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來了一根中指。
“我的小知微啊,昨天晚上參加多人活動了?怎麼這麼沒有精神。”
看著林知微臉上幾乎沒有見到過的黑眼圈,王芳打趣到。
正在閉眼休息的林知微眉頭微皺,剛想發火就聽見了王芳的聲音,無奈的說道:“哎喲喂我的親姐,剛迷糊一小會呢,正好我還尋思下去找你,你來了正好。”
王芳坐到林知微的辦公桌上,兩條圓潤的長腿搭在一起,笑道:“找我乾啥啊?”
林知微坐起身來,喝了一口已經涼掉的茶水,說道:“昨天晚上有一娛樂公司的朋友聯係我,說是想讓鄭凡幫她公司的藝人寫幾首歌,我這不尋思和你商量商量嗎。”
王芳:“這還用的著商量嗎?直接讓鄭凡寫不就得了,反正開娛樂公司的也不差錢,你宰她一筆得了。”
林知微苦笑道:“隻是錢那麼簡單就好了,你知道她給我的價是多少嗎?”
“多少?”聽見這話的王芳也不僅起了好奇心。
林知微伸出一根手指頭搖了搖。
“十萬?在做夢吧,哪有這麼欺負人的。”
“是一百萬!一首一百萬,隻要能到鄭凡現在的歌標準的,有多少要多少!”
“另外,鄭凡寫一首,我還有十萬塊的好處
費拿,相當於一首歌一百一十萬!”
“什麼?”
饒是王芳見過各種大場麵,也被這個價格嚇到了。
“不應該這麼貴啊,難道……”
念頭一轉,王芳就想到了問題所在。
“沒錯,她想要這首歌的所有版權,包括作詞作曲,原唱,也就是說這首歌賣出去以後就和鄭凡完全沒有關係了。”
林知微再次苦笑。
要知道,作為一個靠原創音樂吃飯的主播,鄭凡一定把歌曲的所有權看的很重。
因為原創歌曲就是他成名致富的倚仗。
這點從鄭凡和莫蘿莉的合作就可以看出來,雖然鄭凡隻收了六萬塊錢,但是當時莫蘿莉可是要給他五十萬的,而且莫蘿莉隻有原唱權,其餘的版權還是在鄭凡的手裡。
“嘶,價格倒是不低,關鍵是鄭凡能不能答應啊。”王芳嘬著牙花子,有些替林知微頭疼。
林知微開玩笑的說道:“對啊,這就是問題的關鍵啊,早知道有今天,當初見麵的時候就給那小子點甜頭,也不至於這麼難辦。”
林知微不是不知道一首歌曲的所有權對於一個原創音樂人來說多麼寶貴,在她知道這些的前提下,還起了色誘之心,隻能說明找她的這個人非同一般。
“我這朋友,怎麼說呢,以前幫了我很大的忙,可以說救命之恩也不為過,而且她和咱們公司的副總也有關係,就算我不同意,她去找副總的話這事還得落到咱倆身上。”
“我當初就不應該跟你去。”
林知微癱在柔軟的老板椅中,碎碎念的說道。
因為當時和鄭凡簽合同的正是王芳和林知微兩人,所以有牽扯到鄭凡的問題公司高層一定會找到他們兩個。
“那能怎麼辦啊,問問鄭凡唄,你光尋思也沒有用啊,實在不行就按你說的,色誘他,我跟你打包票,他絕對上鉤,而且你也不虧啊,人家鄭凡年輕力壯,你算算,一首歌你就拿十萬,到時候你給他吹吹耳邊風,讓他多寫幾首,那你豈不是……”
聽見把自己也牽扯了進來,王芳連忙給她出騷主意。
“去你的吧,看我抓X龍爪手。”
聽見王芳開起了葷段子,林知微從老板椅裡站起身子,伸出魔爪向王芳抓去。
“哈哈,彆鬨,我今天帶的貼,哎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