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針交錯,三點了!
庭審現場慢慢安靜下來,一位書記員走出:“旁聽人員請肅靜,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許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進入審判區。”
“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對哄鬨、衝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等到全場再無聲音,書記員得到審判長示意後繼續說道:“現在請法警入庭執行職務,傳雙方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
“現在根據《華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原告或原告委托人是否到庭?”
書記員看向原告席,江辰作為代表起立回道:“原告已到庭。”
“原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苟長正起身示意:“已到庭。”
書記員扭頭看向我:“被告或被告委托人是否到庭?”
“已到庭。”我沉聲說道。
“被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庭審現場無人回應,書記員又重新問了一遍:“被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我木然看著空蕩蕩的辯護律師席位,庭審現場也漸漸傳出議論之聲。
“真可憐,連辯護律師都拋棄他了。”
“同情殺人犯乾什麼?這種人活該眾叛親離。”
“好像五年前的連環殺人案就跟他有關,上次僥幸逃脫,現在又繼續作案,太可怕了。”
“心理變態唄,他就是被千刀萬剮我都沒意見。”
“不是吧,我聽局裡朋友說,這家夥好像是得罪了江家,所以才被特彆針對。”
“豈止是得罪,他殺的那個人就是江家董事之一。”
“狗咬狗一嘴毛,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剛剛平靜下來的幫聽席又傳出竊竊私語,書記員提高自
己的聲音:“肅靜!”
他皺著眉看向我:“被告,你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聘請辯護律師嗎?”
“聘請了。”
“那人為何還沒有到場?”
我想了半天也想不出原因,嘴唇一動說出三個字:“不知道。”
書記員也愣了下神,他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時間從未遇到過這樣的事情,他回頭征求審判長的意見。
“繼續下一項。”審判台中央坐著一個鬢角半白的中年人,國字臉,不苟言笑,我看他麵前的牌子上寫著——審判長陳海義。
得到主審法官回複,書記員也不再糾結:“原告、被告對出庭雙方均無提出異議,向本院提交的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及委托書也完全一致。”
說完後他退到一邊,法庭上響起法槌敲擊的聲音。
坐在審判台中央的陳海義開口說道:“現在開庭,江城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開庭審理高健一案。其涉及故意殺人、綁架、縱火、襲擊警務人員、搶劫、暴力抗捕、逃逸等二
十一項罪名。由本院審判員陳海義擔任審判長,與黃政法官、袁忠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李偉擔任法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