筆記本電腦帶水裡去了。賠一台電腦要好幾千,我們沒敢問家裡要錢,就就把歌賣了。”

“那你們就把我的東西不當東西了?”楊雲若差點氣笑,你們自己弄壞彆人東西賠錢不是應該嗎,念你們在上大學沒錢問家裡要錢不是應該嗎?

“你們有沒有想過,要是我們沒有看到這個視頻,沒有注意上麵的署名,我要唱出去了,我得吃多大的官司。”楊雲若氣憤的道,不管在哪個世界,版權都是嚴謹的。“就算要賣,你們征求過我的意見嗎,你們竟然就敢膽子挺大啊。”

“楊哥,我不敢了,下次真的不敢了。”胡誌堅略帶哀求的喊道,隻是眼光有些閃爍,不知道在想著什麼。

“賣給誰了?”楊雲若看了會手機問道。

“我們係主任張文才,他出的錢。”陳子璿道。

“就是視屏上麵的那個作詞作曲的人?”依稀記得這個名字出現在這首歌曲的下方。

“對對對,就是他。”胡誌堅連連點頭道。“唱歌的是文藝部長陳維維和他妹妹陳微微。”

“陳維維和陳微微”這名字取的。楊雲若腹誹道:“我先不管你們賣給誰,你們賣掉我的歌曲是事實吧。你們賺多少錢,我也不管。我隻有一個要求,署名權。這是我的東西,就一定得署我的名字,對於這點你們沒什麼問題吧。”他現在對於兩萬塊錢不是很在意了。雖然很看不上胡誌堅和陳子璿的為人,可是也沒有想過把她們逼上絕路,自己當初是把歌曲送給她們了,那盈利自己可以不管,隻是署名權卻一定要。這是自己從穿越前帶來的東西,是自己的,是自己心靈深處的記憶中的處女地,絕不容忍彆人玷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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