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8章黑心(1 / 2)

詭三國 馬月猴年 8542 字 7個月前

秋天,酷夏方過,寒冬未來,這一點時間大概是一年當中最好的季節,既沒有春天的那種寒冷不去,潮濕綿延的感覺,也沒有冬天冷得就隻想縮在熱炕上的無聊,一切都剛剛好,陽光清爽,白雲如絮,就像是一朵朵的棉花糖。

斐潛的『天地人』滅蝗三策,扼製了蝗蟲在關中三輔之地的蔓延,也讓關中的田畝開始放下心來,收獲一年的汗水和辛勞。第一批的莊稼已經收割得七七八八,現在開始等第二批收割,也是這一年當中數量最多,分量最大的一批,分布在各個地頭的農學士已經開始忙碌起來,甚至調動了官府的駑馬和馱牛,準備進行轉運。

斐潛一直認為,後世的票子還是藍色的那一版比較好,因為改成紅票之後,似乎許多人的心中的原本的顏色,要麼就到了眼中,要麼就直接黑了。

當然,這個是玩笑話。

隻不過貪腐這個事情,還真是令人頭疼。

吃點喝點,算貪麼?

用點拿點,算腐麼?

在封建年代,什麼標準才達到貪腐線,而這個線又是否合理?明朝的老朱同學,就連扒皮充草都擋不住貪腐的腳步,所以想想後世那麼多眼珠子紅了心卻黑了的人,自然也就不足為奇了。

參律院的韋端已經來過一趟,遞送了一份不輕不重,也有些不明不白的貪腐之律,然後被斐潛不冷不熱的打發了回去,讓他再回去重新考慮考慮。

不讓乙方改個二三十版本的,難道還是甲方嗎?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甚至斐潛也覺得非常的棘手。

在封建年代,貪腐問題,其實跟皇權緊密相連。

因為在古代,尤其是在封建王朝之中,皇帝就代表了整個國家的意誌,嗯,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是這樣,整個國家『莫非王土』,但是皇帝說起來是九五至尊,其實隻是一個孤家寡人,看似擁有整個江山,但是他自己無法親自管理的,隻是一個坐在金鑾殿的囚徒。

所以官僚係統對皇帝來說,是唯一和外界接觸與掌控國家的渠道,在這種結構之下,皇帝對官僚係統本身是沒有太強的製約手段。因此,廉政,是要整個官僚自覺管住自己的手的,何況大多數時候工資又低,那麼從最開始的吃一點喝一點拿一點用一點,到最後發展到公然偷點東西貪些錢財,那不很正常麼?

就像是紅樓夢裡麵的賈府,

皇帝就像是『賈母』,看似是一家之主,風風光光,其實下麵小姐、丫頭、姬妾、小廝經常搞些小偷小摸,背德喪倫的行為。皇帝真不知道官員在貪腐嗎?他知道,但他又能怎麼辦呢?

最多派幾個東廠或是錦衣衛的人或明或暗跟在官員屁股後頭,起初官員對此也是害怕的,所以就一同拉下水,結果最後折騰半天,貪腐卻越發的厲害,因為到最後連東廠和錦衣衛都一同貪腐了。最後不管是皇帝的錢,還是貪腐的錢,亦或是賄賂的錢,都加在了百姓的頭上,以至於最後百姓民不聊生,忍無可忍就爆發了各種的起義和動亂。

即便是一家之主偶然良心發現什麼的,換了一批更有道德的下人,就能避免貪腐麼?

不可能。

因為造成貪腐的,是整個係統,而不是單獨幾個人,隻要這個係統存在,結果必然是一樣的,因為人性本身就是如此。

所以斐潛非常佩服後世那些真正的大革命者,那些無私奉獻的偉大的人,因為他們做到了一般人所做不到的事情,他們降服了自身的欲望,展現出人性光輝燦然的一麵。

可是在封建時代,難啊。更多的人是在欲望中淪陷,但凡有一些光華都已經非常了不起了。

為什麼開國的皇帝死了之後,貪腐就往往控製不住了?

這是因為後續的很多皇帝之所以能夠高坐金鑾殿,是必須要有大臣來護衛其權威性和承認合法性的,而一旦沒有有分量的大臣的背書,皇帝連屁都算不上,就像是當下的劉協。

因此對於皇帝來說,他最看重的,並不是貪腐,而是皇位的安全。

曆史上大多數的皇帝都不輕易殺大臣,這是一種規矩,也是一個忌諱。皇帝一旦殺大臣,多數是大臣某個言論或行為涉及皇帝的權威和合法性,十有八九都是如此。

所以對於皇帝來說貪汙問題隻是國家問題,不是皇權問題,而對於『家天下』的皇帝來說,有位置才有家,才有天下!隻要皇帝自己的權力穩固,這個家就存在,那些貪汙的部分贓款全當給管家辛苦幫忙自己看家護院的報酬,隻要這個報酬拿的不過分,二八開、三七開,不耍瞞皇帝,那自然也是睜一隻閉一隻眼。

這也是為何像嚴嵩、和珅之流如此貪腐,皇帝卻依舊非常寵信他們的原因,因為皇帝也需要貪官這一個透明吸管,偷偷吸取民間的民脂民膏。

所以,在皇權為尊的封建王朝,必定決定了不可能完全依法治國,而隻能是依權治國,而一旦以權力大小來製衡,那麼腐敗必然誕生。

所以麵對這樣一個幾近於無解的問題,斐潛其實也很頭疼。

斐潛頭疼,韋端一樣也頭疼。而且比斐潛還要更疼,因為斐潛看過了第一稿之後,便表示略有不足,然後隻給了五天的修改時間,讓韋端回去修正一二……

不足,不足在哪裡啊!韋端哀嚎不已,但是韋端也沒敢問,他也知道即便是問了,斐潛也未必會說。

左右為難之下,韋端隻好放大招了……

『《夏書》有言:「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韋端坐在參律院之中,看著其下一幫子人,緩緩的說道,『貪以敗官為墨,當刑也。《尚書·呂刑》之中,亦有「五過之疵」,惟官者,秉承上意,依仗權勢。惟反者,利用職權,報私恩怨。惟內者,內親用事,暗中牽製。惟貨者,貪贓受賄,敲詐勒索。惟來者,接受請托,徇私枉法。以上五惟者,皆同案所罪也……』

這是主基調,是大框架,是從夏商周就傳下來的,是政治正確,自然沒有任何人有意見,或是敢提出什麼意見來。

韋端之所言的,是從華夏有了國家之後,也就是最早的夏王朝,便有了貪腐,隻不過那個時候對於罪行的處理都很簡單,也隻有一個,死刑。

其中『昏』指自己做了壞事而竊取他人的美名,『賊』指肆無忌憚地殺人,而『墨』指的就是官員違法亂紀。夏朝這一對官員違法亂紀的處罰規定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刑事法律中對貪汙犯罪的最早規定。

商之後的西周製定了一部重要的法典《呂刑》,規定了司法官員的五種職務犯罪——『惟官、惟反、惟內、惟貨,惟來』,其中的『惟貨』和『惟來』分彆指敲詐勒索,行賄受賄和接受請托,貪贓枉法,也都是要進行審判和刑罰的。

『今召各位賢才齊至,乃議「昏、墨」之責也,』韋端環視一周,『還望各位暢所欲言,群策群力……』

郭圖瞄了一眼逢紀,恰巧逢紀也看向了郭圖,兩個人眼神一碰,各自心領神會。

講大方向,韋端敢,或者說,誰都敢。就像是台上講反腐倡廉,誰不會說?唱高調麼,那個嗓子不是扯得高高的?

但是要『論責』的時候,要說具體細則的時候,自然就沒聲音了。

韋端不願意也不敢講細則,因為不管是定高了,還是定低了,亦或是定得不高不低,都是麻煩,所以一開始的時候韋端便是拿了一個理論的框架去忽悠斐潛,但是就像是拿了一個大綱去忽悠編輯一樣,然後被編輯,呃,斐潛給打回來了。

畢竟光憑一個大綱就可以騙,呃,簽約拿錢的,也就那幾個人而已,韋端自然不在其中,所以無奈之下,隻能是『群策群力』了,正所謂法不責眾麼,大家一致提出來的,即便是板子落下來,也多少分一些出去,不至於全數落在自己屁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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