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軒雖然知道這件事不是那麼容易辦成的,可是他也沒想到自己的話還沒有說完,就被葉總給拒絕了,而且拒絕的是毫無任何商量的餘地。Du00.coM而且,這位現在這位元帥在拒絕時瞄向林子軒的眼神也不自覺地帶上了一點點懷疑。
不過對於這一點幸虧林子軒再來之前就已經有了心裡準備。要不然他還不知道怎麼麵對葉總那懷疑的眼神呢?
讓一個人掌控一個國家的輿論和宣傳,哪怕這個人對國家的貢獻再大都不行。輿論是什麼?宣傳又是什麼?
公眾們自由發表的意見或言論就是輿論。輿論的形成,有兩個相反相成的過程。一是來源於群眾自己,二是來源於有目的引導。而宣傳,恰恰就是這種有目的引導。就比如:剛剛建國的時候,人們的溫飽都沒有解決,國家都想著援助彆的國家。而為了防止國內出現不安定的因素,國家的宣傳部門就會對群眾進行刻意的引導,說什麼彆的國家很窮,急需援助什麼的。還有什麼我們是兄弟之邦,哪怕自己餓肚子也不能讓他們吃不飽飯什麼的。
中國,是世界上對宣傳工作控製得最嚴格的國家之一了。這除了GD知道宣傳的重要作用之外,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一點就是這是一個一黨執政的國家。就因為是一黨專政的國家,他們就不會允許有彆的什麼與國家大政方針不和諧的聲音出現。雖然他們經常標榜自己也是一個自由的國度,可是從宣傳這個角度說,這還不算是自由的國度,因為與國家大政方針相違背的新聞報道是不能見諸報端的。這在幾十年後都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在現在這個時代就更不可能了。
而且GD從建立一來就一直十分重視宣傳工作,而他們的對手GMD在這方麵完全就不是他們的對手,否則的話現在國家的執政者還不知道是誰呢?而且從GD的各級行政職能機構中,宣傳部長都能成為常委,就可以看出宣傳工作的重要性了。
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在不停宣揚自己國家是多麼的民主自由,即便是意識形態背道而馳的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兩大集團,也沒有哪一方敢說自己國家經常發生不民主和不自由的事。可以說,民主和自由這兩種觀點在成為人們口中日常所說的詞語之後,就已經淩駕於主義之上,成為了不可抵禦的存在。為什麼是這樣?就是因為宣傳。當民主和自由這兩個名詞誕生之後,人們就在有意識無意識地宣傳著它們能夠給人類帶來的好處,宣傳著它們的價值,所以,時至今日,它們幾乎已經是至高無上的存在,已經成為不可推翻的觀點。可是,如果沒有宣傳和輿論呢?那麼,當見到這兩個詞語的時候人們恐怕就要問一聲:什麼是民主?什麼是自由?民主又是什麼?自由又是什麼?如果再配合統治階級的宣傳,或許人們還會很老實的去當什麼順民,甚至是奴隸。
宣傳工作對一個國家,對一個黨派的重要性那是毋庸置疑的,它完全就可以媲美傳說中的組織工作,甚至在有的時候還能關乎到一個政fu或者一個黨派的生死。當然,對某個人來說,如果你被什麼人宣傳了,而且這種宣傳的幅度還很大,那麼恭喜你,你要麼會沾便宜,要麼就要倒黴了。而在中國能夠大麵積宣傳的除了國家領導人之外,就隻有那些曾經為國家做出過貢獻,但是已經不在人世的人才可以享受到的。比如說:雷鋒、焦裕祿等。
雖然我們經常說,謠言止於智者。可是,世界上能被稱為“智者”的人又有幾個?又哪來的那麼多“智者”呢?能夠穿透那無數的宣傳迷霧而看透事物本質的又有幾個?少,太少,甚至可以說是沒有。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因為林子軒很清楚,即便是老毛這樣的大智慧者,都看不透迷霧,甚至在後來的歲月中被宣傳的迷霧迷住了雙眼和心靈,做出了很多的錯事。而相比較而言,現今世界,能夠與老毛比較的又有幾人?
不過,身為一名後世來人,對後世國內的宣傳工作深有體會的幸運的穿越者,林子軒對現如今國內的宣傳工作可說是非常的不滿。
當然,這並不是說他覺得現在國內的宣傳工作做錯了,畢竟不管是什麼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論。可是,國內現在的宣傳明顯正偏向於個人祟拜,也明顯太過於偏向階級鬥爭。否則的話老毛在晚年就不會飄飄然的認為自己做什麼都是對的,老百姓也不會認為隻要老毛說的話就是正確的,是人們必須遵守的,那些受到迫害的老一輩將軍們,也不會甘願接受那樣的屈辱的。雖然他曾經多次向一些能夠接觸到的GD的高層提出過這些意見,可是,他不得不承認:國內在新聞宣傳工作方麵還是遺留了許多非常正統的“封建意識”。
什麼為尊者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老百姓懂什麼……
沒錯,現在國家剛剛建立沒多久,又是剛剛從戰爭時期走過來了,不僅百廢待興,就連人民群眾的心態也不穩定,所以,為了國家的穩定實行必要的新聞管製還是值得理解的,要不然,一個不慎就有可能激起國內老百姓的躁動,如果再有一些反對分子趁機煽風點火,破壞好不容易才統一的國家,破壞難得的和平環境,那事情可就太大了。可是,宣傳隻宣傳好的一麵就行了嗎?
顯然不是。
我們國家施行的是民主集中製,可是,許多人隻看到了“集中”二字,卻無視於前麵的“民主”這個前綴。
當然,林子軒自己也承認,他自己也經常這樣習慣性無視,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還是因為穿越之前在大陸的所見所聞有關。而這,又要涉及到很多方麵的問題了,其中就有法律方麵的問題。
林子軒曾經在一篇報道上看過這麼一個解釋,政fu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通過管製行為,來服務作為政fu“顧客”的,也就是人民的公共需要,經濟管製和社會管製等都是政fu重要的管製領域。可是,這樣的情況的下又出現了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法律的問題,在我們國內很多時候政fu的行為是要大於法律,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雖然也有這樣的情況,但是在一般的情況下卻是法律高於一切。
其實我們都知道沒有任何管製權可以超越於法律的規製,否則就不能確保一個良好的政策會被製定並且得以合法的執行。政fu行使公權力,但人民又使用法律來約束它。可是,一旦公權力掙脫了法律的緊箍咒,就很容易對它要服務的對象,也就是人民產生傷害。而事實上,公權力的確神通廣大,它不僅未能完全按照民主製的期望為人民的權利與自由服務,並且肩負起大眾政fu之責任要求,反而還在危害設立公權力的根本目的。馬克思也說過:“法律是人民自由的聖經”,沒有這部經書,法律的權威不能每時每刻約束著政fu的權力意誌,那麼自由將永遠是彼岸世界一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自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以來,我們國家法治事業的發展確實取得了不小的進步。然而,這並不是說因為許多地方都取得進步了,一些其實也非常重要的方麵就可以被忽略掉,因為從來沒有這樣的邏輯。當法治之於權利保障的功能已經成為一種普遍性的公共話語的時候,人民沒有理由等待、坐視在一個法治的國家裡,居然還有那些法律所不能涉入的禁區。有位法學教授說的好:“中國公民的權利不承認禁區”。任何政fu,任何人,都不能沒有任何理由,就回避人民對於法治生活的要求。然而,中國的新聞管製領域卻是行政法治建設中的一塊短板,其情況讓許多國人不滿。
憲法第35條規定了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新聞自由可以說是言論自由與出版自由的自然延伸。大眾傳媒對於形塑現代公民社會,促成公共議題,推進公共討論的價值自不消多言,但也的確沒有什麼絕對的新聞自由權。以我為中心式的權利觀隻會瓦解社會的有機聯係,把自己的嗜好與yu wang建立在他人受害的基礎上。社會期待的是一個人的自由意誌能夠與另一個人的自由意誌相協調,相和諧。因而強調言論自由的限度與對新聞媒體的法律管製與職業道德約束,乃是新聞自由的應有之義。
可是,雖然沒有絕對的自由,卻也絕對不能打著這樣的“旗號”實質性地取消自由。
而取消自由最方便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政fu躲在背後,憑著自己對需要的判斷去行使管製權,而人民則因為缺乏法律的規定沒有任何機會去行使訴訟權,在法律麵前平等地去挑戰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中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國家可是實行新聞管製,隻是規定在特殊的情況下才能對傳媒進行一定程度的限製,可是政fu部門去能夠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權力,對不合心意的新聞進行管製,不讓他們進行發表。雖然在改革開放開放之後,我們國家出現了一些比較獨立的媒體機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起了社會監督與多元化的信息傳播渠道。大眾也可以通過多元化的資訊而獲得更豐富的信息與更多的觀察視角。但是,沒過多久這些就又有些倒退的趨勢了。從網絡媒體到傳統媒體,相關的管製組織紛紛建立,比如:國新辦網絡局;而文化部,廣電局,新聞出版總署等等傳統部門也有了新形勢下的新任務;一些新的行政措施也相繼出台,比如授予相關部門對設立網站的備案許可權,對刊發不良信息網站的處罰權等等。然而法律在這裡似乎隻是扮演了給政fu注入管製資源與強化管製能力的角色。而且,有些權力是否有法律為依據都是不太清楚的。比如命令網站刪除不良信息依據的是什麼法律的授權?對於特定社會新聞不報道、不跟進又是依據什麼法定權力?當僅僅管製信息傳播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時,那麼就管製媒體對於特定事件的報道評論權這也是言論自由的一種形式。還比如一律采用新華社通稿、已經派出的采訪組全部撤回又是哪部法律規定的行政組織可以這樣做?如果一家媒體已經印訖當天的報紙而政fu突然要求停止出售或者已經公開出售者全數收回,這又是什麼公開和已知的法律規定了這種權力呢,還是僅僅依據國家的強製力而實現的呢?
這一連串的問號,凸顯了這樣一個現實。法律在約束公權力意誌、保障新聞自由這一方麵並沒有出現,而是隱藏了自己的身形,至少,有許多人都沒有看到。沒錯,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可難道就應該有絕對的限製麼?雖然好像也確實沒有絕對地限製,現實中也不可能做到這一步,但是隨著政fu的新聞管製權廣泛而有效地地運用,這種人民權利沒有法律加以保障的情況可以繼續被容忍下去麼?如果公安局認為某人籌建網站屬於新聞媒體而不予備案審批,此人能否去法院起訴公安局事實認定錯誤?如果有人作為網站管理者沒能及時對於關閉評論或者刪帖的命令做出反應而被處罰,甚至被勒令關閉,其人能以處罰過重為由要求申請聽證麼?如果某位報社記者,撰寫了對某公共事件的報道並加以評論,但以某種原因被不能刊載,他能了解是哪個部門的誰,依據什麼權力下達了這種命令麼?即使他知道,他又能基於采編自由權而去起訴政fu侵犯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權麼?如果某報紙按照突然的命令收回了報紙,對於損失,報紙能向政fu索要補償麼?這又是一連串問號。它們有答案麼?沒有,至少是暫時沒有。因為法律在政fu公權力麵前沉默了,也不得不沉默。
管製組織習慣於無拘束地享受自己的權力,尤其當管製的要求特彆迫切,事項比較敏感,處理問題的必要性突出,而法治的建設卻是由管製者自己去推動的時候,它們就很自然地有理由讓現狀繼續下去。但是,不知道管製者們有沒有想到,如果權力繼續無依據,權利繼續無保障,會有什麼事情發生?
或許管製者們很清楚這些,不過很可惜的是,管製者們也似乎對自己所施行的政策並沒有任何的想法。他們在享受著新聞管製所提供的強大助力的同時,卻壓根兒並不在乎這種管製行為到底有沒有與時俱進,也不在乎自己隻是對新聞宣傳工作進行著一味的管製或者說是限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