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勸善禁惡(2 / 2)

劉備的日常 熏香如風 4164 字 3個月前

凡入太學,出仕前,必為實習生。政務純熟,各有建樹。先前,雙博士祭酒服虔,上疏求立“備吏”,便是因此。奈何“入學三載,自升備吏”。利大於弊,薊王暫行擱置,未納其言。

雖束之高閣,然薊王時有考量。先前已命左右國相,並上計署、門下署、少府等,訂立“備吏選拔製”。今日當可一用。

備吏當出實習生。取其佼佼者,為備吏。換言之,備吏非自行晉升,亦需考核。且備吏所出,不再僅限於太學。五學門生,皆可為備吏。好處不言自喻。所謂“隔行如隔山”,“術業有專攻”。

故“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長,不任其所短,故事無不成,而功無不立。亂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長所短也。”

薊國承漢製。對官吏的考核,早成建製。統稱“治吏”。

是故“明主治吏不治民”。韓非子言下之意,君治吏,吏治民。

薊國治吏,首當其衝“上計考”。另有“舉謠言”、‘行風俗’、“布公告”、“眾評議”。相輔相成。

政績高低、百姓風評,一目了然。更加開誠布公,告知於眾。群策群力,全民監督。萬無一失,自當最好。便有些許出入,亦無關大局。

治吏,又稱“考課”考評、督課。

考課最優者稱“最”。對評定為“最”的各級官吏,先給予重獎,餘下再按優劣排次。獎勵大體為褒獎、嘉獎、增俸、賞金、升職、賜爵、封侯,時有數獎並賞。

考課較差者稱“殿”。對評定為“殿”者追責。時“吏有罪”為“七科謫”之首。處罰按申誡、鞭杖、罰金、降秩、降職、免官、判刑、抄家、處死、夷族,時亦數罪並罰。

是故“賞罰所以勸善禁惡,政之本也”。

“年前,博士雙祭酒服虔,上疏請立備吏,為國蓄養乾才。”薊王言道“孤心有所慮,故暫罷此議。今五學並行,萬事皆備。備吏之事,當可再議。”

環顧殿內群臣,薊王居高下問“諸位可直言。”

始作俑者,雙博士祭酒服虔,持芴而跽“主公明見。臣所慮不周,隻見其利,未見其害。實習三載,自升備吏,若為宵小所乘,禍亂天下矣。”

薊王安慰道“子慎萬勿自責。備吏之舉,茲事體大。言事關國運,已不為過。豈能‘一噎之故;絕穀不食’。”

“喏。”服虔這才安心就坐。

“稟主公。”藪東守樂隱,持芴跽奏“實習之生,多有乾才,卻不得足俸。且需兼顧學業之重。今,主公又兼督四州,河北吏治之缺,可想而知。臣,竊以為。若為備吏,適時補之。當大利於國。”

“樂公所言極是。臣,附議。”遼海守郭芝,緊跟其後。

“臣等,附議。”百官同聲。

“如此,可將備吏,納入考課。凡五學弟子,皆‘學優而備,備優則仕’。”薊王言道。

“主公明見。”

“無慮、房、賓徒、徒河,四縣長吏,諸公可有良才舉薦?”薊王又問。

時下稱謂,大有文章。長幼有序,尊卑有彆。不可不察。尤其朝議,更需明辨。萬勿君前失儀,人前失語。輕則妄議之過,重則大不敬罪。

薊王口出“諸位”,言指殿內群臣。“位”者,席位也。薊王口出“諸君”,言指二千石列。“君”者,古之卿大夫也。薊王口出“諸公”,乃指萬石國老列。“公”者,三公也。

薊王問計諸公。非萬石,不可輕言。