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第三十四章(2 / 2)

流光驚夢 僵屍嬤嬤 7011 字 4個月前

許亦歡埋頭沉默很久,打開網頁,登錄聯考成績查詢入口,輸入考號和身份證號,箭頭點擊“查詢”,網頁跳轉,她看到了得分數字。

說實話,有點懵。

全省分段統計表也出來了,她按照成績查看自己在省裡的排名,橫向刷過去,段內人數:一,累計人數:三。

三……

她考了全省第三。

嗬嗬,真的假的?沒搞錯吧?

許亦歡愣愣望著屏幕,瞳孔顫啊顫,咧嘴一樂,胸膛起伏不可抑製,喉嚨裡仿佛堵了塊石頭,眼淚飆出來,又哭又笑,最後被一股莫名的憤怒和絕望覆蓋。

***

2月3號,距離那天過去一個多月,許亦歡的案子偵查終結,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警方通報了案情進展,媒體隨之開始蠢蠢欲動。

這天江鐸放學回家,發現一個青年男子舉著錄音筆正在同鄭阿姨交談,見他上樓,又轉身迎向前,說:“你好,我是磅礴晚報的記者,請問可以采訪你幾個問題嗎?”

江鐸心下厭惡,麵無表情越過他,掏出鑰匙,開門進屋,“砰”一聲把人隔絕在外,不予理會。

沈老太正在廚房做飯,聽到動靜出來:“那個記者跟了我一路,嘰裡呱啦,煩都煩死了!”

江鐸沒吭聲,扔下書包,回房給聶萱打電話。

“我媽今天狀態怎麼樣?”

聶萱說:“放心吧,我爸一直陪著呢。”

“麻煩你們了。”

聶萱無所謂地說:“沒什麼,我爸挺樂意照顧她的,你安心上課吧,還有幾個月就高考了。”

江鐸“嗯”一聲,掛了電話,又聽沈老太說:“聶東真是好人,為我們家忙前跑後,連自己的工作都擱下了,以後一定要好好感謝人家。”

“是。”

“雖然不好意思一直麻煩他,但你媽現在是不能回來住的了,等你高考完就把這房子賣了,換個環境,都會過去的。”

江鐸心不在焉聽著,敷衍地應了一聲。

然而事情並沒有過去。元宵節後,家裡陸續接到親朋好友的來電,說有記者上門找他們做采訪,詢問江岩和嶽琴的夫妻關係如何,又問江岩和江鐸的父子關係如何,還有大家對這個案件的看法。

學校也接到了采訪申請,但校方已經拒絕。

班主任找江鐸談話,讓他專心備考,如果擔心走讀路上碰見記者,可以回家自行複習。

於是元宵節後他就沒有再去學校了。

2月27日,月末,案發後兩個月,平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定,根據《刑法》第20條第1款、第3款之規定,許某某對正在進行□□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係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6項和173條第1款,決定對許某某不起訴。

決定書送到許家,同時也送到江家。

作為被害人家屬,江鐸被告知,如有不服,七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他什麼也聽不到,拿著決定書在家裡走來走去,反複仔細地確定“正當防衛”、“不起訴”幾個字,最後一顆心定下,長長籲一口氣。

另一邊,許亦歡家也如同撥開烏雲般,終於得以喘息。許芳齡心裡一塊巨石落地,她心力交瘁地攬住女兒說:“天無絕人之路啊,現在沒事了,法律還是公正的……”

感動完,又說:“雖然錯過校考,但你還能用聯考成績上大學啊,隻要文化線過了,就是按專業成績排名錄取,還有很多好大學等你選擇的,歡兒,你是全省第三名啊。”

許亦歡盯著手裡的決定書沒有回應,好像根本沒有聽她說話。許芳齡喊著“阿彌陀佛”,忙不迭打給許永齡通知這個好消息,還說要到寺裡燒香還願去。

這一夜許亦歡安穩睡地了幾個鐘頭,沒有失眠,也沒有半夜驚醒。

第二天,也就是檢方宣布不起訴決定的次日,磅礴晚報記者李思發表了一篇標題為《高三少女刺死姑父,城南血案疑點重重》的文章,首版報導這起案件,以極戲劇性的描述、煽情的文筆和博人眼球的字眼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接著迅速掀動一陣颶風般的大眾輿論。

李思在文章中聲稱自己走訪調查大半個月,發現背後許多錯綜複雜的故事,可供各位咀嚼。

內容大致如下:

第一,李思采訪了被害人江某與妻子嶽某身邊的親朋好友,幾乎所有人都稱讚江某性格爽朗,幽默風趣,夫妻二十年來恩愛如初,大家有目共睹。

第二,江某與兒子小江關係惡劣,原因大概在於嶽某長年酗酒,夫妻二人對孩子疏於管教,所以親子關係十分淡薄。

第三,嫌疑人許某某和小江曾在高一暑假去賓館開房,被同學拍下視頻傳到網上,當時二人用表兄妹的身份平息了議論,但根據調查發現他們根本沒有血緣關係。

第四,許某某聲稱江某企圖對她實施□□,但詭異的是警方到達現場時,江某衣衫完整,許某某也並未受到實質性侵犯,談何“正在實施□□”?若江某行為不構成□□,那麼許某某的防衛是否正當?

第五,案發後嶽某幾度崩潰,緊抱江某屍體,甚至不許警方帶走解剖,試問這是一個目睹丈夫企圖□□侄女後會有的態度嗎?

第六,據民警透露,許某某在被送往看守所的途中曾問及自己是否還能參加藝考。一個柔弱的19歲少女,在經過如此重創之後沒有崩潰,沒有自殺,反倒憂心自身前程,如此理智,如此冷靜,實在匪夷所思。

綜上所述,檢方最終的處理結果令人難以信服。

“媒體有新聞自由權,公民有監督權與知情權,司法公正任重道遠,大眾需要真相。本報記者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